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为什么说海牙的判决将是废纸一张?请入内细读 -- jent
从两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作为战胜国的遭遇看,国际法可曾有什么公平?可曾维护了正义?所谓的法不过是国际政治的遮羞布而已,没有相应的实力,任何国际法都不过是一纸废纸,真理不在国际法中,在大炮的射程之内。有人言:军人在战场上拿不到的东西,不要指望外交官在会议桌上拿到。同理,军人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指望几个文人——甚至是几个白皮文人——来主持正义,岂不谬哉?
在一般国际法教材的开篇部分,往往都要谈到国际法的效力问题,很多学者就认为国际法是weak law,更有甚者,干脆否认它的法律属性。只不过很多文人要靠研究这个所谓的法律吃饭,所以硬着头皮说它是法罢了。
有实力做后盾才是关键,所谓的国际法,还有其他别的什么都是扯蛋。
这当中包括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内的水域,同时也包括黄岩岛,永暑岛,美济岛,渚碧岛的泻湖水域,当然也包括后续南沙领海基线公布后领海基线所圈定的水域。
所以,后续还有很多的事做:公布领海基线,划定航空识别区,争取三亚-永暑民航管理区,总是一样样做的。
重要的是,和平,开发,和平,开发,和平,开发。。。
事情说三遍
中国这么多年一直表态可以谈。而且与越南的北部湾划界实际证明真的可以谈。至于说变大变小,那就不一定了。没说谈就一定谈界线的退让,也可能是其他方面一些利益的交换。对方的实力和筹码也决定了最终的结果。
所以9段线就是我们的现实主张,是一切的基础。谈好了,就会出现一段实线代替原来这个位置的虚线。谈不好永远是虚线,或者有一天我们单方改成实线。如果某处有所后退,那显然是我们的让步。也就是我们已经圈好地了,虽然有外人侵占,但是我们谈的是这里都是我们的,可以商量让别人也利用一点,最终划界的时候调整一些,但本质上这片是我们的地这件事不能变。
可是如果没有9段线,谈的基础就不一样了,一切从0开始。连很多岛礁的主权都会变成可谈的内容。也就是说我们在跟人家谈,这地方能不能我们也占一块?就是本来不是我们的,或者是无主的,我们向来瓜分一些。这可是本质上的差异。
量化一下,有9段线,我们谈的是最终是不是坚持100%,没有,则从0-100%一切皆有可能,而且低于50%是更大的可能。
“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南海诸岛位置图》”这就是9段线的前身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对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二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反复强调了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又说了这些“南海诸岛”位置见《南海诸岛位置图》,而这个位置图就是9段线(原11段线)圈出来的区域。
完全没有改变。没提9段线可以理解为以后是9段还是99段要看我们怎么划,反正岛和海是我们的,都是我们的。
另外要强调。9段线是主权主张,但是9段线圈出来的是什么,未来实线怎么划,其实我们自己也还没想好。所以不盯着9段线条目来辩论是对的。谈界线就抛出9段线,谈法理就是上面的说辞。两边对不上?这个我们可以开房间去单聊,否则不要无理取闹……这不就是我们一贯的态度嘛。
完全根据海洋法,TG第一点主张都站不住脚,后面的更是扯淡,这次裁决连太平岛都判断为“礁石”了。
所以现在根本不用考虑什么海洋法,就是我们九段线的历史主张,我们的九段线在海洋法之前,海洋法无权处理我们九段线的问题。
偏偏还常设在海牙,与国际法院一个楼里,明显有点底气不足、傍大款的意思。
对于中国来说,难点是,这个仲裁小组源自于国际海洋法。中国是国际海洋法缔约国。
这就像,法官受贿、受迫等原因,法庭违法做出的错误判决,当事人该如何应对。
虽然判决不会被执行,中国也不能小视,应该积极消除这种错误影响,甚至以后撤销裁决也不是不可能。
