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朝鲜 -- jent
老兄似乎认为是必须要同时反对两方才算,单独反对其中一方不算。我认为应该理解成反对缔约的任何一方,否则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很简单,缔约只有两方,如一方背叛而反对另一方,必然不同时反对自己,那按照你的解释,不算背盟。这样实际上背盟就是不可能事件,因为唯一可以算作背盟的行为被排除出去了。这样按照你的解释,这就是一纸空文。
这里的关键是,背叛行为的对象,不能是双方整体,因为整体在背叛发生的那一刻就不复存在了。没有具体指向的背叛行为没有意义也无法判定。所以条约要有约束力,必须把背叛对象定义为缔约的任何一方。把背叛对象定义为双方整体,属于逻辑上偷换概念,在此基础上条约是不可能有效的。
条约不长。
涉及中朝两国的表述,条约中有三种文字:
缔约双方
缔约双方的任一方
彼此
幸好这三种文字分别出现在不同的条款里。所以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们的含义。
这不是你我解释的问题。而是各国政府如何解释,解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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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这份条约是一份(反侵略)战时同盟条约而已。
而不是两国同盟条约。任何将之理解为,解释为两国同盟条约都属于扩大,夸张,错误的解释。
但是这也是一份非常现实,对朝鲜提供最后终极保护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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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就是一份反侵略终极保护条约。换句说,平时,该干嘛干嘛。
也就是说,其实一切的关键,都在于,朝鲜,对这份终极保护条约不满意。
朝鲜,要得是两国同盟条约(比如当年苏联养朝鲜)。河里很多人,包括达雅,其实鼓吹的,也是中朝同盟,而非该条约所定义的,抵抗侵略同盟条约。
大家肯定没有遵循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严格来说中国也没有遵守,但是否因此而使别的条款,尤其第二条失效,文本确实没说。当然文字的威力并没有特别重视文字的人想得那么大。
1,中朝条约就是一份军事同盟条约。
2,我本来以为中朝条约的内容官方没有正式公布过,蒙楼主指出,特表示感谢。
3,中朝条约中第二条规定了一方受到侵略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的义务,表明这是一个彻底的军事同盟条约。
4,中朝条约的第三条非常怪异,尤其是和其他几条的通俗易懂明确无误相比。这里的关键是“反对缔约双方”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承认我也不清楚。我怀疑是因为时代变迁,当年对于周恩来、金日成是很明确的,但对于今天的我们就搞不清楚了。
5,我认为,任何人,包括楼主都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意愿解读中朝条约,包括第三条。但是,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原教旨分子,我认为,对该条约的最终解释权应该属于毛泽东和周恩来。换言之,我们对于任何一个解释,都必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毛泽东、周恩来还活着,他们是否会接受这种解释?这种解释是否违反了他们在制订和签订这份条约时的意愿?
6,基于5,我坚持认为楼主对中朝条约的解释是违反了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意愿的,因而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网上版第七条写有“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也就是说,中方不能单方面修改或者终止。这显然是一个防止后世子孙因为目光短浅而单方面背盟的条款。
7,第七条的上述条款本质是禁止单方面废约,因为另一方可以通过反对来阻止达成修改或终止的的协议。于是中朝条约会在毛主席的继任者和金日成的子子孙孙之间世世代代延续下去。这在短期内主要是防止中方领导人单方面废约,好像是中国方面吃亏了。
8,但是以三百年到五百年甚至更长的历史尺度看,中方未必吃亏。回到第二条,这一条其实是规定了中国有保护朝鲜的责任,而朝鲜在必要时有勤王的义务。一旦周期律发生,外敌入寇中原板荡,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统可以援引第二条要求朝鲜勤王,至少可以退入朝鲜。考虑到中国大王朝一般寿命在三百年左右,而朝鲜小朝廷可能更长久,这一条中国并不吃亏。明清之际就是例子。但是时人一般没有这么长的眼光。
8,由于第七条,我只能再次感慨毛主席、周总理目光远大义薄云天,连后世子孙的毛病都算得清清楚楚。
虽然图片有点模糊,但是其字数,排版还是很清楚的。试按照图片所示格式进行断行排版:
第三条
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同盟,
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双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
措施。
第四条
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
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
为何条约第七条能够佐证我的理解的正确与否?
