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字字如刀,看财新网如何报道庆安枪击案 -- 思想的行者
看过一些香港电影,其中大陆警察的形象是相当委琐不堪的。
渔网枪怎么在一米以内肉搏时用?
震荡枪尚未发明;
电棍效果因人而异,打不倒人或者打的人心脏病发都有可能;
泰瑟枪太贵,你现在不可能马上配到每个警察;
你在车站扔闪光手雷?周围一圈人不都趴下了?
辣椒水喷不准没用,搞不好喷到自己。
看新闻感觉袋鼠国警察也不太喜欢开枪,真打了人也都很traumatized什么的。不过平时这里警察也没什么大事,跟歹徒对峙之类的事真不多,倒真发生过有人声称要自杀,结果警察过去了开枪把他做掉这种事。不过这个真不奇怪,你拿刀吓唬自己没事,可拿刀吓唬警察那人当然不干了。另外有一件事就是有个嗨大了的家伙,几个警察也制不住他,警察倒也没开枪,就是用taser电了他十几次,结果把他电死了。
某律师也让警察先跑,凭什么?网友回复:那我去打律师,警察一来我再去打警察,警察应该跑远点,然后我就可以快乐的打律师了。
抢过棍子就把旁边的孩子敲了个脑浆迸裂怎么办?你有胆抢夺警械?那挨上一枪就没得说了。
我先敲你几棍子,你能不能跑的开?
所以那个车站里面就一个警察已经不可思议,而且是从警务室里面喊出来的。
多谢指教,兄台认为橡皮子弹如何?以色列国这方面是否有借鉴之处?
因为我的主旨是减少社会上非正常死亡的可能,所以比较多考虑非致命性武器,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子弹不长眼,需要避免周边群众的受到误伤
这张照片上楚楚可怜的妇女,她的丈夫,香港人林宝,在2009年3月,就因随地小便被警察盘询,仅空手持一木棒对抗警察,结果被警察一枪爆头。开枪的香港警察许嘉麒,在之前一个月的靶场训练中,就被判为“未有生命威胁而拔枪”,“错误使用武力”。事后,警方更涉嫌串通证人,不断地抹黑她的丈夫。例如,现场仅有一位警察,而此人和所谓的目击证人均一口咬定开枪之前死者多次被胡椒喷雾击中,但死者尸体上未发现胡椒喷雾痕迹。甚至之后的死因裁判官都判定,死者中枪时,并不是面对警察,也不是近距离中枪。换言之,警察极有可能是射杀一名在逃跑中的人。但就是这样,法庭仍然判决他被杀是合法的,而且驳回了他遗孀的民事赔偿申请。
其实警察之所以在被打那么多棍后才开枪,那正是因为他表现出了内心的善良和挣扎,
他并不一定清楚持棍打他的人怎么了?是否脑残?
他作为警察,他看到自己的老乡居然抢夺警械,殴打警务人员,
警察正想用自己被棍子击打而不开枪来感动对方。
此警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这个需要大量的调查,
但是作为一般的警察来说,是不敢开枪的,就算是他被人抢去警械,暴力殴打。
那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最后的开枪呢?谁激怒了一个最底层警务人员?
难防蜥作为一个媒体,本身应该站在客观的角度上来报道这个事情,而不是直接下定论。
为何不公布袭警者就是一个无赖汉?
在他和警察对抗之前还做过什么危害乡里的事情?
既然袭警的动作都如此的顺畅,那为何不一开始就公布这就是个逼迫年迈母亲乞讨并强抢乞讨钱的无赖呢?
枪击只是事件的一个事实环节,要形成一个合乎逻辑令人信服的最终结论,还有待查明更多的事实。
进一步打击了岑子的信心!
非常不厚道地大笑。。。。。
赞一个
罪犯的三个孩子,他的母亲是他的“自己人”不算“群众”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就不该被保护?
警察在受到致命性攻击(警棍击打头部)就不能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