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于光远团伙研究 -- zirun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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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啥错误都往组织上扔呗,反正组织不会为这种事发声的。

呵呵

家园 你就别再闹笑话了
家园 回“迅哥”,于光远到底是不是陈世美?

首先,抱歉回复晚了。

说于光远是陈世美,那是王友琴的原话,您可以仔细看看。于光远死后于小红的质疑,就更证明了这一点。因为:

1、于光远死了,于小红发现组织上并不知道有个于小蓓存在。

2、于光远的研究生严家琪,自64年认识于光远、两家之间步行五分钟、76年天天见面,但严到于死也不知道于小蓓存在。

这已够证明于光远是欺骗孙历生、迫使孙历生离婚的陈世美:

1、如果于光远的单位真的关注孙历生、关注于和孙离婚的事,孙怀孕的事必然会被劳改农场调查到中宣部。可是,事实是中宣部根本就不知道孙怀孕!所谓组织上给于压力、要它离婚,根本就是谎言。

2、从常识推测,于确实会恐惧如果组织发现了他和右派老婆来往、交媾、怀孕,可能会批他划不清界限,这个可能存在,王友琴这样认为,我们也这样认为。

但是,面对怀孕的妻子,如果不是陈世美式的自私心理,当丈夫的会把想像中的压力告诉妻子、恐吓妻子离婚吗?

3、孙和于离婚后,马上再婚、生子。如果她没有对于光远的恨,这样做的概率有多大?

据王友琴说:76年之后,于不管孙的平反;孙的追悼会,于不参加;于写书回忆文革,不提孙和孩子一个字。

这样的夫妻关系,没有陈世美因素的概率,有多大?

4、抱歉不会发图片,河友可以到下面的链接看于小红文章中1968年9月的照片,看看于光远那张脸上可曾有一丝一毫 妻子刚横死一个月(甚至不到)的丈夫的感情?

http://blog.boxun.com/hero/201311/xln/2_3.shtml

5、于小红文章说于光远和孟苏在1962年秋结婚。

而俞邃先生回忆:“1960年9月下旬,于光远先生与周培源先生一道出席在匈牙利布达佩斯举行的世界科学大会。他经新华分社给我发来一份电报,说会后拟转来布拉格看望小孟(他的爱人孟秀英,后改名孟苏,孟用潜的女儿,时为留学研究生),请我代他准备住所。我们当时住在捷共中央提供的公寓楼科涅夫大街153号,正巧赵毅敏部长和凌莎同志夫妇这时在国内,于是我将客人安排在赵老住处(与我对门)。为时一周。”

与一个留欧生从相识、恋爱、到住在一起,要多少时间?组织再也不关注了吗?

5、孟用潜是谁?孟老先生就是和刘少奇一起在满洲被捕的。所以,随着刘少奇被隔离看管,孟用潜也于1967年5月22日被中央专案组隔离审查。

我没有在网上搜索到于光远先生因为孟用潜而在文革受迫害(或者受奖励)的任何信息,也还没有买到于光远回忆文革的书。但我想看到这里,所有的河友都会和我升起一样的疑问?于光远“因为政治原因”要和怀孕的孙历生离婚、以便保住它的政治绳命;可是它不怕孟用潜和刘少奇一起被捕、当然也很可能一起叛变的影响?

呵呵

待续

家园 你的“陈世美”是什么内涵?

如果“陈世美”指已婚男人先搞婚外恋,然后抛弃妻子另娶新欢,那于光远不是陈世美。于光远与孙历生是1958年11月离婚。1960年4月,于光远去捷克时,才与孟苏相识,后相恋结婚。

如果“陈世美”是指一个人屈从于外界压力(甚至仅是为了自己的前程),放弃自己的真爱,离婚抛弃妻子,那于光远符合这个标准的“陈世美”。不过,在那个时代,这样的“陈世美”是符合当时的道德标准的,所以也很多。

家园 回Redapp,首先,您能看到那张照片吗?

