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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补丁:中国政府为什么接受外国法院管辖―湖广铁路债券案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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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补丁:中国政府为什么接受外国法院管辖―湖广铁路债券案

此事发生在多年以前,又是辗转听来,记忆模糊,但大意不会错。说来大家开心,了解些国际法准则,则幸甚。与正版略有不同,忠实于记忆,不忠实于事实也在所不惜,呵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父债子还,也天经地义吗?如果儿子继承过遗产,在遗产数量范围内,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欠债的人如果是一个国家,那就麻烦了。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可是如果国家借了别人的钱,耍赖不还的话?那债主可以不可以告这个国家呢?如果可以,又到哪里去告呢?

我国立国以来,从不参加多边谈判,从不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吃够了列强联合起来欺负我们的苦头。主权在我,不容干涉!对于我们,这是天条一样的国际法准则,几乎成了立国之本。

既然如此,我们就更不可能接受别国内部决议、法律、判决的制约了。

然而有人不信邪,这就来尝试一番。

1978年,美国一位老兄,不知道从那个犄角旮旯里打扫出一张纸头,打开一看,是一张中国债券。大清宣统二年发行,叫做湖广铁路债券。这位老兄捧着这张债券浮想联翩,都快七十年了,这利滚利地积累起来,那不是好大一笔飞来横财?于是跑了去跟中国领事馆联系,想兑现这张债券。可是这玩意的发行者是大清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它中间还夹着个中华民国呢。中华民国都不兑现,我们还会来理?一脚踢出去,大门一关,吩咐下去:“以后不要放这个精神病进来了。”

这位债券持有者那个气啊。债券明明是真的,中国也还在,改朝换代是你们自己家的事,凭什么换了当家人就不理我们啊。这样都可以,那多换几个政府,不是什么外债都赖掉了?此风不可长,此理要伸张。一张诉状告到阿拉巴马联邦地方法院,要求中国政府还钱。

联邦地方法院收了诉状,择期开庭,就给中国政府发出传票。“美国公民某某告你了,请什么什么时候前来当被告”。被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被送达人是“外交部长黄华先生”。送到哪里?自然还是领事馆。

领事官员那个气啊。我是代表中国政府的,跟你们老大也平起平坐,一个老百姓也可以告我堂堂一国政府?再说了,你一个美国地方法院,管管自己家的鸡毛蒜皮也就差不多了,凭什么来管我?你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嘛!拒绝接受,把传票扔出去了。

法院是从来不怕被告不到庭的,照样开庭,缺席审判。中国政府完全败诉。判决的大意是:“债券为真,借贷关系真实,应该还钱。中国政府是清政府的间接继承人,负有还钱义务。在借贷关系中,政府和个人是平等主体,债主可以起诉。债主是美国人,被告在美国也有全权代理机构,本法院有权管辖。限若干天内偿付债券”云云。按照判决,一共需要还给原告四千多万美元。判决书还是扔到领事馆。

领事馆老方一贴:“美国地方法院无权审判一个主权国家,不承认该判决”,又给扔出去了。

转眼之间,法院规定的期限到了。你不理睬不要紧啊,法院一张新的裁定发出。由于中国政府未主动执行法院判决,从即日起,中国政府在美国领土上的一切财产,除《维也纳公约》规定的外交使团财产外,均可强制扣押变卖,偿还该债务。

到了这一步,咱们那个有关部门才慌了。找美国政府?他家三权分立,民事诉讼的事情,它根本管不着,只能斡旋一下。问题还得你们自己解决。只好电报报告中央。

中央决策之前,要请教专家。专家意见两大派:

一派是坚持主权至上。我一个堂堂主权国家,不管有理没理,你一个外国地方法院,根本就没有权利管我。要说强制执行,难道只有我在你们那里有财产啊,你敢执行我的,我就没收你的。(后来查了一下,人家美国不像咱们有国有企业,一边监督老百姓做生意,一边自己也下海来抢生意。人家那个政府,自己是不做生意的,在咱们这里还真没有商业资产,都是外交必须,没法没收的。)

另一派则力主应诉。民事毕竟是民事,借钱还钱的事,大家其实是平等主体,一般大的。要上升到国家主权层次,就变成借钱的时候我是老百姓,还钱的时候变成了县太爷,不合适。打官司,也未必输。这一派主要是些研究英美法系的学者,对美国那一套还是很熟悉的。其中的领军人物,就是倪征燠(日澳yu)先生。

那一段时间非常紧张,据说因为害怕被扣押变卖,连中国民航的班机都不敢直航美国,而是需要在日本落地,乘客换全日空的飞机飞往美国。

说起来还是邓大人伟大,批了八个字,“应该应诉,据理力争”。舒尔茨国务卿也代表美国政府,愿意帮忙协调。这就调动几员老将,奔赴美国打官司去了。

第一步自然是要去撤销原判,这个动了很多脑筋,利用程序缺陷,做成了。但实质问题还是要解决,这个官司怎么打呢?

