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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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她反反复复撒谎,我本来同情她,谁知她撒了这么多谎,

反正是一点同情都没有了,不,应该还有一点吧,如果她真的是被强迫的话。

这个案子起先被公布出来,肯定不是梦鸽家,刚报警,不就各种媒体大肆报道李天一轮奸吗,那时候我也是义愤填膺。

那时候大家都还以为李天一随便拖了个看上眼的姑娘进车子轮奸呢。

很长时间,也没人知道杨女士是怎么回事吧,只觉得是一个无辜可怜的姑娘。

知道具体细节都是后来的事了,估计是随着案情的调查深入,前因后果才得以浮现,梦鸽反击也是自我保护,毕竟是她儿子,当然梦鸽本身确实是非常没水平的母亲,把儿子教养成了社会祸害,但她通过律师反击对方,从她本人来说,也没什么,一个普通的母亲,儿子就是杀人放火,她也是心底里要为儿子开脱的,何况她现在知道杨女士有那么多可能因素,当然更要为儿子说话了。

也许这是个好事,或许李天一真的没有强奸,毕竟没他的DNA,说他打人也只是其他几个人的口供,为了立功嘛,大家都懂的,真打会这样说,没打也会这样说,都推到李天一头上是最好的。反正他在场,其他两个肯定是强奸了,说他是帮凶也不为过。假设李天一是真的被“冤枉”了(声明,冤枉带引号),对他是好事,他母亲没有教会他的东西,皮条客和妓女,社会、公检法来教他。假设李天一没有被冤枉,那罪有应得,希望监狱会教会他安分做人。只不过他学习的过程和公正公平无关,世上哪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呢,别人早学过的东西,他也该补课了。

而杨女士,假定确实是卖淫,那她这一票干得漂亮,假定她是先卖淫,后来对未加价不满,那通过法院,她加倍讨回了嫖资,也不错。假定她没卖淫,那大众的同情心没浪费,法院也会还她公道。

至于那酒吧的人,假定是皮条客,那这一票可是漂亮得很,皮条客的最高境界,就是让法院帮着讨嫖资,假定他不是,他也有错,他不该把他说的已经喝醉到吐的女顾客交给完全陌生的打架斗狠血气过剩的青少年(当然他撒的谎也不少了),更不该随便叫女顾客去陪男顾客(就不说女顾客随便去陪不认识的人喝酒的错了,毕竟如果她并非卖淫,她是真正的受害人)

反正在酒吧那种地方,无论是什么人,综合来看,都该谨慎,大概这就是这个案子教会酒吧各种人等的东西吧。

家园 有案底的人,好像美国是去不了的。

李某某坐牢出来后,还能干什么!

家园 有什么问题? 在抢先立功的竞争中, 稳住了, 逮住了

个自以为是愚蠢的 SB。

李在珂不厚道是真的。 李天一原本可以立这些功的。 如果梦鸽聪明的话

家园 走的侧门你不知道吗?

女的被拉进去你不知道吗?

家园 怪不得你这么讨厌杨女士

我一开始没有对她寄予那么多同情,所以现在也就没有那么多反感,就是觉得比较笨而已。实话实说就够了,闹那么多花呼哨干嘛。这就是平常不好好学习的下场。要是好好学习的话,注意当时保留证据,现在这案子就已经铁定了。

对于李某某就更不用说了,更是个胆大妄为不学习的主。即使性侵不成立,光醉驾和非法驾驶也得判半年啊。

同情不能替代法律。另外同情不应影响对整个事件基于证据的判断。到梦鸽那种作为母亲的地步那就是登峰造极了,我反正是无法理解,虽然日常见过这号人。

家园 晕,我虽然不懂法律,不过强奸罪受害人不一定要出席

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吗?

既然喊着遵守法律,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害人也可以享用吧?!

家园 律师都是文科生吧?

酒吧的监控录像不算的。 旅馆的监控录像证明女的非主动进去的。旅馆的监控录像把酒吧的录像作为证据的资格取消了。

没有精斑,证明不了没性行为。先学学逻辑再说。

家园 法律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是必须出庭的!

写一张纸证明别人有罪,然后躲在幕后看笑话?

家园 如果你是李天一, 你真的什么都没干, 就睡了一觉, 你的

策略就会大大不同:

你的目标是证明你没上就行了。那几个在房间里说的有一点矛盾就把你摘出去了。比如有人说你排第一, 有人说你排第五

梦鸽找的那些酒吧录像和受害女是个不正当的女子(那些医生怎会在没法庭要求下披露病人情况?中国没有病人隐私法律?)和你犯的是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梦鸽在替别人做好事了。她真的那么傻吗?