我不会发照片,所以截下来也发不了,只好给个链接。担心其他的河友看不到。

关于您前一个定义,您能否告诉您从哪里得知“1960年4月,于光远去捷克时,才与孟苏相识”?我引用的俞邃先生的回忆,它们俩60年9月就住到一起了。

如果于先生为政治可以牺牲婚姻,那他似乎更有理由和孟苏女士在1967/68年离婚。面对文革之初的史无前例的压力,他没有和孟苏女士离婚,也更显得前一个离婚理由是谎言。

如果您能看到那张照片,您可以谈您个人的观感:你觉得那是一个他有感情的前妻惨死、不到一个月的男人的脸吗?

两次婚姻,于光远都是有魅力、有钱、还有前途的大叔,而且都是速战。所以,是否应该由认为于光远从不出轨的朋友,来提出证据,证明这个第一次离婚撒了谎的、对组织撒了谎的、拒绝出席他前妻平反、追悼会的于光远是个“正人君子”呢?

家园 你的链接得翻墙,我懒得翻,

但是于小红文章和照片都看过,是于小红的《白花丁香树》吧。

外链出处

第二页孙历生在劳改农场的照片就是于光远拍摄的,这已经是1960年的事了,于光远去劳改农场探视,孙见于,笑了。

你所说的1968年于和于的三个女儿的合影,我没觉得有什么异常的。你大概觉得于光远不应该笑,但是于的女儿也在笑呀。实际情况可能没那么复杂,就是摄影师让大家笑一下,大家习惯性地笑了,于是按快门。

孟苏一直在捷克留学,1960年4月,于光远去捷克开会,孟去帮忙翻译,他们才认识的,原始文章名字我拿不出来,时间太久,但这个细节我相信我的记忆。

你用孟用潜67年出事,于光远没跟孟用潜的女儿离婚,来反证于光远58年不是因为政治原因离婚,你不觉得逻辑有问题吗?即使假如67年说孟苏是叛徒,于光远勇敢地反抗政治压力,不顾自己的前程而坚持不离婚,也不能证明58年于光远同样坚强。人是会变的。

何况,第一,67年说孟用潜是叛徒,而不是孟苏。老婆和岳父还差很多。

第二,于光远当时也倒了,他与孟苏谁拖累谁,还不好说,“臭鱼”找“烂虾”,不是很般配吗,离啥婚呀?

家园 于光远显然有愧于孙历生,

这是无可辩驳的。他的愧在于,他不能真正忠实于自己的内心,扛不住外界的压力,甚至是对自己的前途的渴望,放不下一切,反而去牺牲自己的爱人。其实最终牺牲的是自己的良心。

家园 你说的,是王友琴在书中的观点,是她认为成立的一种可能

但,如果这种把责任都推给组织的说法成立,又如何解释于不管孙的平反、不参加孙的追掉会、不在他回忆文革的书中提孙和孩子(王友琴及于小红的文章)?

家园 由于我还没有买到于光远回忆文革的书

所以,我只能依靠网络搜索。到目前我没有找到于在文革中“倒了”的任何线索,包括它的老部下的回忆、严家琪的回忆,都没有提过于光远在文革中“倒过”。

百度什么的甚至都没有“在文革中受迫害”的字眼。似乎,于光远是个文革中的不倒翁!

所以,我真的希望您能给出您说法的出处。

您说的“人是会变的”,这个在没有得到进一步信息之前,似乎逻辑还站得住脚。只是它从“怕怕组织上发现它和右派老婆交媾被处理”、到它“不怕被叛徒家庭牵连”,这跨度也扯太大了一点儿。

家园 于光远文革前在中宣部,

(科委是兼职),中宣部是阎王殿,于光远又没有反戈一击杀出来,当然也是阎王殿的小鬼一名,自然也是挨斗的,各种批斗会家常便饭,喷气式的待遇也享受了,只不过中宣部的明星阎王太多,抓不过来,于光远这样的小鬼不算起眼,所以没给整死或抓起来。

于光远写过一本书,《十年中的我》,就是写他在文革中的事,你网上搜一搜,可以找到。

我看你其实好多细节根本就不知道,就凭自己的想象,任意给人定罪,这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我举了最极端的假设(孟苏被认为叛徒),这都无法反证于光远在67年会做58年一样的行为,很简单,人是活的,可以思考,可以改变自己的思想行为,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一个被抓住的小偷,就去推断以后还会偷,下次有人丢东西就断定是他,而是要先找证据,不是吗?

