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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7:宁俞——愚不可及

宁俞,宁(甯)是“氏”,俞是“名”,卫国的“世卿”。因为他的“谥”是“武”,所以后人尊称他为宁武子。据《元和姓纂》,“甯,卫康叔之后,至武公生季亹,食采于甯,弟顷叔生跪,跪孙速生武子-俞”,所以,“宁”这家“世卿”出自卫武公的公子季亹,而“宁”这个“氏”则是从“宁”(甯)这个采邑来的:

关于“宁”——“甯”,杨伯峻先生有注云:

宁,晋邑,定元年《传》叙魏献子还卒于宁可证。其地当在今河南省-获嘉县之西北、修武县之东。

宁,今获嘉县西,近吴泽。《周语下》云:“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与《传》意不同。依《传》,焚谓烧藪泽之草木便于田猎,非死于火。其死在猎毕返还途中。

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55,北纬35.21(甯,卫国-宁氏邑,获嘉县-张巨乡-杨洼村正北0.5公里,齐州故城遗址)。

如此,宁俞的曾祖父是宁跪,在公元前六八八年(鲁庄公六年,周庄王九年,齐襄公十年,卫惠公十二年、黔牟八年,秦武公十年),宁跪已经是卿,但却因为支持黔牟被驱逐去了秦国。

宁俞的父亲是宁速,公元前六六〇年(鲁闵公二年,周惠王十七年,齐桓公二十六年,卫懿公九年),卫国被狄人攻灭,有一位宁庄子和石祁子一起被卫懿公授与全权留守,这位宁庄子就是宁速。宁速后来辅佐卫文公(卫侯-燬),曾进谏不可慢待路过的晋国公子重耳(就是后来的霸主晋文公,晋侯-重耳),但卫文公没听他的。再后来,卫国准备去进攻邢国,出征前占卜,“不吉”,当时卫国又正“大旱”,下不了决心。还是宁速(宁庄子)发话:“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当年周家也遭饥荒,是打败殷家才得丰收。现在邢家正胡作非为,各家诸侯也没了霸主,这是上天要让我们卫家去惩罚邢家吧?)”,这回卫文公听从了他出兵的建议,结果,部队一开拔雨就下来了(“师兴而雨”)。

到公元前六三四年(鲁僖公二十六年,周襄王十九年,晋文公三年,卫成公元年),宁庄子还代表卫国与鲁国和莒国的国君举行了盟誓。但两年后,公元前六三二年(鲁僖公二十八年,周襄王二十一年,晋文公五年,楚成王四十年,卫成公三年,曹共公二十一年,陈穆公十六年),宁武子(宁俞)就出场了:

这一年,是春秋史上关键的一年,晋国在城濮打败楚国,奠定了晋国的百年霸主地位。可是对于卫国来说,却是倒霉的一年,要为卫文公当年因疏忽得罪晋文公(晋侯-重耳)付出代价。

当时晋文公要激怒骄横的楚军统帅子玉(得臣,成得臣),就派兵去攻打站在楚国一方的曹国和卫国,结果卫国那些国人害了怕,把卫文公儿子,接替他担任国君的卫成公(卫侯-郑)赶了出去,以此讨好晋人。然后,晋文公又挑拨离间,私下允许卫成公回他们“国”。等到晋国在城濮战胜,卫成公到底还是逃往楚国,随后又到了离卫国近些的陈国。卫国国内则由一位大夫元咺保着卫成公的亲弟弟叔武摄政。可是有小人向卫成公进谗言,说元咺要立叔武为国君,卫成公就把跟随自己的元咺儿子元角杀了。

到这年六月,晋人又饶了卫成公,准许他回国复位,于是手下的卿宁武子(宁俞)被他派去与卫国那些国人在卫国都城楚丘附近的宛濮盟誓,盟辞是:“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上天降灾卫国,让我们君和臣不能沟通,才会这么糟心。现在在上天引导下,大家都能互相谦让,达成一致:在之前,要没留下的人,谁保卫咱社稷?要没跟出去的人,谁为主上放哨站岗?因为有上次不能沟通的恶果,这次我们共同盟誓就是要恭请在此的大神降下上天旨意。我们保证,自今日以往,完成了盟誓,跟出去的人不会夸耀自家功劳,留下的人不再害怕遭到惩罚。谁要违背这个盟约,必定遭到祸殃,明神和先君,会亲自出手扭回来,还要处死他。)”,卫国那些国人有了这个盟约,才安下心。

