主题:整薄熙来一年半黑材料,结果却不堪一击 备份 -- hwd99
看评论数呗。
真不知道。
谁主张谁举证,搞自由心证最要不得。既然是法制,那就要走程序。游戏规则要遵守,破坏法制是执政党自掘坟墓。
政令不出二门?呵呵。大家都知道,薄熙来在重庆的探索当时得到了9位常委中的7人的赞扬,其中6位是高度赞扬的,时任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还特别称赞重庆探索创新了旧制度解决国家发展的本分瓶颈问题。请问这位先生,指责薄不服从中央的具体依据在哪,到底何时何地何文没有“令出一门”?
你的思路还是西方讼棍的思路,和2007两高解释不搭界。
即便不认别墅,徐明把200多万打到罗素国际公司账上,这笔行贿就已经成了。
这是我国刑法第188条的本意,著名右派律师陈有西专门澄清了这一点,指出法庭的解释是错误的。我也专门请教了一位律师朋友。
关于法国别墅案问题,根据证人的证言,现在与别墅所有权有关的罗素地产公司股权100%属于法国人德某某,而另两家公司股权持有人100%属于徐明的女朋友姜某。虽然证人都声称是代薄谷开来持有的,但是缺少有效力的法律文件。证人也没有到庭接受质询,根据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要求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谷开来等不能到庭作证,其指控的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的。这样的证据显然无效。
上台抓枪杆子和笔杆子是每一任都要干的事情,386,486 都是这样干的,这点上并不能说明习的水平有多高。
就薄案来说,既然你都能想到公开审理,难道习想到了就能说明他是高水平的政治家吗?这中间关键是执行力的问题,也就是我上一贴提到的。
至于大势方向问题,这个薄用3年的时间就实际验证了,习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还要对他听其言观其行呢。
从现实的政策有许多矛盾之处:你说习和薄的思想相近,怎么安置房工程快要搞的无声无息了?铁道部变成了铁道总公司,高铁建设也停滞。。。
唯一看的欣喜的是最近收拾了几个奶粉商和药商,我们期待着整治外国汽车商。
检:他们好多人可都跟你说过贪污受贿的事,你还不认账!
薄:我们是几个人在一起说的?
检:不是,是一对一说的,然后我把他们串在一起。
薄:是你在串供啊,那只好你认账,我不认账喽。
我不认为涉及政治局委员以上的大案是所谓的依法治国,这就是政治斗争,路线斗争。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之前经过了多少次路线斗争?他自掘坟墓了么?每一次交接班的过程都伴随着政治局委员级别的大员下台入狱,难道执政党的法制是这样周期性的么?中国从来都是这么吓大的,右边吓完了,左边又来吓。
政治斗争,路线斗争都有他的规则,但这些规则无论如何都称不上法制,只能是在桌底下心照不宣地遵守的某种“恐怖平衡”的结果。并且因为政治斗争路线斗争从来都有着对未来走势/趋向的某种预判,所以自由心证也是不可避免的--比如,以薄的强势,会不会是另外一个“毛主席在的时候你都这样,以后谁管得住你?”--所以,您要我指出具体依据在哪里,您找错人了--我就是自由心证的。至少在我看来,薄是弱点较多的那一个,或者说他的弱点象优点一样突出。
抢位战保持一定的烈度,其实挺好的,就像奥斯曼土耳其当年传位,把王兄王弟都杀光的时候,他们是压着欧洲人打的。我们当然不是要学土耳其的野蛮,这样太过紧张。但是一个在台上做着,一个在秦城盯着,天堂地狱只有一线,其实也蛮好的。
只要有点原则,哪怕是没有原则但却稍微精明一点的下属,对夫人下的命令会想办法要到领导本人的命令,哪怕仅仅是一个口述的命令,更不用说这种明摆着违法乱纪的大事情。吴关两人唯唯诺诺,只能说明两人既没有原则,也说明长期以来被强势霸道的书记吓怕了从而不敢稍有反抗。
当然我只是草民一个,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是作为高级政府官员,就要在其位、谋其政,否则如果出事倒霉——无论什么原因——都是活该。否则天下之大,何以为家,何以为国,怎么配得上我们这个古老而有活力的文明,日本人尽管再几进几出好了。
中日一起把毛子远东弄来建满洲国,小心被人灭种。
以南方系为后台的一批人,最喜欢以谣言治国。
关于文革的各种杀人和屠杀,本来证据都是清清楚楚的。不搞公审,反而靠谣言,最后都栽倒老毛的头上。
文革的杀人案都能靠谣言翻过来,陈良宇难道不会是谣言?
依法治国,路还很长啊。
你就会知道,近平同志上得了位,是很不容易的,稍有不慎,就会和总书记拜拜的。
其实,我一直都怀疑,打博的目标是阻止近平同志上位。
因为博显然不是一把手的争夺者,以他为目标,道理上很奇怪,但以习为最终目标,以倒博为倒习的前哨战,就有些意思了。
当然以上都是我的猜想,但我觉得这个猜想是合乎逻辑的,和十八大前的诸多奇怪现象是能吻合的。
假如我的怀疑是有道理的,那近平同志所处环境的严酷和斗争艺术就比博要高多了。因为他们最后的结果截然不同,近平同志赢了,平西王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