又:至于您的理解是否符合毛周两位老人家的意思,似乎也不能由您自己说了算。。。对否?
第三条就是海誓山盟,彼此不许出轨。
从朝鲜的角度看,你早就毁约了。
和我的敌人建交,算不算毁约?
投票支持制裁我,算不算毁约?
人家在我家门口军演,算不算对我的威胁?你给了我多少支持?
我不说,不是我憨,使我不敢。
所以,抠条文找答案根本就是缘木求鱼。
已经是白猫黑猫三十多年了,就直接和能抓老鼠的猫拥抱吧,不要再想着立牌坊的事了。
中国有一个独特的地理环境,基本上可以看成一个大岛,东和南是大海,北面是荒芜的大戈壁,西南是热带丛林和青藏高原,西北是大沙漠。唯一对外的通道绕着沙漠走,翻越天山进入中亚大草原。
中国历史上受到的威胁几乎只来自于北方,但是北方是游牧民族,文化落后,他可能打赢一次两次,但是在长期的竞争中是没法战胜我们的。
即使到了现代,苏联对我们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危险,时过境迁,我们才发现,当时贫瘠的西伯利亚根本就支撑不起苏联对中国的大规模战争,当时双方其实处于麻杆打狼两头怕的境地。
也许因为这个因素,从隋唐起,中原的统治者目光转向了东北,这里气候条件很严酷,但是能支撑起的文明却足够大,甚至能够大到威胁中原,所以,隋唐开始举倾国之力要消除后患,付出极大代价以后暂时达到目标。后来当朝鲜半岛上出现了外敌的时候,唐朝毫不犹豫出兵。
此后,契丹、女真多次从这个方向侵入,但幸好他们也是文化上落后的民族,最后反而融进了中国,那么朝鲜就成了一个潜在威胁!
本身而言,朝鲜威胁不大,但是一旦有外敌借助半岛图谋中国,这就很危险了,所以,明清两朝都绝不允许任何海外敌对势力在半岛登陆,中方成功则可保数百年和平,中方失败半个世纪内基本就到亡国灭种的境地。所以中国在一穷二白、国力差距大到无法想象的地步,面对美军,还是拼着命冲上去。
从你对中朝条约的解读可以看出来,毛周已经意识到半岛对中国核心文明的重要性,其他强势文明的入侵不管是通过东南的台湾还是西南的中南半岛,对中国核心区的威胁都是间接的,而通过朝鲜做为基地,那就像中国的咽喉直接被人用刀子顶着,真有一个强大的外敌掌握了这把刀子,只怕中国人子子孙孙都要在恐惧中生存,谁也不知道这刀什么时候刺下来,就像当初石敬瑭把中国的屏障燕云之地割让给契丹,大约150年后汉人承受了有史以来最大的靖康之耻,再过150年后面对蒙元铁骑,汉人终于亡国。。
所以,最好结果:半岛不允许任何外部势力存在,中国和半岛和平相处。最优目标达不到,当外部势力已经进入的时候,就应该中朝之间结成死盟,联合对抗,所以这个协议除非明言废弃,否则永远有效——似乎我没见过类似条款在之前或者之后出现过。这是协议签署人对后世子孙的告诫。
可惜的是,是中国首先背弃了中朝死盟,所谓中国背约,并非仅是中韩建交。中韩建交对朝鲜的震动比不过中美和解,但是中美和解的结果是中苏濒于热战的79年,朝鲜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支持中国的国家(柬埔寨是当事国,不算)。为什么影响更大的事情没有导致更大的后果?因为毛周知道朝鲜的重要性,他们是把朝鲜的利益当作核心利益来考虑的,这其中不乏毛周大量的解释说服工作,朝鲜愿意跟着毛周。而后来的中韩建交,是事情确定以后中国排了个外交部长去通报结果,不是派一个政治局常委事前事后沟通说服,主动降低了中朝之间的关系,那么被朝鲜看作背叛是必然的。
朝鲜感受到背叛以后,突破无路,只有靠自己,所以开始搞核武,这个时候中国对朝鲜核武根本就不可能再有什么发言权了,可是朝鲜倒了,中国最害怕的结果就会出现,一个强大的外来文明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中国的咽喉地带站稳了脚。
其实中国早就想方设法希望取得朝鲜的谅解,9大长老集体吊唁金二,在我印象中是第二次,上一次是斯大林!