然后,卫侯(卫成公)在约定日期之前突然回到卫国,宁子(宁武子,宁俞)先行,卫国守门的长牂以为他们是使者,就跟着他们前往国君的宫殿,留守的叔孙(叔武)正要洗头,高兴得攥着头发出来迎接,却被前驱的公子歂犬和华仲乱箭射死。卫成公明白自己亲弟弟叔武其实无罪,到了之后就趴在他大腿上哭起来。公子歂犬见势不好要逃走,也被卫成公下令杀掉。至于元咺,则逃去了晋国。

元咺到了晋国,就向霸主告状。随后霸主晋文公(晋侯-重耳)召集各家诸侯在“温”盟会,到那里,他派人主持两方打官司,卫侯(卫侯-郑,卫成公)由宁武子作助手,鍼庄子代表他出场,士荣担任大士为他辩护。结果卫侯方面输了。于是晋人杀了士荣,截去鍼庄子的小腿,但认为宁俞(宁武子)“忠”,就没治罪。同时他们抓扣了卫侯,把他送往京师周王室那里,关在一个幽暗的房子里。

宁子(宁武子,宁俞)去了京师给卫侯送饭,而元咺则回到卫国,立公子瑕(子適)为国君。

两年后,公元前六三〇年(鲁僖公三十年,周襄王二十三年,晋文公七年,卫成公五年),晋侯派医衍去给卫侯下毒,幸亏宁俞(宁武子,宁子)贿赂这位“医”,让他把毒药剂量改小,卫侯才没死。后来鲁僖公为卫侯求情,还给天王(周襄王)和晋侯(晋侯-重耳,晋文公)各进献十瑴“玉”。天王答应了,就在这年秋天,放掉卫侯。

卫侯派人贿赂本国大夫周歂和冶廑,向他们许愿:“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要能把我接应回去,我就让你们当卿。)”,结果周、冶二人杀掉了元咺及子適(公子瑕),还有子適的亲弟弟子仪。卫侯回到卫国,首先在太庙向先君献祭,周、冶二人也穿上正装在外面等待。等将颁布任命时,周歂先进入太庙,可一进门就突然发病死去,冶廑也赶紧推掉对自己的任命。

下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鲁僖公三十一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卫成公六年),卫国都城楚丘被狄人包围,为避狄人锋芒,可能也是楚丘那些家族和卫成公有仇的太多,卫国迁都夏后-帝启的故地帝丘,据说占卜卫国会在这里延续“三百年”,实际上卫国在这里延续了四百多年。

在帝丘,卫成公说梦见卫国的开国之君康叔对他抱怨:“相夺予享。(夏后-帝启那个孙子“相”和我抢供品。)”,就下令要同时祭祀“相”。但宁武子(宁俞)反对:“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不是自己同族的人献上祭品,鬼神不会安享。不然杞国和鄫国去祭祀谁呢?“相”不能在此地接受祭祀已经很长时间了,根本不是我们卫国的责任,我们可不能扰乱咱成王和周公之命祀。请主上收回这个祀命。)”,卫成公接受了他的建议。

再下一年,公元前六二八年(鲁僖公三十二年,周襄王二十五年,晋文公九年,卫成公七年,陈共公四年),狄人内乱,和卫人讲了和。

以后几年,由于卫成公没去晋国朝见晚年的晋文公,还派出卿孔达率兵去攻打郑国。结果晋文公死后,晋文公儿子、新上任的晋襄公派出中军元帅先且居和下军佐胥臣攻下了卫国的“戚”。在陈共公怂恿下,孔达又率兵去攻打晋国进行报复,然后陈共公出面向晋国求情,拿孔达当替罪羊,把他送给晋人处置。

