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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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在又不是过去苏联输出革命或是我们输出革命的时代。

现在马列在各国政府眼中都是洪水猛兽。前两天观网还有篇文章,说英国担忧大学生学马列,接收马列理论的人开始多了。

你说刘晓波鼓吹普世民主,鼓吹殖民三百年能让境外给钱我信。一个小小的马列社团,还有境外资助。这实在是太离奇了。

通宝推:七天,
家园 终于不玩文字游戏了。

上访就是上访,真这么做了我还有点小佩服。

这世道我真有点看不明白了。这个关注团规格不低啊,有清华的教授,有美国的教授,有体制内级别不低的前官员,有工人代表,有左翼人士(后面这俩我不太懂是啥东西),我不知道该说是代表性比较广泛还是相当mix了,反正要说乌合之众有人肯定会生气的。

这伙人肯定不全是法盲,多少得有一个以上懂法律的,至少得咨询一下律师吧?一件未侦查终结的案子,他们偏偏不依靠法律手段,却要指望网络宣传和上访去解决。这说明什么?要么他们是法盲,要么他们根本无视法律,根本信不过这个司法体系。

这让我想起文革,让我很懵逼。

为什么想起文革呢?看看倡议书,他们闭口不谈八青年有没有违法行为,闭口不谈派出所有哪些违法行为。他们要谈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和专政,他们要谈的是左派右派。这些词汇太容易让我这个七零后想起文革了,那时候是以意识形态的标准去决定一个人的命运的,法律是要靠边站的。这就让我摸不着方向了,一群高层次的人,一群向往或者是应该向往民主法治的人,却偏偏用文革的思维,为了维护言论自由,去网络上造势,去上访,就是不走法律途径。

你们自己不觉得矛盾么?

通宝推:吃土的蚯蚓,五磊山,豪哥的江湖,jent,
家园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

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行的政策

也是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是区别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在司法理论上的主要标准

到底是别人不懂,还是你不懂装懂

通宝推:霹雳菩萨,潜望镜,
家园 你除了提

意识形态,肯定会提宪法。

这就是你们搅混水的手法。

你说的我是真不懂,拜托你来说说,从刑法层面去考虑,哪些是人民内部矛盾,那些是敌我矛盾?所谓读书会八青年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

不过,你们避讳的是事实,你也真说不出啥来。

家园 要判断满不满意,想起了当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看了以后,谁满意谁不满意不是一目了然吗?

张云帆这事网上信息很少,不过搜到一个他们搞过的北大里面的调查《北大后勤工人调研报告 —— 被忽略的群体》

家园 方便的话,

转过来不可以吗?

家园 对别有用心的人,不要理他。

他打他的,我打我的。

家园 赞同,

真的赞同。

我就想把这个浆糊状态摆脱掉,但总觉得隔了一层纸。

谢谢你对我的评价,人不坏。事越辩越明,可能水平不到就越犟,我还是希望能说服我。

通宝推:豪哥的江湖,
家园 这事实在是太考验想象力了。

恕我愚钝,再怎么样也没法把一个社团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是什么非法经营罪联系在一起。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又没看到广州有游行啥的。那个读书会才几个人?

涉嫌非法经营?更扯淡,社团能有啥非法经营的?

至于说吃人血馒头,这次声援的又不全是海外的,在声援张云帆等八青年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份名单,里面有:钱理群、孔庆东、李零、黄纪苏、张千帆、于建嵘、秦晖、徐友渔等,这几位都是学界响当当的人物。他们都在吃人血馒头?

至于说按法律途径办,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一般人和体制拖时间,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办事,哪里拖得起。

我这里有个现成的例子。河里的双石和政府打黄标车行政违法的官司,光我看到这事就前前后后拖了好3到4年了还没解决。双石这案子比起张云帆这事简单多了,那么多年都没搞定。你让这些学生也这么磨一回?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通宝推:燕人,七天,
家园 网上现在搜索《北大后勤工人调研报告 —— 被忽略的群体》

还能找到文章,http://www.szhgh.com/Article/gnzs/worker/2015-12-15/103256.html

我查了几个链接,基本都是这一篇。

看了以后的感想就是,就现在这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来看,靠个人打官司来维权基本上不现实。

家园 对八司马声援的国内知名学者可不少

钱理群、孔庆东、李零、黄纪苏、张千帆、于建嵘、秦晖、徐友渔等都参与了。难得见到国内不论左右,意见相同的时候。

这些人也在吃人血馒头?

家园 李民祺李教授,

你作为倡议书的签名者、关注团的成员,想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比较清楚,否则你们也不会如此义无反顾。我想请你在此简要谈谈你们如何认定八青年无辜、派出所违法办案以及你们提起倡议的初衷,以教育我这样的人。你只要发帖,我一定宝推,绝无反驳,如何?

为了避免某些河友的担心,我在此说明一点,倡议也罢关注也罢,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否则也不会是现在大V横行的状态了,这是国内法治现状。更何况签名都签了,人又在美国,还担心这个?

静等。

另外霹雳菩萨作为积极宣传者可以随时补充,你不了解事实你也不会这么热心,是不是?

通宝推:潜望镜,侧翼,
家园 你可能不了解前因后果

先让我总结一下吧:

我最早的提问,是关于一个什么是剥削的问题,在实践中要如何划线,如何判断?

小白龙的答案是只要有利润就是剥削,我本想反问他,如果亏了本,是否可以说是工人剥削了老板?但看到他提出一个有趣的概念,叫“可接受的剥削”,于是我就放弃了那个问题,集中精力搞清楚“可接受的剥削”的定义,在实践中如何判断。

小白龙先是说只要工人满意,就算是可接受。接着我就举例富士康有人跳楼的例子,他的解释是死了人是不能接受的,现在是可以接受的,并总结出一个动态的标准的概念出来。

我说动态的标准没有意义,无从应用,小白龙不同意,于是,我就搞了个最最简单的例子,把模型简化为:一个雇主,雇了两人,一人满意,一人不满意,要怎么判断这个剥削是否可以接受,他也没有继续回答了。当然,可能是因为我没有把所有的局限条件写清楚,这两人同工同酬,雇主满足劳动法,没有剥削致死等等,现在补清楚了。

@小白龙,我的总结大致没错吧?

好了,其实,我就想搞清楚,能否应用某个理论,在实践中判断清楚,什么是剥削,什么是“可接受的剥削”而已。

家园 我避险

他们是不是我不知道,但有的人,例如李教授,我个人表示严重怀疑。

你列举的几位,能量有多大啊,而有的海外政经“学者”,能量就不好说了。

凡是海外“学者”出现的地方,我个人不参与。

家园 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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