按照国际法,国家是有所谓继承一说的。不管你内部怎么改朝换代,你继承了原来国家的一切财产和权利,也就必然要继承它承担的义务,想赖帐不还,根本就没有道理。但是前朝的烂账,理也理不清楚,也没有人知道究竟总共有多少。付钱的闸门一开,可能就兵败如山倒了。怎么办?

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只要找到一个相似的有利判例,往往就能反败为胜,从哪里下手呢?

天无绝人之路,找来找去,找到了一个判例。也是铁路债券。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从费城到纽约修过一条铁路。修这条铁路的主要动机,是要运送军队和军火,镇压独立战争。当时钱也不够,英国就向全世界发行债券,西班牙人买了不少。

美国独立后,西班牙人去英国兑现这些债券,英国人耍赖了。铁路是修了,但是在现在的美国境内,美国人在用,按照国家继承原则,找他们要去吧。西班牙人就去找美国人。

美国人也有点头晕,铁路确实是自己在用,钱也不太想还。抓破头皮,想出一条理由。这条铁路根本就是英国人修了来镇压独立的嘛!其目的是非正义的,是“恶债”。根据国际法的“恶债不继承”原则,我们根本没有还钱义务,不追究你们已经不错了。呵呵。

这个当然有道理,父债子还,可要是什么贩毒走私嫖娼赌博欠下的债,我干吗要还?再说了,如果“你克我服”在西西河募捐,收了一笔钱,买把手枪去杀“神仙驴”。结果没成想这是个双属性动物,杀驴不成,自己反而被干掉了,手枪也被留在驴府上。河友可不可以说:手枪是我们的钱买的,您高抬驴蹄,还给我们吧。那驴还不得气得咬人啊。呵呵。

有了这个判例在手,咱们就洋洋洒洒做起了文章。清政府是个不民主的落后野蛮政府,是“坏蛋”。湖广铁路是清政府为了镇压当时的广东起义而规划建设的。(此话水分很大,但也沾边,作理由是够了。)当时的广东起义者,以孙逸仙博士为首,就是后来创立了中华民国的一帮人,是民主共和主义者,是“好蛋”。坏蛋借钱打好蛋,坏蛋又输掉了。根据前述费城铁路债券的判例,该债券同样属于“恶债”,理应不予继承。民国政府无义务继承这笔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更无义务。谁让你借钱给坏蛋来着?活该!

搞定!

关键词(Tags): #大话国际法元宝推荐: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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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下文呢

我关心的是这笔钱是不是后来给抹了还是庭下和解?

家园 抹了,算是大获全胜。但也开了去外国地方法院应诉的先例

国际法上这种耍赖的案例甚多。咱们这个还算是有正当理由的,堂堂正正。

你看看日本对待战争赔偿问题,不但不顾事实,连法律理由也懒得认真找,一派混赖,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令人齿冷。

家园 花儿!

笑出声儿来了,哈哈哈哈~~~~~~~~~

家园 Chinese bonds valuable?

Chinese bonds valuable?

Investors demand cash after 88 years

Paula Moore

Business Journal Senior Reporter

A group of American investors led by a Denver-area energy industry consultant is demanding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make good on bonds it believes to be worth billions of dollars and that were issued by a previous government nearly a century ago.

C. William Arrington, head of Golden-based C. William Arrington & Associates LLC, and a Texas investor are trying to get the U.S. government to pressur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repay the bonds.

They've asked the Foreign Bondholders Protective Council to take up their case, and the council has said it will study it, according to a recent USA Today story. They've even created a foundation staked by the bonds in the hope that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will use a 1933 law that allows him to help U.S. citizens seeking repayment from foreign governments when it'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The bondholders' battle has been uphill so far, even though there's precedent for such bonds' repayment. The Arrington group's bonds are formally called 1913 Chinese Reorganization gold bonds.

International law generally holds that bonds issued by one government should be honored by a succeeding government.

In the late 1980s, the British government convinced the current Chinese government to pay holders of a variety of Chinese bonds in Britain 20 million pounds ($28.3 million at today's exchange rate). Besides the 1913 issues, those bonds also included ones for a huge Chinese railroad and public works projects in what's now Hebei Province. Only 10 percent of the outstanding bonds were redeemed.

For the most part, though, the U.S. government considers the bonds worthless, except for their historic value, because they're so old. They went into default more than 50 years ago, having gone unpaid past their 30-year maturity date.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 central regional office in Denver has even had dealings with that bond issue. A few years ago, the office investigated and sued a used car salesman in Kissimmee, Fla., who it found to be fraudulently selling the Chinese bonds as securities through his British Virgin Islands-based investment company.

In 1997 and '98, the salesman, Peter J. Zaccagnino III, sold more than 70 kinds of historic bonds, including 1913 Chinese government issues, for $14,000 to $330,000 each, according to the SEC. He made nearly $5 million from those sales.

In late 1998, a federal court in Orlando, Fla., agreed with the SEC that Zaccagnino's bond dealings were fraudulent and ordered him, and his associates, to stop selling securities. The court also froze their assets.

