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表示些人文关怀,确实谁都不易。但是从事性工作毕竟有悖于公序良俗,社会主流意见这毕竟是不光彩、上不了台面的工作。冒犯说一句:你要是有女儿,总不会愿意她做妓女吧?虽然你认为这跟其他工作都一样的性质。
我不会投诉他,不值得,不值得啊,这些人换个ID照样恶心你。
这就是左派,这就是左派,这就是cc的左派。
李方一口咬定没有发生性关系,控方手头没有物证,有的不过是口供,当事人有卖淫的嫌疑,口供的效力不足,同案犯未必愿意指证李参与强奸,即使指证了,难保二审再翻供, 所以李至少算不上强奸的主犯;
如果现有视频证据证明李醉得厉害, 更是强有力地辅助证据,抵御同伙中说李先拔头筹之类的证供。 如果是第二第三位, 同伙间除非串供, 不可能出现一样的供述, 这样供词效力下降。
李方的辩护策略放在美国,十有八九是成功的,完全有可能当庭释放。
不然何以检测不出一点DNA,但因为算是帮凶,故而也算强奸。
只是因为本来是卖淫的交易,因而李天一等觉得不算强奸。
不过我倒觉得为何不曝光那家搞这种服务的酒吧?酒吧应该有后台。
美国上次那个嫖客和妓女达成交易后,妓女不肯就范,被枪杀后,嫖客被判无罪是真的还是假的?为何会被判无罪?
懂美国法律的更少。我的经验,在一般论坛上谈论法律问题,不会有任何意义,因为懂法的人太少,自以为懂得又太多。西西河也不例外。不知道你关于美国成功什么的依据何在?看美剧得来的?
基本上从你左派来左派去开始这帖子就毁了。
1kw卖淫女...我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到的估计,我个人不相信。
我爹有句话:街上别人钱包都丢了,你钱包丢了还是件坏事。
别告诉我你觉得情人湖的帖子涉及违法犯罪了。如此明显的自指而不自知,也是一景啊。
首先,从事特殊行业的可能没有这么多人。
其次,我个人其实并不认为,在酒吧里面陪酒就是个非常非常恶劣的职业。如果这个行当除去钱色交易,其实也可以形成一种服务业。
现在淘宝租男友回家过年的生意都有了,在酒吧里面租个人陪你聊天,理论上说,并不算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举个例子,一个人,想学习知识的时候可以去找培训班,同理,他无聊了去泡吧,交钱找个人陪玩陪聊天其实不是很大不了的事情——前提是这行要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准则。参考日本艺妓,最后就形成了一种自己的行业规定,甚至成了一门艺术。
因此我对杨女士是比很多人宽容许多的,我压根就不认为单纯的陪酒是很下三滥的工作。这行只有涉及到钱色交易,才真正的开始跟受鄙视沾点边。这或许是缺钱的小女生们有时候明知有一定危险仍然铤而走险的原因。一个模特走T台给大家看是性感是高贵,一个女孩子在酒吧里被叫来陪你聊天和玩一玩,其实只是看看和聊天,这样的工作性质和另外的一些行当(如什么服装模特、床模、车模等等)有多大差别?为什么一定要被认为是下三滥?雇个家教也是陪你聊天,不过聊的内容不太一样~~~~
即使杨女士是陪酒女,但仍然不能说,接受服务的衮衮诸公们就有鄙视歧视那些陪酒女的资格。至少我不觉得拿着父母或贪或骗来的钱,去花天酒地甚至吸毒的小朋友富二代们有什么资格指责这些人。
这句话我不认同。我跟lg经常打架玩,一般情况下,虽然我可以抵御,但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抗。他跟我体重差不多,身高稍微高一点。如果对峙时间比较长的话,我相信肯定是女性首先力量不足。此外,由于不知道对方有什么样的潜在武器,我个人认为,在可能受侵害的情况下,第一准则永远是保命。
