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薄熙来一年半黑材料,结果却不堪一击 备份 -- hwd99
第53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59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60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全文参见:外链出处
评论:现在的关键证人谷等都不到场,而且对薄的两项指控,主要是证人口供,明显不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律尤其强调,证人证词必须经法庭多方质询。
转载:看庭审学法律
万湖小舟
看了控辩双方的陈诉,一些基本事实是不是可以归纳如下:
1) 在法律层面上法国人德某拥有100%的有关房产的产权。
2) 徐说出资购房,但并没有直接将钱用于购房,而是存入了有关公司在银行的户头,为其公司建立了信誉。直接购房的钱是银行贷款。也就是说徐的钱还是徐的钱。
3) 谷和法国人德某都说他们之间对那套房子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法律根据。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房产仍然属于德某。但谷自己认为是属于她的,属于意念房,想拥有的房。
4) 薄凑过热闹,看过在法律上不属于谷的房子的幻灯片。
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上薄对购房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用尺子量,还是用扁担量? 可大还是可小?可有还是可无?
有没有刑责,最后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法院是专业和权威机关。
薄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应该对自己的亲属严格要求。如果在”打黑”上存在所谓的“扑朔迷离”的斗争,就更要对自己的亲属未雨绸缪。打个盹就给自己的事业造成了多么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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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几个法官不是已经被管了么, 你还要怎样。难道陪审团真的能够管的了法官么,你真是太搞笑了,这么义正词严地说出了这么搞笑的结论,真是冷笑话的最高境界呀。
嘿嘿,话说在西来这个事情上,俺根H兄立场倒是有点一致啊
开来不出庭,说不过去
但是目前检方的证据不能证明薄熙来确实有罪,没有铁的物证,只有作为人证的口供,甚至大部分的证人都不能到庭质证。这很难从法律上给薄熙来定罪。至少在目前审理的贪污受贿的部分没有办法定罪。
不厚的出身和你接触的官员相同吗?平常批评不厚的时候,就说他是红二代,不接地气,不知道普通人的苦。现在说起这个,就忘记他是红二代,不接地气了?不厚这样的出身,基本不管钱财方面的事情才是正常情况,他恰恰是不符合日常经验的那群人。你这么代入,相当于老琢磨着皇帝爷出去就是关注自己的钱包来着。你不会忘了多少电视剧里别说皇帝爷,连个小王爷都经常不知道自己出去买东西要带钱。
你们不能一边批评不厚红二代,把别人当奴才,一边又想着不厚和奴才们一样,天天看着自己的钱袋子。
国家领导至少有二位终身不认识人民币、不会用钞票的。一个是太祖,另一个是101。太祖不认识钞票的原因众所周知,他老人家不识数。早年在长沙师范,数学考试从来都是零蛋。大跃进的时候,粮食亩产万斤、十万斤他老人家也信以为真,因为十万到底是多少,他没有概念。101不识钞票,是因为他不会做买卖。101十八岁入黄埔军校,戎马一生。跟人打交道,不是他服从别人,就是别人服从他,从来没有做买卖的机会,更没有斤斤计较、讨价还价的经验。
这可是世界纪录呢。
法官集体嫖妓是冷笑话?是境外敌对势力所作所为?
已经烂到没有底线了,却来装正人君子?
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吗?
中国今年小麦进口预测可能达到1000万吨,超过埃及成为世界小麦进口国第一名。
包产到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使得中国的粮食国产率不到70%,比苏联解体时的82%还差。
中国人制造“指鹿为马”或“何不食肉糜”是有传统的。
谁是新赵高?
你有没有证据说他不清白?
如果没有证据,你就说三少是不清白,那么你就是新赵高。
联动是刘邓干扰文革的工具。利用太祖不用法制的弱点。
海洋法国家使用陪审团制度,就可以有效对付袋鼠法庭。
反思文革,到目前也没有从根子上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