到公元前六二三年(鲁文公四年,周襄王三十年,晋襄公五年,卫成公十二年,陈共公九年),晋人认为孔达是卫国的贤臣,就把他放了,随后卫成公前往晋国朝见。

这年晚些时候,宁俞(宁武子)去鲁国访问,鲁国国君鲁文公设宴招待他,在宴会上让乐工为他唱了《小雅?南有嘉鱼之什?湛露?首章(共四章)》:“湛湛露斯,匪阳不晞。厌厌夜饮,不醉无归。”(《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41));又唱了《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彤弓?首章(共三章)》:“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宾,中心贶之。钟鼓既设,一朝饗之。”(《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42));宁武子听了什么也不说,也不唱首诗来回答。

鲁文公就派管“外交”的官员私下里问宁武子。于是他说:“臣以为肄業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臣下以为是乐工正在练习唱到那儿了呢。当年诸侯正月里去向 “王”朝贺,“王”设宴款待他们,就为他们演唱《湛露》,表示天子像太阳,照射四方,诸侯自当尽心效力;诸侯打败“王”的敌人,去向“王”进献,那么“王”会赏赐一把红色的弓,百枝红色箭,和十把黑弓、千枝黑箭,还有宴乐,所以又有《彤弓》;这都是天子宴席上的礼仪。现在我这个陪臣来贵国友好交流,主上竟赐下这诗,可我怎敢掺和这大礼为自己招祸呢?)”。

这就是宁俞(宁武子)在《左传》中最后一次出场,后来可能他还活了很多年,只不过未见于记载吧。宁俞此人,孔夫子有个评价:

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论语?公冶长第五》)。

这是个很正面的评价,大意是他善于审时度势,当自家“邦”(国)能让他施展身手的时候,他就智计百出,可当自家“邦”太不像话的时候,他就不跟着掺合了。这从上面《左传》中涉及他的几件事也可见其端倪。不过,这种“知”与“愚”也并非人畜无害,好比射杀叔武,非常老辣。由此可知孔老夫子也不仅是“温良恭俭让”而已。

宁俞在《左传》中最后一次出场三十四年后,公元前五八九年(鲁成公二年,周定王十八年,晋景公十一年,卫穆公十一年,齐顷公十年),他儿子宁相作为卫国的卿,和其他三位卿一起率兵去进攻齐国,但与齐军遭遇后打了大败仗。四年后,公元前五八五年(鲁成公六年,周简王元年,晋景公十五年,卫定公四年,宋共公四年,郑悼公二年),宁相又和卫国排首位的卿孙良夫一起率兵跟随晋人去进攻郑国。

再过八年,到公元前五七七年(鲁成公十四年,周简王九年,晋厉公四年,卫定公十二年),宁家已传到宁相的儿子宁殖(宁惠子)手上,宁殖还成为此年接位的卫献公(卫侯-衎)的顾命大臣。但卫献公可没把他放眼里。十八年后,公元前五五九年(鲁襄公十四年,周灵王十三年,晋悼公十五年,卫献公十八年),卫献公终于和卫国两位主要的卿孙林父(孙文子)和宁殖闹翻,结果被他俩赶出了卫国。但是六年后,公元前五五三年(鲁襄公二十年,周灵王十九年,晋平公五年,卫献公二十四年、卫殇公六年),宁殖临死前却嘱咐自己儿子宁喜(宁悼子):“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若能掩之,则吾子也。若不能,犹有鬼神,吾有馁而已,不来食矣。(我得罪我们主上,悔而无及也。我名字上了各家诸侯保存的简册,写着“孙林父、宁殖出其君”,要是把主上再接回来,还能把这事盖过去。把这事盖过去,你才算我儿子,要盖不过去,鬼神在上,我就饿着了,也不会来享用你的供品。)”,宁悼子(宁喜)答应了,他才闭眼。

