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字字如刀,看财新网如何报道庆安枪击案 -- 思想的行者
是否有技术方面的解决办法:如震荡枪、炫目弹?电击枪、渔网枪等器械?
既可以制止犯罪,又避免死亡带来的消极后果?
而且用杀伤性实弹,背景有不少群众的情况下,是否容易产生无谓伤亡?
当然,直接面对危险的,是警察,不能苛责忠于职守的卫士,但在具体实战上,今后是否可以为警察配备更多非致命性武器,以备选择?
64手枪,一枪毙命的概率不高,警察开枪是最后的手段,开枪的目的是迅速终止徐的暴力行为,而不是杀了他,因为当时已经没有其他方法制服他了。是徐自己逐步升级暴力行为,最后把警察逼到开枪的地步,他当然罪不至死,但自己作死,别人拦不住有什么办法?
否则,你认为作为一个普通民警,面对有人抢夺警械,面对枪口都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他要如何做,他能如何做,才在你眼里不是“过度使用武力”?
你衡量是否过度的标准是什么?
客观的现实是,是不是过度,有相关的武器使用条例来衡量,你的观感如何与事实本身无关。
要我说,徐甚至直接抓起身旁的小孩来砸人,如果这小孩头部触地,基本就没命了。这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举动,警察没有及时开枪制止这一幕发生,是警察的失职,而不是过度使用武力。
如果他身边站的不是他的母亲和小孩,而是某个推着婴儿车没来得及跑开的母亲呢?你觉得他就一定不会抓起婴儿来砸到地上去?
香港警察面对这种肆意危害他人安全的酒鬼,会怎么办,你去街上问问吧。
把小孩摔成那样还不是"危险举动",如此判断也是醉了!
我认为警察的配置要提高,大幅度的提高:致命性武器和非致命性武器都要有。
警察不轻易使用致命性武器,还是要考虑到子弹不长眼,特别是周边有群众的情况下。
当然,直接面对危险的,是警察,不能苛责忠于职守的卫士,但是,加强器械配备,和进行相关训练,还是非常必要的
以我国的实际国情、社情来研究适合的武器嘛,只要中央下决心,相关部门拿出些称手的兵刃,应该不是太难的吧
老太太知道自己儿子做错了,但肯定不清楚她儿子被打死了,从事后她想让民警偿命也看的出来。就算儿子再坏,当母亲的也肯定不希望儿子被打死,更不会在她儿子死后补两棍,请不要这么说老人家,只能说老人家和孩子都很可怜可悲
河里已经有大小f大师了,现在自然要有大小p大师来交相辉映啦
所以港灿认为犯法是天赋人权,是公民表达对现实的不满,犯法者比执法者更理直气壮。
因此在神奇的港式法治观念中,港警的所谓执法也是奇葩,港警面对犯法者就用这种搞笑的「执法」方式 :
第一为啥会出现抗议;
第二为啥会出现穿警服的黑社会。
第一个问题地还能不能好好征了,政府有没经过村民同意,为什么没满足村民需求强行征地,如果村民狮子大开口政府又该如何办。
第二个问题黑社会是谁找的,是地产商?是政府?还是官商勾结找的?如果村民的抗议是非法的,为什么不找真警察,如果村民是合理抗议,找黑社会来处理,这是什么社会!另外这批黑社会有没有人来管了!!
老兄平常不怎么留意中国的新闻呗。
你口中所谓的 「一般人」不只敢公然和警察对抗,还向警察泼粪, 交警遭违章车拖行致死等案例隔三岔五就发生一宗,只是公知丶水军没有兴趣炒作这类新闻而已。
现在的网上所谓舆论就是狗屎,违法者被水军吹成受害者,执法者却被扭曲丑化为罪魁祸首。
2010年02月04日
昨天上午9时许,常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天宁大队一名年轻的交警在当地一个路口执行纠违任务时,被一辆违法行驶的外地牌照农用车刮倒后惨遭碾压并拖行20多米,送至医院后已经死亡。令人扼腕的是,这名交警还是一名1985年出生的年轻交警,上路执勤仅3个多月便因公殉职......
發布時間: 2012年11月20日
岳彩鹏是江干交警大队九堡中队的民警,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他来到杭海路728号附近的一个路口进行定点查处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
“当时有个小学生过斑马线,有辆出租车过来,速度有点快,我顺便拦了一下,让他等行人通过。”岳彩鹏没想到,就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这辆车的车牌有点不对劲,随后他用警务通查询,发现车管系统里并没有这辆车的登记记录。
当他上前询问时,司机突然启动车子,将岳彩鹏拖行了30多米后,扬长而去。事后,交警对全市路段进行布控,目前正在全力追缉这辆肇事车。
上海交警被违章车拖行致死 妻子下月临盆(图)
2015-03-12
上海民警茆盛泉永远地告别了那身被摔出破洞的警服,警号是“043297”,上面还染着鲜血。他还告别了即将临盆的妻子以及未来得及见一面的孩子。3月 11日下午,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茆盛泉在执法过程中突遭不法侵害。事发时,一名驾驶宝马X3的司机不听茆盛泉劝阻,强行在路口转弯,并将 这位民警拖行近十米远。
我不知道有哪些国家一遇有警察开枪案件发生就公布视频让公众去公审,而且还要立马公布 !不然公众的八卦心理得不到满足,这就是政府的失职 。
在这里,她儿子死没死不是她的潜意识中最关心的问题,从她的潜意识或者说从她的心理发泄的角度来看,是因为她儿子长期殴打她和她的孙子孙女,因而看到他中枪以后,积郁的愤怒释放出来。
说实话,虽然她是老人,说她有些于心不忍,但是她经常带着三个孙子女去乞讨,一天赚个八百块,一千块,这样的职业乞讨行为也是很不应该的。
当年“大富豪”叶继欢这样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居然能在巧舌如簧的香港大律师(或者说是神奇的讼棍)的辩护下无罪释放,还拿到了政府赔偿,这大笑话就是部分港人引以为傲的所谓香港法治。
另外吐槽一下12年的一部港片《寒战》,里面刘德华扮演的保安局局长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说香港是一个施行普通法的地区,这也是香港成为亚洲最安全城市的保证云云。我就纳闷了普通法系凭什么就成了保证良好治安的神器了,大陆法系怎么就不如普通法系了?再者说了,连法官国籍都没有要求的这么逗比的香港怎么就成了普通法系的典范了?你把美英二位洋大爷的地位放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