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那你还来辩论什么呢?
杨女是否被强奸,是否是受害者难道不是我们正在辩论的问题吗?
你把我们正在辩论的问题的你的看法都用作逻辑的前提条件了,这在逻辑上说,你是在重复论证。
问题在哪里?
问题在于关于此案的所有有利于李天一的案情的细节要么被屏蔽,要么被删除,试图就本案细节发言的律师兰和此前被人举报到司法局,他的微博已经停止对此案发声,陈述律师就李天一一案他所做的辩护的博文也已经被删除,周翠丽所发的微信,图片,视频等等全部被删除。
为何官方对这一起案件的细节如此敏感,而且是在对这一起案件的解读引发了如此大的分歧的情况下,不允许细节信息的公布,而且是没有透露所谓的受害人的姓名等信息,没有透露除已经被透露姓名的李天一的其他几位未成年人的姓名等信息的其他的案情相关信息---官方这样严密的屏蔽信息是为了什么?
而反过来说女童案的视频信息却都可以公布出来?
以下是周翠丽律师曾经发的关于王某称自己被严刑逼供的图片证据(在她的微博上已经找不到,但是因为流传广泛,某方想要全部删除而不能)
如果公检法认为周翠丽律师在伪造证据,完全可以控告周翠丽律师犯了伪证罪,你仅仅删帖而不起诉周翠丽律师不就说明了你们的心虚吗?
应该是你在搞私法是吧?
你拿得出什么中国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你自己的想当然即你的私法来支持你的判断呢?
希望你不要活在你自己的想象中
法律程序执行,这就是法治。由不得你胡来。
你现在用你自己曲解的最高检最高法规定评论、批评一个按正常法律程序判决的案子,这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的。实际上,你在网上的行为用另一个更加严厉的词更合适:私刑。
百度百科的定义是:指不按照法律程序加给人的刑罚。外链出处
说你曲解最高检最高法规定,你肯定不会同意。那么你我之间有分歧争论,对最高检最高法规定谁的理解更正确?最终的裁定人,不能是我,也不能是你,同样也不能是网友,更不能谁的声音大谁就正确。最终的裁定人只有一个:最高法。这在美国也是同样的最终裁定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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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诉我同案犯的口供是不是口供?
白马是不是马?
我的观点在你眼中也是曲解。
在这里我们是在就案件发表看法而不是在审判,请你明白这一点。
公民对案件的评论所产生的看法即便不能对最高法的审判结果产生影响,也可以对人大代表或者说议员产生影响,推动立法,修法的进程。
判决的案件,尤其不能伤害案件受害人。在网络上公开诋毁受害人是一种伤害。越过这条红线,就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加给人的刑罚,是谓私刑。外链出处所以在网络上讨论,敬请自重!
我说这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吧?
如果连发表对杨女的行为是什么行为的看法都不行,那还讨论个什么?
那不是一言堂吗?
我是在发表个人看法而不是是实施私刑,请你区分这两点。
请不要找雷海军这样的大律师,和此案没一点关系但硬是对受害人在网络上进行各种伤害,最后丢了律师执照,只能做法律咨询。
说出你自己的看法---你所说的私刑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
说什么找靠谱的律师回答,我只能认为是你自己回答不出这个问题而搪塞
既然违犯了刑法,就要付出代价吗。至少从表面看是这样的。另外说一句,不要总犯了事情就拿自己当未成年了,没犯事的时候干啥了。有证据讲证据,这样说是唯心的。太主观。最后,子不教父之过。
让平安北京回答教主,楼里的回答都是讨论,没有实际意义。找正主吧。一锤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