再五年后,公元前五四八年(鲁襄公二十五年,周灵王二十四年,晋平公十年,卫献公二十九年、卫殇公十一年),卫献公派人联络宁喜,开出了“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条件。宁喜答应帮他复辟,卫国另一位卿大叔文子(世叔仪)于是感叹:“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xù)我后’者,宁子(宁悼子,宁喜)可谓不恤其后矣。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其复也。?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今宁子视君不如弈棋,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乌呼!这就是《诗》里说的“自家顾不上,哪还管将来”吧,这宁子可算是不管自家将来了。这样行吗?肯定是不行。贵族要办事,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考虑长久。?书?里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里说:“夙夜匪解,以事一人。”,现在这个宁子对待主上还不如弈棋那么慎重,怎可能不遭殃?弈者举棋不定,就无法战胜相当的对手;何况拥立了一位主上也敢反悔呢?肯定遭殃。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

下一年,公元前五四七年(鲁襄公二十六年,周灵王二十五年,晋平公十一年,卫献公三十年暨后元元年、卫殇公十二年,齐景公元年,郑简公十九年),二月庚寅那天(杨注:庚寅,六日。),宁喜趁孙林父(孙文子)不在“国”内,进攻孙家,没攻下来,宁喜已经要逃跑,但主持防守的孙林父长子孙襄(伯国)在战斗中负伤,当晚就死掉了。于是孙家终被攻破。第二天辛卯(杨注:辛卯,七日。),他们杀掉卫殇公,然后请卫献公回来。大叔文子(世叔仪)流亡,而孙林父(孙文子)则占据自家主要采邑“戚”反叛。

卫人去攻打“戚”,孙家向晋人告状,晋人就派兵在“茅氏”帮助孙家防守,竟被又来进攻的卫人杀掉三百人。孙家再次向晋人告状,晋人召集各家诸侯商议如何处置卫国的内乱,卫献公也应召前往。晋人就扣下他,之前还扣住宁喜等人。最终,因齐景公(齐侯-杵臼)和郑简公(郑伯-嘉)专门前往晋国求情,才把他们放了。

再下一年,公元前五四六年(鲁襄公二十七年,周灵王二十六年,晋平公十二年,卫献公三十一年、后元二年),卫献公再也不肯忍受“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的安排,发兵杀掉宁喜,也应了大叔文子(世叔仪)“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的预言。

四十年后,公元前五〇六年(鲁哀公四年,周敬王十四年,卫灵公二十九年),卫国有另一个宁跪也当上了卿,不知和这个宁家是什么关系。但无论如何,后世以“宁”——“甯”为姓氏的人,有一部分是以这个宁家为始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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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048卫成杀弟4节):

通宝推:纳米小洞儿,hullo,老老狐狸,吃土的蚯蚓,上古神兵,mezhan,迷途笨狼,楚庄王,秦波仁者,ton,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1/4

《僖二十八年经》:

卫侯出奔楚。((p 0449)(05280007))(048)

《僖二十八年传》:

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p 0466)(05280313))(045、048)

或诉元咺于卫侯曰:“立叔武矣。”其子角从公,公使杀之。咺不废命,奉夷叔以入守。((p 0468)(05280501))(048)

我的粗译:

在我们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六三二年,周襄王二十一年,晋文公五年,楚成王四十年,卫成公三年,陈穆公十六年),晋军在城濮之战中打败了楚军,原先因倾向楚方而被放逐的卫侯(卫侯-郑,卫成公)听说楚军战败,害了怕,就从被放逐地“襄牛”逃去楚国,又转往陈国。他指派一位卿元咺奉自己亲弟弟叔武(夷叔,叔孙,卫武)摄政,并代表卫国去加入晋方盟约。

癸亥那天(杨注:癸亥,五月二十六日。),周王室卿士王子虎主持晋方各家诸侯在王庭盟誓,盟辞的要言是:“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大家都要为王室效命,不得互相侵犯!谁要违反这个盟约,公正的大神就会处死他,还要让他军队覆灭,断了他那“国”的祭祀,一直到他玄孙,无论老幼,都会遭殃。)”。