连我这个中国人都替他们觉得丢脸。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真的要把南海问题提交某个国际法庭之类的机构,理论上不是不行,但那样做,要付出的政治代价有多大,成本有多高,是显而易见的,今天的中国虽然军力不足以自由行动,但中国手里的有形无形力量遍布全世界,几乎菲律宾能够想到的所有所有领域和门路,中国都有早有埋伏,菲律宾其实知道,如果它大张旗鼓地跑到联合国告御状,哪怕美国亲自出马帮忙,都有可能是石沉大海,甚至可能连美国都不敢直接发声——因为联合国是一个办正事的地方,乱说乱动是要吃亏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菲律宾和美国才不得不搞出这么一个滑稽可笑的闹剧,在一个不办正事的地方自娱自乐,自欺欺人,唯一对此觉得满足的,大概就是菲律宾的键盘政治家,街道政治局们,今天晚上又可以多喝几瓶啤酒了。
我想菲律宾人大概不会是一个认真的民族,否则菲律宾的政治家们就该发愁了,既然打官司打赢了中国,那为什么中国在南海还是依然故我?为什么没有稍微收敛?这不是把菲律宾自己架到火上烤吗?唯一的解释就是,菲律宾人只要有那张纸就满足了。至于南海?连美国爷爷都无可奈何,只能脸红脖子粗地武装游行,不敢发一枪一弹,小小菲律宾能够做什么?
其实这次美国和菲律宾还是做了好事的。中国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本来已经被打压得灰头土脸,这一次美国们跳出来骂中国,要学中国的上访户到海牙骂街,被中国使劲炒作,不是给洋人看,而是在给中国人看,美国和菲律宾这一下,对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激发,比一万个自干五的狂喷更加有效,因为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最好的养料,就是愤怒和仇恨。
新华社7月13日消息,今日8时30分、8时40分,南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两架民航客机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起飞,经过近2个小时的飞行,于10时29分、10时28分在美济礁新建机场和渚碧礁新建机场平稳着陆并于当日下午返回海口,试飞成功。
12日中国政府征用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一架塞斯纳CE-680型飞机分别对南沙群岛美济礁、渚碧礁新建机场成功实施了校验飞行。
美国精英私人出资设置的调解机构,仅是一个需要争议双方同意该机构进行争议调解的民间调解机构,但在中国的媒体和网站上,包括外交部的声明中,却翻译成了国际法庭,仲裁庭,赋予对方高大无比的形象,洗脑自己的老百姓。“盛世中国”的精英们真是很替西方着想啊。精英们既承认对方是仲裁庭,又声明对方不能仲裁,难道是要树立自己是流氓的形象吗?真要是流氓,为啥菲律宾这样的小国也敢欺负中国(精英们多次说小国欺负大国中国了)?
更可笑的是,一个私人设立的调解机构,缺席审判了中国政府,精英们也将它们当回事,外交部还发表声明,这是流氓做派吗?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南海仲裁案的声明_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6/0713/08/BRRDCIBA00014JB5.html
英文的维基百科,德文的维基百科,中文的维基百科,中文的百度百科,甚至这个机构自己的英文网页上都写了没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它自己网站上写的:
https://pca-cpa.org/en/about/
The PCA is not a court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 but a permanent framework for arbitral tribunals constituted to resolve specific disputes.
写的很清楚,人家是arbitration, 就是调解。不是法庭判决。
这个机构的中文名字“常设仲裁法院”,根本就是翻译的错误。但它仅是简单的翻译错误吗?
符合实际的翻译应该是“常务调解机构”或“常设调解机构”。
目前中国的主流媒体是否还掌握在国家手中,比较怀疑。
现在俄罗斯也是美国的对手,不是美国盟友。
不用说,这又是一次国家主权航空行为。因为。。。渚碧,美济两机场明显是在马尼拉飞航情报区。
换句话说,下一阶段的斗争。。。很大程度上会在国际民航组织内进行了:关于开辟三亚,香港,海口等机场飞往永暑,渚碧,美济机场的国内民航航线!
