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冷眼看占中 -- 种植园土
在超级现代的香港,一场围绕一种17世纪装束的辩论造成了法律圈的分裂。
香港律师是世界上最后一批戴司法假发的律师群体之一。这些卷曲的马鬃假发是150多年英国殖民统治的遗留。假发是如此地受到喜爱,一群原本不戴假发的律师都要求获得戴它的权利。而原本就戴假发的那些律师和法官们却不同意。
这种不和点燃了大家对假发的热情。香港律师Jacky Lai说:“戴假发的时候,我知道某种重要的事情将要发生。它使我感觉有了更大的责任,我觉得比不戴假发发的情况下更加挥洒自如。很神奇。”
另一些人则认为假发以及搭配假发的长袍属于过时的东西,或认为它们不适合香港的亚热带气候。律师Kevin Tang说,香港法庭的空调开得很足,一部分原因就是要让律师们感觉凉爽。他说:“人们在抱怨,但这是因为所有律师都盛装打扮,他们得保证律师们不会晕倒。”
围绕假发的分歧折射了香港法律界的分野。和英国及部分前英殖民地一样,香港的律师分为直接为当事人服务的事务律师(solicitor)和代表当事人出庭的大律师(barrister)。历史上这种分别很容易看出:大律师和法官一样,都身穿制作精良的法袍,头戴手工编织的假发。
多年来,事务律师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向传统上被视为大律师地盘的领域挺进。2010年,香港事务律师获得了申请一种特殊身份的权利,有了这种身份之后,他们便可以在更高等级的法院代理当事人。但大律师仍然不愿意接纳更多头戴卷曲假发的同僚。
Jacky Lai说:“事务律师不应戴假发。如果我们是两种职业,我们就得用某种明显的东西来代表两者之间的界线,比如说是假发。人们喜欢假发。有些人或许觉得戴假发显得荒诞,但另一些觉得它是一群人的标志,这群戴着假发的人正在用一种逻辑的、权威的方式思考。”
假发阶级的地盘保卫战在最近取得了一次胜利:香港首席大法官驳回了事务律师加入假发阶级行列的请求。
提出这一请求的是代表香港事务律师的香港律师会(Law Society of Hong Kong)。身为事务律师的会长叶礼德说,事务律师们对这一裁决感到失望,不戴那种花椰菜一样的长头发使他们很容易受到陪审团成员的歧视,陪审团对待他们的态度可能不那么认真。
叶礼德说:“我们担心,陪审团审判过程中可能会有一种戴假发的人更优秀的看法。”
他说,事务律师们不打算马上向首席大法官再次请愿,但如果觉得在法庭上受到歧视,再次请愿是有可能的。
虽然很多大律师对首席大法官的裁决表示赞赏,但大律师Henry Fung说,他理解事务律师的顾虑。他说:“假发让人显得更加严肃,显得更加专业。”
对于一个涉及英国司法传统的议题来说,这次裁决让一些人感到意外。2007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事务律师获得了“在大律师戴假发的情况下”戴假发的权利。
香港律政司说,该司不认为律师不戴假发会受人歧视。一位政府发言人说,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是两种不同的职业,应当有不同的着装。
从巴巴多斯到肯尼亚再到印度,其他前英殖民地要么已经完全弃用司法假发,要么减少了司法假发的使用。一些人说,自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假发被赋予了象征司法独立的意义。
Kevin Tang说:“它是一种传统,真正让我们的职业显得尊贵,特别是在我们致力于维护香港的公平公正的时候。”
