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如果是小案件,为啥把人家拘押2个月呢?如果不是小案件,为啥又让人家取保候审了呢?最简单的,用什么理由把人家抓起来的可以澄清一下吧。
案件反响是大是小,几个青年到底是不是有罪,派出所是不是可能有违规行为,不用看事实,也不用讲逻辑,完全是你说了算啊!您这是金口玉言啊。喔,不对,你不是派出所发言人,你越来越像习主席了。
这个案件明明是当事人希望得到关注,到了您那儿,成了“减低对当事人的干扰”。
这里是西西河!河友的逻辑、思辨能力一流。不要侮辱河友的智商好不好?
至于您所谓的“消费当事人”,我倒想问一句:当事人有什么可以消费的?当事人如果犯了事,得到惩罚,那是咎由自取,跟别人的关注无关;如果当事人没犯事,公众关注可以降低派出所为了掩盖自己的责任而随便安插一个罪名(这种事还少吗?)的可能性。
你是那只眼睛看到当事人怕被关注、怕被干扰、当事人有可能被消费的呢?
吃人血馒头的前提是有人血。
这几个青年人目前的处境,不可能因为有人关注而更加恶化。他们如果真的犯了事,因为闹大了、关注多了,所以罪加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像没有这个法规,也不好意思明目张胆的这么做。所以说,如果他们因为做错了事而受到惩罚,那叫咎由自取。反过来说,如果真如传说那样,那么没有关注才可能白流血。从这个角度讲,是谁希望别人白流血呢?这些才更像吃人血馒头的。
如果如您所说,案件小,那么为什么要拘押人家2个月呢?我很想知道您的回答。您的回答是“倒打一耙”。
法官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假定做好事==做贼心虚。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最最基本的原则。在原告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官把彭宇的救助行为作为对彭宇做出不利判决的依据,这个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彭宇案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在于案件本身,而在于法官定罪的逻辑。
了?
我没说错吧。
案件小是你说的吧?
既然是小案件为啥要拘押人家2个月呢?----逻辑不通啊!
2014年,南京旅委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规定不能提“解放后”,改成1949年以后,规定不能提“淮海战役”,改成“徐蚌会战”。
理由是适应台胞用词习惯,是为了促进旅游发展。
还好了,他们没有下文将“南京市人民政府”改成“南京国民政府”,那样更适应台胞的用词习惯。
徐蚌会战和淮海战役最大的区别,可能是徐蚌会战是打刘邓的,淮海战役是刘邓打的,对了,老邓还说过,淮海战役主要是他指挥的。大概南京旅游局在2014年就感觉到老邓的时代过去了。
春江水暖鸭先知呀。
典型的无理取闹。你能不能理性探讨。我没说谁对谁错,我只是说不讲事实,只扣帽子这是不道德的。请注意,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是要讲事实的。你满口自由主义,为何看待问题还是内部矛盾、阶级矛盾、专政机关这一套陈词滥调。难道大家就应该不问事实,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尤其是对你这样的人,因为你很多观点太幼稚了,图样图森破,无法引起别人的兴趣。在你眼中的重大事件,在他人看来只是鸡毛蒜皮的东西。
三笑网友也有他的道理。
历史上利用青年的例子数不胜数,不得不警惕。
此外,我个人特别看不惯有的海外人士,人不回国做贡献,却热衷于在远处安全距离对国内事物“加油”,典型的“谋大事而惜身”,而且讲话惠而不费,怎么就不见其本人在国内详细调查?
不可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