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马长庆未起立低头的事。 -- njyd
上次在一个回复中因疏忽照片没贴全,说明一下。
这是2013年4月在对四川雅安地震受难者致哀,这时马长庆还未受伤,可见到未低头的不是他一个人。
这是2014年3月7日,两人扶着才能走路。
这是当天会议散场时,周围的人已经走了,剩他一人还坐着等人来抬他。
据报道,坐上位置时是两个人抬上去的。
最后给个链接:[URL=http://www.muslimwww.com/html/2014/guonei_0306/22811.html]马长庆委员谴责昆明暴力恐怖行径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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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的是西西河的图床。
我用的是电信,据我的经验,国内运营商中电信能看的最多。
这不是随地吐痰, 用“不齿”实在是不妥,这些人必须下地狱才对得起他们犯下的罪行。
不过我不是。
首先要说,“不齿”这词绝对不轻,历来宣传口径上,对重要阶敌的评价是不齿于人类,一般阶敌就是不齿于人民,而且现在很少用了。现在外交部对达赖和西方反动势力分裂中国阴谋的说法是行径不齿于中国人民,和马长庆的口风是一致的,当然马长庆不能代表中国人民,他只能代表穆斯林。
反过来说,当然下地狱这种说法更解气,对宗教极端分子也更有威慑力。不过宣传上是不可能这么说的,堂而皇之的声称地狱这种教众迷信的东西那还是党的媒体么?总之我觉得马长庆的这段谴责本身是没什么可指责为化重就轻的,要说他在谴责里夹杂呼吁政府关心伊斯兰经院组织建设倒是可以嗤之以鼻。
某人随地吐痰,我不齿和他站在一起;这是显示自重身份。
某人丧心病狂地杀害九名儿童,不齿于人类;这是把他和禽兽相提并论。
所以细细品味, 是有很大区别的。不用下地狱的说法,也可以用其他强烈地多的宗教用语,穆罕默德同时代,那些滥杀无辜的人,穆圣是如何谴责他们的?作为宗教方面的权威,说出来还是有很大影响力的。 结果用这样轻描淡写的不齿, 这种为人, 我也不齿于他。
更加不是马长庆的亲朋故旧,所以您不齿马长庆我完全没意见,这谴责里不伦不类的夹杂私货我也很不齿。但是就事论事,我不觉得这个不齿话说得太软。如前面所说,不齿这个词在宣传口径是有特定用法的,就好像外交口径的勿谓言之不预我们的都知道完全不是字面意思。您说措辞应该更严厉未必没道理,不过我的观点还是类似的,党的媒体既不适合破口大骂,也不适合宣扬穆罕穆德的言论。
马长庆说的是不齿于穆斯林,并不是如您所说仅仅个人表示不齿的自重身份。说起来达赖之流头面人物也就配被不齿,马长庆要不是捅了篓子,我觉得昆明这几个跳梁小丑还未必够格被不齿呢。您可以看看我之前的这个帖子,我的意思就是马长庆这个个人行为无论是他有意的也好无心的也罢,其影响都被政府有效的控制了。而政府的控制手腕,我觉得中规中矩。
要是马长庆腿脚真有问题需要人抬进抬出,找一张照片就这么难吗?要知道这是全国政协会议,多少摄影设备对着他们。
这里有没有,有的话是谁带着任务来发言我不清楚,但是肯定有人认为有别人是带着任务来的,我见过有人如此表示,相信您也见过。
我这么说就是自我澄清一下,没有讽刺和暗示的意思。
消除恐怖分子,正是要移风易俗消除宗教影响。马某人的发言南辕北辙。这个宣言这些照片态度不够鲜明,没办法消除他所作所为带来的恶劣影响。
如下图:
这样截取的一张照片根本不能证明他腿脚不好。
再如下图:
这样的照片才是“腿脚不好”。
可以看我这个帖子的表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