你最多是车里打了几巴掌,帮忙脱了衣服, 胁从犯, 只要坦白交代, 检举他人, 再活动活动也会没你事的

家园 人家精神状态不稳定就已经是正当理由了

不管你怎么想。此外,目前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证明杨女士是证人而不是受害人,起码公诉方是采纳了杨女士是受害人的说法。我们要尊重法律吧?

家园 哟,众人皆醉我独醒啊

按照你的逻辑,首先应该闭嘴的就是你。法律抛开情感,公平判决,本来就是法院干的事,不需要旁人jjww。

少来什么这帮人那帮人。哥和谁也不是一帮的,也不稀罕!别拿文革的那套阶级斗争丑态出来。

家园 你已经“疑邻盗斧”了

有个典故叫“疑邻盗斧”,所以你怎么看都觉得别人有问题。

另外你的毛病是不认真看别人发的内容,偏听偏信。我再发一次张某的说法:

李某某在案发前常来我们酒吧,在偶然的闲聊后相交,并且互存了电话。在案发前,我们虽互存了电话。但我们之间的交流几乎没有,仅存的交流也仅仅只是他要来酒吧玩让我帮他预定包厢和卡座。

以此可知李是酒吧常客,与张某算是“认识”。至于他是否知道李的为人我们不得而知。

在包厢里玩的游戏也无非就是酒吧、KTV里常玩的“骰子”和“五、十五、二十”等,李某某等人玩游戏时仗着人多弄些手脚耍赖,女孩输的多,被灌得酒也多,而且酒量都不是太好。玩了一会后,杨女士趴在一边,眼睛都快睁不开了,我也喝了好多酒晕晕乎乎的。

大家(包括张喝酒都不少),所谓是不是“最清醒”也不好说。

 李某有事要先走,我就让他顺便送我回去。当时酒劲上来了,我也非常难受,那种感觉现在想起来都不舒服。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然后我坐上李某的车离开了。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从张的表述看,没有明显的漏洞。

这里张某将女孩子交给他们确实有过失,但是考虑到他当时天色已晚,自己也不舒服,又没有车,我猜测可能他觉得自己打车送女孩子回家费时,还要自己掏钱,所以贪方便,把女孩子委托给他们几个有车的送女孩子回家,觉得就尽到责任了。这个虽欠考虑,但是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谁知道他们这么大胆,会轮奸她?

很多年轻人经过事情少,考虑问题不全面,不能完全按常理推测。否则每年那么多女孩子被素未谋面的“网友”欺骗、强奸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最后我们说那么多,没有用,经过几天充分审理,其实事实已经认定了,法院很快就会有判决结果了。到时一切自然真相大白,我们也不用打嘴仗了,看看我们谁更接近真相吧。。

家园 你还忘记了一条

叫孤证不立,你想多了解,可以去好好看下刑法。如果是孤证的话,在法律上效率就大减,本案是5个嫌疑人,所以不存在孤证的问题。还有,你应该多看看法院通告,叫证言的自洽性,不是你说什么证言就什么证言的,要求5个人还有原告,原告证人,在不沟通下能达到自洽,能有强力逻辑。

这在任何国家都可依律定罪的。

btw,我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只能就我的了解做了解的答复。具体您去看专业书籍吧。

家园 梦鸽已经开始疯狂乱咬了,没什么可以肯定的。

从开始的时候咬受害人,咬酒吧,咬受害人律师,到现在咬公安司法,咬同案犯,咬同案犯律师,就差撒泼打滚了。甚至她最新拿出来的所谓证据反而证明了在儿子犯了事之后她不是和别的同案犯家属,律师合作努力,而是一副飞扬跋扈,把责任都推卸到别人身上的样子。所谓母性中可以肯定的一面已经成了天下人的笑柄。不知道是兰和或其他幕后人的剧本太差还是她个人水平问题。

家园 我就是反对你说的这句话

这是你说的吧:

而是说如果杨女士卖淫,那么在惩罚李天一的同时,也应该惩罚杨女士,哪怕仅仅是很轻行政处罚。

你说我的逻辑问题,难道你看不见"可能性较大"这几个字吗?一直不卖而突然卖,一直卖而突然不卖的可能性难道会很大吗?

杨女士以前是否卖淫与这个案子其实已经没有关系了,就算她以前卖过淫,可是这次要2000块钱,就答应和五个半大小伙子群P,还是要有一点牺牲精神的,这就是基于常理的判断。

退一步说,她确实答应和小霸王上床,可后来被群P,这样你不觉得她已经受得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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