与之相比,仲裁庭的废纸算神马?
第一,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这个有点意思。我以前一直以为这个仲裁庭是PCA的一个下属机构呢,而且不少媒体都是这么报道的,比如“【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於12日就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案發佈最終裁決。”。
关于这点我不太确定刘先生是不是对的,因为这里有个关于南海仲裁的新闻发布,用的就是PCA的信头:
难道这就是刘先生所说的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的秘书服务?
下面的黑体是我加的。
第二,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操作的结果。这个仲裁庭是由5名仲裁员组成,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就是来自德国的沃尔夫鲁姆教授外,其他4名仲裁员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他是何其人也?他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在还是,同时也是日本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他在协助安倍解除集体自卫权,挑战二战后国际秩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他也曾是日本驻美国大使。据各种消息证明,这个仲裁庭的组成完全是他操纵的,而且在后来仲裁庭的运作过程当中,他还在施加影响。
第三,这个仲裁庭的组成有很大的问题。媒体朋友也看到了,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一位来自德国,一位来自法国,一位来自荷兰,一位来自波兰,都是欧盟成员。另外一位法官来自加纳,国际海洋法法庭最初成立的时候担任过庭长,但他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有没有代表性?他们了解不了解亚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问题?这是几十年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有一条说“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时也有这个要求。为什么呢?就是要确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国际法院有中国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中国法官,常设仲裁法院也有中国的仲裁员,我本人也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我们中国有四位仲裁员。但是这个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更不用说来自中国,他们了解亚洲吗?他们了解亚洲文化吗?他们了解南海问题吗?他们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了解南海的历史吗?他们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很有意思,让国际法学界大跌眼镜,有些法官原来的观点使人相信他们会维护中国利益,但在仲裁庭运作过程当中,完全背弃了他们原来坚持的学术观点,这些法官是什么观点、什么立场,写学术文章的时候是一种观点,到了仲裁庭上是另一种观点,他们有没有一种既定立场?包括仲裁庭使用的证人,有一位证人在著作里讲“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形是岛屿,可以主张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但是到仲裁庭作证的时候却说“一个都没有”,哪有这样的专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调查,不做任何辨别,就采信他的建议。这个仲裁庭是谁支持的?他们是挣钱的,谁支配他们?谁支付他们?是菲律宾或者其他国家。这个体制跟国际海洋法法院完全不同。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不清楚,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去年我也讲过一句话,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这个仲裁庭的表现也证明,强制仲裁程序很难取得成功,这个仲裁庭是失败的。这样的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能有效力吗?能有公信力吗?它能做到公正吗?有的国家说,这个裁决是有约束力的,有关当事方要执行,这是骗人的鬼话。这么没有公信力的裁决,谁会执行?
这是常识。
第一,这个仲裁庭自己在仲裁判决书里就讲了
第二,这个仲裁庭不是联合国的国际法院,也不是国际海洋法庭。联合国不支付上述的任何费用。相反,该仲裁庭需要自己支付所有的与案件相关的费用,包括它租用海牙和平宫与它支付租用常设仲裁法庭的大厅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不是一笔小开支哟。
第三,中国肯定没有支付任何费用。那么谁呢?
第四,按照常理,仲裁,也就是调解,是案件双方共同商定的,经由第三方做出裁决。因而这个费用当然是有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本案件特殊,所以中国一方的费用也是由别人出了的。
第五,不需要结论的吧。总之,要么是菲律宾出了这笔费用,要么是现在跳得最欢的美国和日本,很大可能是日本出的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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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出意外的话,在未来的若干年,可能会发现这笔费用的真实来源,以及资金走向。
今天还有西方记者在那里装傻,说,中国人指控仲裁庭受贿神马的。
外交部当场说了,刘振民说的,是仲裁这个案件所发生的费用,是由菲律宾或者其他的国家出的。反正中国一毛钱也没有出。这是正常的费用。这是民间很常见的收钱办事的模式。但是也绝不是联合国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