但是不管中国怎么示好,朝鲜都不买账,中国只能眼睁睁看着半岛往最坏和第二坏的结局发展而无能为力,这真是为了当初的短视付出了几代人的代价,弄不好,要付出几十代人的代价。这么坏的局面还是当初毛周殚精竭力创造出来的良好局面基础上搞成的,真是扼腕无语啊。
我估计中朝要能和好,中国什么代价都可以付出,哪怕朝鲜继续核试都可以(甚至中国帮助都行,反正中国周边稍微有点能力的都迈入了核门槛),只要一条,重大事宜能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后才做(其实就是中朝抱团拒美)。可惜,就这样的优惠价连开口的机会都没有。
既然示好没有任何效果,那就反向走走,万一有效果了呢?我估计这是中国转而开始制裁朝鲜的心理,死马当活马医,万一真的救过来了呢?希望如此吧。
邓氏中国毁约在先.
不久前那个“史上最严厉的”制裁决议,全文50条还是60条,我不记得那么仔细了,只有一条有prohibit字样,其余全都是“shall”,非常弱的语气。可以做,可以不做。说穿了还是各行其是。倒是最后全有和平解决,不要动手的字样,跺脚吓唬吓唬都不行,这明显是遏制美韩的。
制裁决议字面上限制了对朝鲜的海空运输(语气也很弱,可有可无的,多半也管不了中国),从来没有涉及过铁路和公路。朝鲜只有中韩两个邻国,和俄罗斯算有个交点,作为现实问题,足够用了。
根据维基文库检索的结果,《中朝友好互助条约》的有效期,在条约文本中似没有明确规定。(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4%B8%AD%E6%9C%9D%E5%8F%8B%E5%A5%BD%E5%90%88%E4%BD%9C%E4%BA%92%E5%8A%A9%E6%9D%A1%E7%BA%A6)
条约文本表述如下: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
有观点说,该条约是二十年自动续期,求教,这个二十年是怎么来的?
从来没有正经研究过这个条约;瞎参合俩句:
1. 粗粗一看,把这个条约仅仅看作一个战时条约,是不完整的;这个条约并非仅仅是中朝两国受到战争威胁时的互助条约。。。注意第六条,明确规定了朝鲜半岛的统一必须和平实现。。。这说明兔子明确反对用武力进行统一。这个对南北双方都是如此。
2. 有人说兔子违约,尤其是第三条。这里我不敢说兔子完全没有违约,但是要知道,在金大时代,朝鲜是经互会的一员,是否华约的正式成员我不太清楚,哪位知道的可以提供一下。在中苏矛盾的时期,朝鲜的表现,是否完全符合这个条约,我看也未必那么清楚。。。所以,细究起来,我很怀疑指责兔子首先违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当然,兔子打越南的时候,金大是唯一站出来声援兔子的,这个可以看做是遵守了中朝条约。
3. 所以,兔子在朝鲜的底线,看来就是第一任何人不能侵略朝鲜,否则兔子就要出手;第二,中朝双方都认为朝鲜的统一应该以和平民主的方式。。。换句话说,武力统一,就违反了这个条约。
所以呢,说这个条约仅仅是个军事协议,是完全没有看到其和平本质。。。我觉得这个条约的本质就是“中朝联手武装保卫半岛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