香港对英国习俗的依恋也体现于其他地方,如法庭礼节:法官常常被称呼为“My lord”或“Your ladyship”(大人),法庭上其他官员则被称为“Master”或“Your Worship”(阁下),不过很多人都知道,也曾有诚惶诚恐的新晋大律师错误地用上了“My mistress”(主人)、甚至是“Your holiness”(陛下)之类的称呼。
大律师的威望不只来源于假发,也缘于他们的数量是以百计,相比之下香港的事务律师则是以千计。虽然事务律师学历更高,但顶级大律师往往报酬更高,而且由于在法庭亮相,他们的知名度也更高,所以翻译成粤语便成了“大律师”,而事务律师则仅仅翻译成“律师”。
身为大律师的Jacky Lai说:“戴假发对这个职业或许也有帮助,因为当我戴一顶假发、一顶昂贵的假发时,你得付给我不菲的报酬。”
事务律师杰弗里布斯(Geoffrey Booth)说,不管戴不戴假发,他相信自己的能力在法庭上都经得起检验。他说:“我认为更重要的是活儿干得如何。有些人可能穿戴得很不错,但还是完全不可救药。”
有时候大律师会因为这种虚荣而吃亏。据Kevin Tang回忆,两年前有一次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那时候是夏季,气温通常升到90华氏度(32摄氏度)以上,而在下午5点30分过后,空调系统会自动关掉。
他说:“那是一套中央制冷系统,所以大家都没办法。所有人都觉得很热,但我们还得把假发戴着。”
在香港首席大法官做出前述裁决的那一小段时间里,全球司法假发产业因为有希望在数十年来第一次实现大幅业绩增长而激动不已。这个产业规模很小;戴假发律师的数量稳步下降,而已经戴上假发的律师从业一生很少会再买第二顶假发。
大律师几十年都不洗假发,在退休的时候会把它们传给年轻同事。泛黄的假发常常比带有初始的珍珠色泽的假发更受珍视。Kevin Tang说:“看上去越旧,说明你经验越丰富。”
当地假发生产商Legal Tailor的阿贾伊希拉(Ajay Hira)说,在首席大法官做出裁决之前,来自香港律师的咨询量增加了30%。他雇用了两名假发工,制作一顶假发要好几个星期的时间。既有他所说的“全卷”款式,也有其他由一系列腊肠卷式大波浪组成的款式。一顶假发售价5,400港元。
希拉说:“现在已经没有电话了。之前我们虽然充满了期待,但也一直有些怀疑。”
黎这么干,得罪的人已经不少了,政治上的事情太大,仅仅商业规则已经被他玩坏了,被他坑想收拾他的不会在少数。这个人很怪,作事情不太考虑后果,胆子不小,眼光很一般,做大事同时还要贪私利,结果不会好。
现在看港剧的法庭戏,除了徽标换成了区徽外,其他都透着浓浓的山寨英伦范
但这里有篇质疑文章,说得似乎有些道理。
不管怎么说,论据什么的总要落在实处,兼听则明吧。
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做空港股说”缺乏常识,有五大谬误
http://www.centrechina.com/news/16353.html
不过,黎智英转头又话学生有需要和政府谈判,指谈判失败亦能激发巿民参与另一场抗争运动,指若现在坚持不退,是中政府的计,令巿民厌恶程度增加,致使运动“烂尾”,并会消耗民心,令巿民不再支持和参与其他抗争。
至于示威者最后应否撤离夏慤道,黎智英亦“军师上身”,指现时该区尚有1、2千人留守,可以“维持住呢度先”,又自持自己经验丰富教训学生,称“我哋年纪大嘅人睇到”,若作长期斗争,必须保留实力,一定“唔可以消耗民心”。
【on.cc东网专讯】占领行动上月28日起发动,港九多条主要道路被占据。香港研究协会上月29日至昨日成功访问1,072名市民,邀请他们就立法会内拥有议席的15个香港主要政团之支持度评分。以5分为非常支持,1分为非常不支持;调查发现,公民党、民主党、教协的最新支持度评分为2.25分、2.25分,以及2.53分,分别较上次在8月调查的支持度评分跌0.31分、0.26分,以及0.25分,是15个政团中跌幅最大。
