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别看内部造势造得凶,但实际上就是一维持会局面。这么大一摊子,两百多万人要转型,而且还必须转得平稳,非大智慧,大胆识,有魄力,有手腕的人物来领军不可。目前台上那位显然不合格,不够格。
你会乖乖地认罪伏法吗?你难道不希望控方证人接受质证吗?
据说谈好的价钱是两人两千,实际上是服务了五人但只拿到两千,杨女士索要其余部分被拒还挨了打,不甘之下回去告状,领班出面要求李再付三千元及医药费不果,只好上报与老板,老板因李家的背景而狮子大开口,被李家严拒,遂公开此事,然后。。。
不过据说我高中的一个同学后来去做这种边缘行业了。
杨某应该是经验比较嫩的那种。看谎报自己是处女想让对方得到严惩就知道,多少该有点生理常识吧,还干这种低级的事情。原告跟律师有点欠沟通,本人可能也不是很聪明的那种。另外原告跟酒吧应该不是串通好的,串通好的就不会让她的证言证词也出现漏洞了,酒吧里面那些人应该聪明些。
说特殊行业有600万,那实在是太多了。平均到13亿人口这个比例也是挺大的。国际组织的话我觉得不尽可信,其实让各地老公安估算下,放到一起统计下,应该跟实际比较接近。不过我lg出差ment晚上都会接到异性要求服务的电话那是真的,哈哈。
犯罪分子当然是怕被发现的,问题是现在已经不是路遇美女产生不轨心态的那个时代了。现在更多的性侵害是发生在认识的人间,说强奸不如说很多是事实上的半强奸半诱奸的性质。
当然,被揭露出来的案子更多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既然是熟人作案,一般准备要充分许多。反抗肯定是有用的,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对实施侵害方的心态没有充分掌握,被侵害方反抗的结果就是不确定的。不能从道德上或者实际法律操作上要求被侵害方一定去反抗以表示自己的不情愿,否则可能会被讼棍所利用。造成的结果是,女性在被侵害的时候,因担忧自己被鄙视和被认为自愿,搏命跳楼逃避性侵或因呼救挣扎被害等惨剧来。
事实上现在已经很明显了。具体到李某某案件,即使受害人真的是因此挨打了的话,李方律师仍然认为她反抗不够,认为有自愿成分。对这个案子,我宁可支持对李某某不利的判罚,如果中国是按照判例法的话,支持了李某某的律师的言辞,以后都按照这个判的话,很多案件就没有办法审了。况且从现在披露的情况来看,李家的说辞也不是很可信。
强调所有的证言和证据都指向一致那是很难的,虽然理想化的应该一致,但是更多情况下,案件的实情往往是罗生门。这样情况下,证据、证言、客观推理都要考虑,而不能简单道德凌驾于法律。横竖我们没有参与调查,我更愿意相信公诉人基于公安部门的调查给出的起诉意见。北京市司法机构水平应该没有这么水。
自强,自立,自信。 当然,在现在,我们应当给与女性最大的关怀。 600是我查的最少的了 ,哈哈 多的有说2000w的。 这个还真没办法调查。但,确实不少。
横竖我们没有参与调查,我更愿意相信公诉人基于公安部门的调查给出的起诉意见。北京市司法机构水平应该没有这么水。
您这点特别值得人敬佩,现在就是很多人罔顾事实,把没有的卖淫硬载在杨女士的头上,你可以看看我前面引用的铸剑的,白纸黑字的污蔑,现实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及其让人气愤。而这,在西河成了一个团体,他们为团体而辩护,不是为事实而辩护,梦鸽去北京市公安报案,法院案情通报这么多结果,都是他们无视的。
女性一定要读书,一定要工作。
问题在于公安方面有没有收取某方面的贿赂。
李在珂开始游说梦鸽的时候也说自己在公安干过,从他在庭审上的表现来看,如果让人替李天一辩护的话,这个案子会更加的古怪。
花你朵
甚至“陈有西认为”也不正确的。根据海淀法院发布的通告,对于庭审时各被告的态度是这样描述的“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的指控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链接:http://bjhd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027)。
我认为,在该案中被告人陈述的“不持异议”即对起诉书指控(起诉书当然包括了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依照法律应如何定罪的内容,这是每一份起诉书都必有的内容)的事实没有异议,也当然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实际上是一种主动认罪的意思表示。检察官也会将此纳入量刑建议的考虑范围中。因此,陈有西认为“无人认罪”有失偏颇。
另外,兰和曾经对记者说:“我现在已经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我没进入法庭,也没有看卷宗,所以让我发表观点并不妥当。”(链接http://news.163.com/13/0830/10/97H65JVV00014Q4P.html)既然没有看卷宗也没用进入法庭,对是否有人认罪,是否有所谓强迫认罪的行为,兰和能知道吗?兰和的信息来源只能是“梦鸽说”!兰和说的“被认罪”恐怕也只是子虚乌有。
然后,行内人都知道的道理:当事人是否认罪与辩护人做何种辩护是两码事,辩护人做有罪辩护并不必然会被认为当事人承认有罪。兰是职业律师难道连这一点点道理都不懂吗?
其实只要看看陈有西近来的言论,可以看出梦鸽律师团团队的基本构成。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讲到杨女士就是一幅咬牙切齿的样子,好像是杨女士害了他们家娃子,话里头就想把听众往这个方向引;讲到自家娃,就是说虽然犯了错,但是内心是干净的, 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中坚,总政台柱, 呸!
帝都警察,这样的一个非常知名的人犯的案子,还敢受贿赂,上下其手做掉他,后面得什么样的水深啊。
如果有那么深的水梦鸽还敢到处喊吗?如果那么深的水,还能受害人供述和后面酒吧里面人员的供述不一致吗?
原告连个性经验的情节(这个情节还是比较关键的,被梦鸽抓住利用,甚至不惜暴露对方身份以报复)都说错,这只能说是后面的势力太弱,见的事情太少,跟律师沟通还不够。我感觉这个女的自己说话不经过大脑的情况很明显了。就是说自己是处女,也不能给加害方增加一点半点的罪行程度,起码刑法上没有提这个区别。
原告律师几次三番的跟媒体沟通也不是很好,不像是像兰和那样的老手,他都接受几次媒体专访了?!其实媒体几次三番报道也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倾向,天天全国人民净看兰和在那表演,和梦鸽差不多把原告的整个供述都说完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开庭前有没有批准律师公开卷宗的规定,但从我个人来说觉得这比较不妥。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还给被告方提供串供的可能。
原告律师看着也不是很精明的那种人,呵呵。原告的不出庭理由确实不知道是真假,但是比起被告方上蹿下跳没有底线,我还是觉得原告起码没有出格。
马来西亚华人的教育程度和收入都比马来人高,现在都成为绝对的少数民族了。哈哈。
从关爱保护女性和男性的角度来说,确实不应该纵容性交易。但是这个古老的行当,注定不会那么快消亡。希望这口水战早点过去,法院早点宣判吧。我个人估计基本上北京法院系统应该对这个事情有大致的意见和判断了才开庭的。不过现在梦鸽有不把这个事情闹成公众事件不罢休的劲头。
五人之中已经有人认罪,所以这个蠢妈妈的行为只能让她儿子因为翻供、没有请求被害人原谅等没有悔罪的行为从重发落。
没点智慧、魄力、手腕什么的,维持会长怎么平衡各方面势力?怎么维持局面?要是真能维持现有局面,二百万铁路职工得谢谢他,就怕整成个四不像,那可就没人愿意来收拾残局了。
个别人可能没有上,但是李天一是绝对有份
有些人实在该买面镜子照照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