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新浪娱乐讯 8月28日-29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为期两天的审理。当天庭审出示了多样证据,李方展示了监控录像等,并有一份物证鉴定书,该鉴定是法医对杨某血样及其衣物上的精斑血液的检测结果,检测到的DNA中并没有李天一的。李方律师认为,依此可判断李天一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当天庭审出示了多名证人的证言,包括和杨某一起在该包厢陪酒的女孩、当时该包厢的服务员、酒吧的几个经理、一行人吃饭的金鼎轩餐厅服务员,以及杨某在今年2月17日就诊的某医院妇科大夫。
李天一律师陈珂,则展示了当晚酒吧的监控录像视频,依此称被告方并未强行挟持。另有金鼎轩服务员郑某和张某的证言,称一行人离开时杨某站在车旁,车门开着,车上有人对她喊‘快上车’,她就自己上车了,并无挟持一事。并有一份物证鉴定书,该鉴定是法医对杨某血样及其衣物上的精斑血液的检测结果,检测到的DNA是来自王某和小魏。李天一的另一名律师王冉称,杨某身上只检测到了王某和小魏的DNA,依此可判断李天一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我说那些 杨女士自愿的是造谣 ,兄弟可别误会是说你啊。
即使法律边缘也很模糊。但是李从珂的那句话是对的,就是冤枉,也全部构成了轮奸案件的要素。李从珂不一定是个非常好的人,他的一些话却很到位。遗憾的是梦鸽把所有的提示都当成是害她,朝着相反的方向走去,现在还站出来喊自己的儿子内心干净,只能让全国人民对她反感更强。
还不如当着大家的面哭哭啼啼:我儿子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被人勾引,嫖了一次就被搞仙人跳的害了,这样反而能引起更多人同情。不管杨女士是不是仙人跳,起码梦鸽纯粹的示弱和诉冤更能引起众人同情。
现在上来就喊她儿子很坚强,很纯洁,只能贻笑大方。坚强到打人事件后还醉驾,纯洁到在酒吧里面当着一伙人的面让异性抚摸自己下身(梦鸽自己的话),我是看不出来哪里有坚强哪里有纯洁。。。要是这算纯洁的话河里那些觉得可能是仙人跳的下次也去“纯洁”地尝试下李某某经历的那些事情,看自己能不能接受下这样的服务,哈哈。其他人我不知道,我lg当年第一次接受异性按摩的时候可没有觉得很舒畅很刺激。我相信这个是常人应该有的心态。
退一步说,即使杨女士就是陪酒女,田律师的话是对的,陪酒女也享有性的自主权。目前对杨女士的身份认定,对案件的性质,最后还是要法院来决定,在这之前的所有道德审判,所有的披露被害人的身份的举动都是不该发生的。
下面的一篇凤凰的博客可以借鉴: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9951557.html
但是检验结果不能证实杨女性乱。
除非梦鸽方找到杨女曾经的顾客,而且提供性交易的证据。否则的话我觉得凭检验结果什么都说明不了。因为我见过跟这个结果一样的但是生活很检点的有固定bf的案例。
从李庄案、薄案、再到轮奸案,总觉得我国司法执着于“实质”正义,不讲究合法性程序性,办案过于依赖证言,这是冤案不断的根源,只是大多数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在中国,证言是有关键性作用的。这在中国现程序下,是最合理的。如果您要说应该怎么改变向那个方向发展,法律界也说要慢慢降低证言的作用,但真正取消,估计得发明时间机器,到时候要看具体发生什么,坐时间机器回去看看就成。
在现有程序下,证言是最合理的程序正义。
阴谋就是阴谋,不是你认为阴谋论它就不是阴谋。
这个社会就是有阴谋的,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你害怕不害怕它都存在。
只是李双江比较出名而已!
我国法律问题不是什么法系问题!我觉得大家有误解,英国早期可能没有成文法,要靠判例成法,但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完善,英美都是靠成文法律进行审判。由于外国没有最高法司法解释这一概念,对法律条文如何理解判读需要参考先例。
我国司法现存问题是只看重实质正义,不太估计程序正义。只讲究获得有罪证据,但不顾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有效。尤其是证人不出庭,试问对一张纸能进行质证吗?大家都知道人的回忆是靠不住,往往趋利避害。李庄伪证案的证人现在全都公开推翻证言了,我们司法机关又能如何?只能装聋作哑,即不能翻案,又不敢伪证对待!
---没有问题吗?
根本没有好不好
他们几个人走进酒店,酒店有保安,为什么不呼救?
比如这次杨某身上没有检出李某某的dna,我觉得就跟检测技术有关系。如果检测足够精密的话,很可能多少还是能检出来一些的。因为只要双方有过接触,任何情况下的,理论上就不排除少数生物成分,如毛发、皮屑、唾液等。看CSI,一个喝完水的饮料罐三天后还能检出DNA,而我们日常做生物实验,经常DNA的量还不是很少的时候,就已经pcr失败了。。。
看报道说的好像是检验了内裤未发现李某某的DNA,但是如果目前检验方法造成结果不稳定,有可能使得这个不能成为一个完全推翻李某某没有作案的证据,虽然检方没有明确承认这点。有可能目前的检测稳定性差,导致“检不出来不说明没参与;检出来了说明你一定参与”的后果。
因此有人问为什么没有检出来不能证明李某某没参与作案,我只能说,检测技术有可能也是个原因。虽然目前我们国家刑侦方可能并未明确讨论过这个问题。当然这些也都是我的推测,我是从无脊椎动物的实验来推测人类的,很可能人类的检测结果更稳定。
我们也做一些dna检测,当然不是人的是动物的。有时候是有结果不稳定的情况。比如说对混合的生物样品来说,有时候会出现pcr结果里面只有大量的某些生物的而没有少量的另一些生物的特征片段。而且有时候重复性也不是很好。
同时,提取作案人身上的纤维、气味和其他手段现在用的也不多。现在甚至连基层破盗窃案用到指纹的时候还不多呢,就不要说其他的刑侦技术了。我师兄家半夜遭遇入室盗窃,被偷了几千块,第二天报案,警方来了就是大体看看,也没怎么进行技术手段提取窃贼信息。这种情况下,断案子不用证言,还能怎么办?
问题是证言如何界定其有效性,是不是赵左海舍祥林门也要定个伪证罪。
或者说如何确定证人证言是真实意思表述,不会随着时间或客观证据发生变化,而不是说你想要东西。
现在已经开始有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庭程序,也算进了一大步吧!
实际上在我国法庭上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翻供,之前你签字认了就算你认罪,你在法庭上喊破天也没用的,除非有不可抗的证据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