协会指,上述3个政团评分跌幅最大,相信与该3个政团在占领行动中的表现未能得到市民的认同有关。
昨日下午5時,記者觀察金鐘道4條行車線上的佔領情况,只有23人佔領,沿途經過的市民亦不足100人。佔領者在金鐘道設3個「哨站」,分別在紅棉道橋底、高院對開添馬街與金鐘道交界及太古廣場萬豪酒店對出。每個站都有3至4名義工以對講機即時溝通,決定放行車輛與否,義工表示,大部分送貨的大貨車都獲放行。
學者:司徒拔道難消化流量
理工大學土木及結構工程學系副教授熊永達認為佔領者應盡快開放不多人佔領的路段。他說,金鐘道是通往半山及中環皇后大道東的重要位置,現時市民雖仍可由司徒拔道等通往半山,但多為窄路,未必能消化繁忙時間交通流量。而金鐘道有電車及多條巴士線經過,他希望佔領者可以討論是否開放路段,以息民憤。
電車公司回應指出,暫未知道電車能否短期內重開金鐘道一段,電車一般已在站內準備,一開通道路即可通車,而過去一段時間暫停服務,公司未有統計影響數字。發言人又指出,佔領期間,銅鑼灣至筲箕灣、上環一帶運作正常。\\n明報記者
周永康強調,學聯由18日前發動罷課開始,一直有誠意與政府對話,香港人用自己的時間精神,迫使政府對話,政府今日卻表示沒有對話空間,認為這是政府在找理由拖延,迴避回應,拒絕接受香港人的質詢。
學聯呼籲港人繼續留守街頭,並會把不合作運動升級。\
(即時新聞)
被問及政府是否想繼續拖延,令人數下降及反對佔領的市民發聲,增加談判籌碼,林鄭未有正面回應,她重申要談論普選,就必須在符合基本法及人大框架的前題下討論,並非新增的前題,又指從第一日佔領運動開始,便已要求示威者停止運動。\
(即時新聞)
政府與學聯宣布對話以來,雙方一直未能就對話議題違成共識,林鄭指談論政制發展的憲制基礎和法律規定,不是學聯所指的瑣碎細節。她重申,政制發展討論必須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基礎上進行。
林鄭又批評,學聯突然重提人大撤回政改決定和公民提名,又指若對話無實質成果,不會撤離佔領區,是想鼓動市民參與佔領行動,指政府不會接受將對話與佔領掛勾,認為對話基礎已被動搖。
她指,不少市民對於政府與學聯的會面有期望,認為是解決事情的契機,林鄭指,政府無奈決定暫停會面,但強調政府仍有誠意對話。\
(即時新聞)
學聯領導有正面作用
學生也要認清局限性
學聯在這場運動有最大發言權,連政府也視為對話對手,因此,學聯承受的壓力和責任也最大。示威者佔領多條幹道,引發民怨沸騰,連陳日君樞機也說再拖下去是「難為自己人」,消耗自己的能力,對當局卻沒有任何影響。學聯和示威者當然也感受到市民的不滿和壓力,只是他們不肯面對現實,以為說聲道歉、對不起,或是對着電視鏡頭躬身行禮,就可以消解市民怨懟,這種心態,與市民大衆慾求脫節的程度,使人難以理解。因為同樣生活在香港,年輕一代對生活與生計的認知,與一般市民不應有如此顯著落差。
市民對佔領幹道的反彈,使學生得到的支持急速流失。這場運動,民意趨向具有關鍵作用,學生與政府都在爭取市民支持,學生滿懷理想、一腔熱誠,敢於挑戰權威,可以衝開一些禁忌,為運動注入新而強大動力,這是迄今學生起到的作用。佔領運動今日踏入第12日,學生認為繼續佔領可以對政府保持施加壓力,不過,事態顯示政府不為所動,而學生則赫然處於市民大衆的對立面,說得嚴重一點,目前的情况是學生與市民為敵。群衆運動搞到損害市民利益,愚不可及。學聯若要佔領運動得以持續下去,首要改善與市民的關係,我們重提昨日的倡議,學聯應該呼籲示威者撤出3個馬路佔領區,轉移陣地到維園和添馬公園(或兩者二擇其一)繼續集會抗爭。