按代价来衡量,对身体的无损侵害永远是要低于对身体的有损侵害的。我个人认为,即使女性没有明确抵御行为,只要有抵御的意愿,即可认为违背了女性意愿。要是必须有抵抗行为的话,这边女性一抵抗,那边给一刀怎么办?如果坚持必须有抵御行为的话,迟早讼棍会把女性逼成宁死不屈的贞节烈女的。
不过我认为男性的权利是该写入刑法了,现在对男性的各种侵害也越来越多。男同强奸案件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关于性骚扰我觉得也应该有个刑法上的说法或者治安管理条例的说法,无论男女。
661顶重庆市07:56
杨晓花是河北阳原县东井集镇农民,过去在歌厅做过小姐,干这行已经几年了,刚来酒吧几个月。杨晓花本人长得比较一般,最大的缺点胖,一般客人只要点她出台,她肯定会跟着走,酒吧的出台费是一千元,酒吧会抽头四百,当天李天一和姓魏的和我们经理张光耀讨好两个人开房,所以一共出台费就是两千元。后来张经理带杨晓花出台了,张哥先自己回来的,过了几个小时,杨晓花也回来了发现被打了,原来李天一这个畜生骗人,说好的两千元两个人,结果多了三个人吃了白食,杨晓花当然不干了,管他们要五千,结果被李天一给打了。杨晓花告诉我们张经理,张经理当然很生气打电话给李天一索要剩下的三千和赔偿医药费,李天一说是嫖娼就是两千不给剩下的钱也不赔偿医药费。张经理做不了主,自然找丁总监了。丁总监和岳总和李军哥都说这事李家赔偿五十万才行,要不然他家小姐被打还白玩了,以后谁还在他家酒吧混,酒吧必须得持这个公道。谁知道李家真牛逼不赔钱,所以酒吧才报警抓的李天一。张光耀张哥手下管理20多个陪酒的,我们这有金鱼和木鱼,不是说都出台的,有的陪酒想多赚钱当然得出台了,但是客人不给钱或者耍赖像李天一这种,我们就得往死弄他,让他以后长点教训。网络上的一切舆论都是酒吧内部在造势,酒吧内每天有人轮流顶贴,凡是支持李家的就破口大骂,让他们不敢在顶贴,酒吧目的是把想李家往死里弄。
估计会很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宣扬吧。
很多强奸案中的受害人出于思想包袱,选择了不报案的并不少。
P.S.那些说杨某是鸡、李某某被仙人跳的人,对这一段就这么选择性无视么?
开头其实编得还像回事,“网络上的一切舆论都是酒吧内部在造势”云云就有点侮辱大家的智力了。
这句话我不认同。我跟lg经常打架玩,一般情况下,虽然我可以抵御,但是不能形成有效抵抗。他跟我体重差不多,身高稍微高一点。如果对峙时间比较长的话,我相信肯定是女性首先力量不足。此外,由于不知道对方有什么样的潜在武器, 打架玩是玩,强奸犯还有个被发现心里,真正的犯罪行为都有心理因素,你可以多看看刑事小说,或者问问你老公,打架最主要都是心理,老话说狠的怕不要命的。您的判断是特定条件下的应。 我个人认为,在可能受侵害的情况下,第一准则永远是保命
这我也非常赞成,还有千w你说没有,具体我也不知道,你可以baidu下,我记得有个国际组织调查是600w。
现在法拉盛里这门生意也还很红火呢。认识朋友高中就干过这个,确实是要八面玲珑的姑娘才能干好的生意,绝对不会喝醉,也不会跟人出去。
所以我个人一直倾向杨某至少出门的时候是出了台的,后面发生的故事是此案的重点。
你运气好在是网络上冒犯我。
————盛怒之下写下了上面的文字,下面说点文雅的————
不卑不亢和自强不息是难得的品质,且不矛盾。
对底层的人有悲悯的情怀并不意味着要去做底层的人。
“遇见强者不敢反抗,便以中庸这些话来以自慰,倘他有了权力别人奈何他不得时,则凶残横恣,宛然如一暴君,做事并不中庸。”阿Q看不起小尼姑,你看不起性工作者,有什么分别吗?
loser!
存天理,灭人性,做“左派”。 你要说cc没这个团体,没的说了 ,看看这么多平时理智,理性,理想的ID。 都变什么样了。
一切以法院依法,依证据的判决为准。目前来看,公检法均不支持这种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