何况,我指出于光远67年也倒了,此时离婚有什么意义?再者,我们也不知道,孟苏在67年与她父亲做了什么,比如断绝父女关系之类的事,这在那个时代也不少见。

家园 责任在于整个政治意识形态,

当时的逻辑是婚姻爱情必须要建立在共同的革命理想基础上,如果配偶之一不再革命,那么基础不复存在,离婚才是符合革命道德的。孙当时属于6类右派,是敌我矛盾按人民矛盾处理(宽大处理),实际就是反革命,与反革命离婚才是符合道德的,如果坚持不离婚,到底是你是对党中央有怀疑的动摇分子,还是你实际也是内心深处的反革命呢?

所以根本就不用什么组织谈话或下命令,强迫离婚,自己就都乖乖的离婚了,于光远与孙历生就是如此,而且于光远还是离婚的申请人。于光远做了这样自我人格否定的事,这才是他一生最惭愧的事,也是最痛苦的事,所以他最不愿提及才是最正常的。

家园 奥,说到这里就不怪组织了,改怪意识形态了

首先是别唬人:什么“敌我矛盾按人民矛盾处理(宽大处理),实际就是反革命”。都是过来人,别咋呼。

其次,暂且按你的逻辑往下理吧:跟一个历史反革命家庭结姻缘,和一个与毛主席对立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的总司令一起被捕叛变的家庭联姻,岂不是更“不道德”?

按照你的逻辑,于光远是变了、有勇气了,开始怀疑组织了?还是怀疑意识形态了?对不起,接下来的常理应该是对孙补偿、而不是把她抹去。

家园 你有出处就说出处,我清楚地告诉你连百度等都没有“文革中遭

迫害”的事实,你如果有,给出出处,大家一起看。

你说的什么《十年中的我》,如果你能搜出结果,给我们看看截图或者具体的链接,我是搜不出结果。

至于于光远的《文革中的我》,书在运输过程中,从目录来看,看不出它倒了。

我看你其实好多细节根本就没看,就凭自己的主管,任意给于辩护,这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家园 我不是过来人,但我也了解一些,

我不是过来人,但我也了解一些,

你自称过来人,想必是会更了解,很简单的事,假如你是于光远,你在58年该如何选择?

至于你“其次”后面的话,你还是在不断在自己的逻辑里打转,你为何不再看看我前面的贴子,我再说一次。

第一,于光远在67年自己也倒了,前途没了,成了革命的落伍者,甚至有可能升级为革命的对象。自己已成“臭鱼”,他有什么资格嫌弃妻子有个“叛徒”爹,没有这个必要了。

其次,我们不知道,孟苏在67年对她父亲做了什么,比如断绝父女关系,揭发父亲之类的事,这在当时完全是有可能的。

第三,“按照你的逻辑,于光远是变了、有勇气了,开始怀疑组织了?”,这是你强加给我的逻辑,我从来没这么说过,我是说你不能用67年的事反推58年的事,因为事主的个人情况有变化,个人思想等也有可能有变化。

第四,我认为于光远正是因为对孙历生所做之事,实在太违背自己的内心,他实在无法解释自己,原谅自己,所以只能是逃避。

这根刺正中他内心最柔软的地方,任何的一次触动,都是剧痛,只能永远的躲开。你所说的“按常理应该是对孙补偿、而不是把她抹去”,这才不是常理,怎么对孙补偿?难道是给孙搬个风光大葬,然后在葬礼上叙说他们当时有多恩爱,然后58年当时某些人有多坏,棒打鸳鸯,然后他又有多少不不得以,这些话能骗得了别人(一般聪明点的人也骗不了),能骗得了自己吗?他如何有承担,首先就是要自我彻底解刨,自我彻底解刨必然要解刨到他前半生所追求和参与建构的理念,这无疑于自我思想全面否定,人格全面否定,于光远不是这么有勇气的人。他做不到自我否定,他也没那么庸俗,不会做骗人骗己的所谓“补偿”(比如要求补发个工资什么的),自然只有做逃兵这一条路了。

家园 于光远十年中的我.pdf

外链出处

要下载,可能要先注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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