學聯與政府對話,籌備會議之後,政府代表交代兩個議題「共識」,即是政制改革的憲制基礎與法律規定,學聯代表會後一再指摘政府玩弄手段,不同意有這兩點「共識」,事態反映「談判」之險惡。事實上,學聯說與政府對話,具體要爭取什麼,並未公開清楚交代,學聯就對話之進退拿揑是否恰當,是一個疑問。
學生運動的正面作用與局限,在佔領運動顯露出來,從運動演變而言,正面作用在遞減,局限的負面作用在增加,若持續下去,整個運動有潰敗之虞。陳日君樞機說這場運動「是大眾人民的。誰也不該獨自佔有。撤不撤退應該讓一個更有權威的,最好是更有代表性的聯盟來決定。這聯盟才該是和政府談判的對手」。陳日君猛批學聯,性質是運動持份者內訌,不過,卻也反映陳日君看到運動若繼續由學聯領導,可能出現的不利發展和結果,提出由「聯盟」來領導運動,以圖扭轉劣勢。不過,這場運動之波瀾壯闊,與學生直接有關,若奪去學聯的領導權,支持者會否接受聯盟領導,是一個問題。事實上,聯盟怎樣組成,或許歷經一場慘烈爭奪,運動的元氣已經大傷。\
政府勿沾沾自喜
應尋求和平解決
因此,目前較佳選擇是維持以學聯為主的領導,不過,學聯要認清自己的局限,切勿只知盲動勇武,要瞻前顧後,知所進退,才有望使這場運動取得階段性成果。學聯應該認識清楚,繼續佔領幹道已經並非什麼對政府施壓的籌碼,反而成為整個運動的負資產,學聯應該盡快果斷地改變這種狀態,撤出幹道佔領區是無法迴避的選擇;另外,學聯即使與政府對話,也要準備對話完結之日,如何向支持者交代,結束運動,保留實力打爭取民主的長期戰爭。
佔領運動的窘境、運動持份者內訌,事態都有利於政府。現在政府最可倚恃的民意,是市民不滿生活受滋擾,生計被衝擊,不過,民意如流水,若情况不及早改善,民怨持續累積,市民除了怪責佔領運動,也會歸咎政府無能,無法維持社會秩序,使市民難以營生。因此,政府不應讓現狀拖下去,首要仍然是爭取與學聯對話,尋求解決困局之道。政府作為權力當局,讓學聯取得一定成果,向支持者交代,是政府應該思考的策略。
坊間不少說法,指出佔領運動持份者與政府,對於怎樣處理佔領運動,都有所謂鷹派與鴿派之分,他們取態迥異,若鷹派當道,事態可能衝突流血收場,這種極壞局面除了極少數人之外,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想發生;對話是鴿派主導事態的空間,而佔領運動仍然在是戰是和之間擺動,因此,期望不會出現某一方鴿派敗退的局面,因為只要鷹派乘勢再起,就有可能生靈塗炭。香港從未那麼需要互讓互諒,這是對參與處理此事的人的忠告和建言。
柯西金听说了风声路过打问了一下,就叫抛橄榄枝了?
邓实在太强悍了,苦肉计自己都不用亲自出马就搞定了彭
对B52那可老忠贞了
共济会马上该出马了吧?
学联和民主党的关系比较密切,像民主党的副主席蔡耀康以前就是学联秘书长,另外民主党的少壮派很多也是出身学联。
占中三子呢,和民主党的关系也不一般,戴耀廷就给李柱铭当过助理。通过民主党这条线,占中三子和学联之间的联系相对来说比较紧密。另外学联历史悠久,成员众多,组织力比较强。不大可能会被轻易切割放弃。
说到学民思潮,背后公民党的影子更多一些。
说点闲话,这学民思潮完全是黄之锋一手撑起来的,这小子确实是个人物,他小小年纪,风头这么劲的时候,在占中刚开始的时,去和戴耀廷商量是否能采用一些比较过激的手段,被戴耀廷一顿大骂,而他居然就忍下这口气,回去之后,还亲自检查手下小弟有没有暗藏攻击性器械。同时还在镜头前表示,绝不使用暴力。这样的身段手法,出自一个十几岁的少年身上,不能不让人刮目相看。最近看他一些政论,有些地方直指要害,这里可能是有人在背后帮他,否则就有点可怕了。
他如果可怕,那驱蝗行动岂不是更可怕?
话说回来,这出戏的正派在哪儿呢……
無疑我絕對相信陳日君樞機的出發點也是為著學生好,盼望取得社會中間大多數的市民支持,促使運動能夠爭取到成果。然而,若我們因著「公民覺醒」和「國際輿論關注」而滿足於現狀,及後立即撤離現場,這樣根本就是放棄手上跟政府談判最重要的籌碼!