"We investigated those bonds," said Michael MacPhail, assistant director of the SEC's Denver office, referring to the Chinese Reorganization bonds. "We generally alleged that they were without any investment value. They're just collectible memorabilia."

The U.S. Foreign Claims Settlement Commission decided against those attempting to redeem 1913 Chinese bonds a few decades earlier. The commission held in the 1970s that China's current government is not responsible for repaying them.

It's not known if Zaccagnino sold Arrington and his group their Chinese bonds.

Efforts to contact Arrington for this story were unsuccessful. Voicemail messages left at a telephone number listed as his company's by an online phone directory were not returned.

家园 我倒觉得这次虽胜犹败

隐隐约约觉得当年把这笔小钱认下来可能更有利些.

家园 先花后看
家园 大哥,四千多万美元哪!还是78年

隐隐约约就认下来

而且美国是看案例的,再来几位咱政府不得破产啊

家园 后边确实有不少人跟进,但案例在先,美国法院都不支持了

到现在那些拿中国债券嚷嚷着要打官司的人,其实真正的用意是蒙美国人。骗人的手法跟咱们国内那些“李宗仁黄金”,“花旗银行存单”之类的把戏完全一样。

家园 轮子的官司应该多打,打赢几次这些人就不会那么猖獗了

不过好像官老爷们对此还没有认识。

家园 先献花,然后再算帐......

恶意挑拨西西河斑竹间自相残杀,实在可恶之极!

不过看在文章内容精彩的粪上,暂且旧恶不究。

不过,这样的玩法,会不会有副作用,就难说了。照我们这样坏蛋的逻辑、肯定是利用这样的机制、从中找寻漏洞加以扩大的.....老兄说,我们有啥机会么?

家园 此风确实不可长

要是按照这个先例推论下来

什么 辛丑条约之类的也要中国赔偿起来

可够受的了(你要说这也是什么恶债 恐怕就看拥有裁决权的人怎样理解了)

而且中国的应诉 虽然打胜了官司 但也开了外国法院审理中国政府的先例

麻烦也是不小

据说赖昌星之所以回不来 就是因为中国外交部保证说不会判处他死刑 这让人家抓到了把柄

人家的法院要审查一下中国的法律是否公正 是否会受到政府的干扰 赖昌星能否得到公正的待遇

阿门

不论最后结论如何

这个行为本身就够瞧的了

其实外国人也就这么回事

说是三权分立 但也毕竟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而努力的 日本人的法院与政府的配合就不用说了

逃出劳工营在野外生活了十几年的刘连仁被法院定了一个什么“非法入境” 你说人家这脸皮怎么就这么结实

好像是比利时还是欧洲的那一个小国家的法律允许公民状告外国领导人

刚开始的时候 使用这个法律起诉米洛舍维奇之类的美国敌人 美国人很高兴 大大赞扬了这个高级的民主形式

到后来 有人利用这条法律起诉 不是 布莱尔

美国佬就不乐意了

很快 这个国家就把这个法律去掉了

家园 【建议】只是提醒您,双属性的家伙,一向难缠的,呵呵

本文意在介绍“恶债不继承”原则。把您拖出来砍,失敬失敬。

你看咱们中国,是单属性的,人家美国,那是多属性的。面皮许多张,便宜不少。咱们呢?却是要忍痛把左脸上的皮割下来,贴到右脸上,这样右脸可以厚一点。呵呵。

副作用是没有的,接受外国法院管辖,倒是个开先河之举,是否正确,不得而知。我的看法是长期效果有利。

咱们对于外国人的合法资产,一向保护的。例如美国,就是双方协商了一个保护美国人遗留在华资产协定。本债券案实体上没有错误的。

民事问题,大家平等。强调国家豁免,着实可恶。历史上还有西班牙王室先借钱打仗,战败后王室宣布破产,一分也不还的案例,就更滑稽了。

本来谈债券案,后面想谈“银河号事件”,和“战争受害者诉日本政府”这两件事上,中国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想想还是算了。那真是多言无益!

家园 同样的事情.过了小三十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不得不说美国法律也没那么神圣

前两年的仰融案也是几乎走到"缺席审判,冻结海外财产"这一步了.但是最后雷声大雨点小.不知道是怎么个结果.只是肯定没冻结辽宁省政府的海外财产就是了....

家园 您指出了一个重要问题

比利时允许本国公民在本土起诉外国领导人,在法理上并无不当。

为什么大多数国家不这么干,而比利时最后也去掉了这条法律呢?

是因为执行困难。被判有罪的外国领导人,因为是刑事犯罪,如果入境,是否立即抓起他来服刑?如果人家不来,是否应该提起引渡?或者提交国际刑警组织协调?还是干脆派兵去白宫抓人?

可见从好的理想出发,不见得有合理的作为。审是戏剧,判是空文,白白浪费精神而已。

核心问题在于:法律从本质上是暴力维持其有效性的,如果无法使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法律的尊严就荡然无存。所以不管管不了的事情,是制定法律的根本原则。比利时那条法律,就违反了这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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