按樞機的說法立即中止佔領,不單取不到任何政制改革上的實質成果,未來公民社會只會變得更加疲勞乏力,試想想今回公民社會總動員,在運動高峰時有二十萬人佔領中環、金鐘、灣仔、銅鑼灣和旺角的地方,若果如此付出也換不來絲毫成果,那剛政治覺醒的市民,只會在未來對公民社會的街頭行動敬而遠之,日後不再積極參與運動,因為「出完力爭取都好似無成果」
在未取得實質成果之前,絕對不能停止佔領,撐下這場持久戰,是我的選擇。今天撤退,只是對不起頂著87個催淚彈,辛辛苦苦守下金鐘的「雨傘人」。
看到這則新聞時,更是痛心,若果樞機對學聯和學民等學界的朋友有不同的意見,其實可以跟我們私下討論,縱使立場不同,也是互相了解的機會,但為何要在公開場合質疑學生,甚至是用上「愚蠢」一詞斥責自已的同路人?對運動的思考不同實在見怪不怪,但公開批評同路人,我擔心只會讓一般市民認為民主派內部再次分裂。
難得雙學、三子、政黨和民間團體連成一線,在各個位置上為著這場佔領運動而付出,高調聲言不忿「學聯騎劫佔中」,恐怕不是所有市民樂見的吧。若果我們深信團結的力量是如此重要,那公開高調的批評,甚至對學聯的政治判斷,只會對運動有害無益。
今時今日,已不是誰騎劫誰,或是誰領導誰的運動。我經常強調,這場佔領運動根本不是由學界發起,當香港人踏進金鐘夏愨道一刻,我和周永康以及Lester,其實只是待在羈留室裡,三子和議員也只是守在公民廣場外的位置,整個佔領的促成,完全不是任何意見領袖、學生和團體能夠處理得到。
我希望陳日君樞機明白,時代已經不同,運動由誰主導已不太重要,對比起二十年前傳統民主派的集會活動,今天的群眾較往日有更高的自主性和獨立思考,懇請樞機爺爺明白,群眾是否繼續佔領根本不是由學聯或少數人的決定。
正如我們常把「群眾運動就是要相信群眾」一句掛在口邊,群眾的機動性和自主性,已經超越我們的想象,與其再度向同路人施壓,質疑學聯行錯路,甚至斥周永康等人作的決定「很愚蠢」,倒不如上台拿著咪問一個問題:「若學聯和學民今晚撤離現場,你們撤不撤?」
聽聽群眾的反應,那雄厚的吶喊聲便是佔領者清晰的民意。
这是他回应陳日君的文章。
我认为这种人,必须要让他在香港没有立足之地,否则必养虎为患,23条和国教没有搞定,给了他们活动空间。TG没有小看他....直接扒了他的老底。
因为美国宪法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都是用来限制政府权力的,一介个人,如果不代表政府,那么就不存在国家行为(所谓的State Action),也就不可能触犯宪法。
这里谈到叛国罪的条款只是定义了叛国罪和授权国会惩罚。但如果某人真犯了叛国罪,法官只会判决他触犯了联邦法律(Federal Statute),而并不是宪法。
总之,我不知道有一个案例是有个人被判违宪的(Violation of Constitution)。
当然这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您原来的说法不够严谨。
大律师工会显示了自己在香港司法甚至整个政治法律体系的居中裁判甚至最终裁判体系的掌控权。不可怕吗?一伙大律师掌控下的政治权。
但不是说宪法不能拿来定罪,虽然没有无争议的案例表明如此。一个比较接近的案例是:
举例:1862年,一个南方居民撕毁了一面美国星条旗,Bulter将军就以叛国罪吊死了他,具体指控是"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against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eace and dignity thereof and the Law Martial." 公告如下:
“William B. Mumford, a citizen of New Orleans, having been convicted before a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reason and an overt act thereof, tearing down the United States flag from a public building of the United States, after said flag was placed there by Commodore Farragut, of the United States navy: It is ordered that he be executed according to sentence of said military commission on Saturday, June 7, inst., between the hours of 8 a.m. and 12 a.m. under the directions of the provost-marshal of the District of New Orleans, and for so doing this shall be his sufficient warrant.”
注意: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来自宪法第2条第4款:"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nd all civil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removed from office on impeachment for, and conviction of, 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而公告中的 "overt act"也是来自于宪法。
当然,这是军事法庭的决定,而且所指控违法“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包含但不限于美国宪法。然而,这些语言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overt act都是来自于宪法的。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是针对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专用术语,比如伪证,贿赂什么的,可以成为弹劾的依据。您引用的第二条的部分也证明了这一点。这里显然是军事法庭那些老粗们的误用。
而且“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一般是不包括美国宪法而是特指联邦法律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您自己之前引用那款紧挨的,第三条第二款:
The judicial Power shall extend to all Cases, in Law and Equity, arising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reaties made...
这里Constitution和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明显是并列而立。
最重要的一点,这个案子与后来的最高法院判例冲突(Texas vs. Johnson (1989), 以及 U.S. v. Eichman (1990)),可以说已经被推翻。目前焚烧国旗恰恰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而不是相反,正好证明了宪法是保护个人权利而不是用来惩罚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