贵族们都说这次的盟誓立得住,认为晋国在这一仗里,懂得靠施恩达到目的。

这时,有人向卫侯告元咺的状说:“立叔武矣。(他已立叔武为国君啦。)”,元咺儿子“角”(元角)正跟随着“公”(卫成公,卫侯-郑),“公”竟让人杀了他。但“咺”(元咺)仍然坚守使命,奉着夷叔(叔武,叔孙,卫武)进入“卫”那个“国”镇守。

一些补充:

后面《定四年传》中曾叙及此次王庭盟誓的参誓人:“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p 1535)(11040104))(131),其中“卫武”就是“叔武”。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出奔楚”曰:

《礼记?祭统》孔悝之鼎铭“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此事。

《礼记?祭统第二五》:

卫孔悝之鼎铭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公曰:“叔舅!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启右献公。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兴旧耆欲,作率庆士,躬恤卫国,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铭: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对扬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彝鼎。”

杨伯峻先生于“遂适陈”之后注云:

《卫世家》云:“晋文公-重耳伐卫,分其地予宋,讨前过无礼及不救宋患也。卫成公遂出犇陈。”

杨伯峻先生注“要言”曰:

要,平声,约也。

杨伯峻先生注“皆奖王室”曰:

《周语中》“修旧德以奖王室”,韦《注》云:“奖,成也。”杜《注》则云:“奖,助也。”然于定四年《传》“以奖天衷”又《注》云,“奖,成也”,则当以成义为确。

杨伯峻先生注“有渝此盟”曰:

渝,变也,背也。

杨伯峻先生注“明神殛之”曰:

襄十一年同盟于亳,载书云:“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杜《注》云:“二司,天神。群祀,在祀典者。”则明神所包甚广。下文卫国-宛濮之盟,载书言“明神先君,是纠是殛”,此不言先君,以明神包括先君。殛,诛也。

杨伯峻先生注“俾队其师”曰:

队同坠,陨也。金泽文库本、敦煌初唐写本残卷皆作“坠”。

杨伯峻先生注“及而玄孙”曰:

“而”,阮刻本作“其”,误。今从《石经》、宋本、金泽文库本、敦煌残卷改正。《尔雅?释亲》云:“曾孙之子为玄孙。”曾孙有两义,一为孙之子,一为远孙之通称。《诗?周颂?维天之命》“曾孙笃之”,哀二年《传》“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是也。玄孙恐亦有两义,一为曾孙之子,一为远孙之通称,此则第二义,《谷梁》桓二年《传》杨《疏》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曰:

《晋语四》云:“果战,楚众大败。君子曰:‘善以德劝。’”

杨伯峻先生注“奉夷叔以入守”曰:

夷叔即叔武,夷为其谥。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僖二十八年经》: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元咺出奔晋。((p 0450)(05280011))(048)

《僖二十八年传》:

六月,晋人复卫侯。宁武子与卫人盟于宛濮,曰:“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国人闻此盟也,而后不贰。((p 0469)(05280502))(048)

卫侯先期入,宁子先,长牂守门,以为使也,与之乘(chéng)而入。公子歂犬、华仲前驱。叔孙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前驱射而杀之。公知其无罪也,枕之股而哭之。歂犬走出,公使杀之。元咺出奔晋。((p 0470)(05280503))(048)

我的粗译:

到这年六月,晋人又饶了卫侯(卫侯-郑,卫成公),准许他回国复位。于是他先派手下的卿宁武子(宁俞)与卫国一些国人在卫国都城楚丘附近的宛濮盟誓,盟辞是:“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上天降灾卫国,让我们君和臣不能沟通,才会有这次的操心事。现在在上天引导下,大家都能互相谦让,达成一致:在之前,要没有留下的人,谁保卫咱们社稷?要没有出去的人,谁为主上站岗放哨?因为有上次不能沟通的恶果,这次就请各位大神监督我们共同盟誓以完成上天旨意。我们保证:自今日以往,完成盟誓后,出去的人不会夸耀自家功劳,留下的人不再担心遭到惩罚。谁要违背这个盟约,必定遭到祸殃,明神和先君,会亲自出手扭回来,还要处死他。)”,卫国国人听说这个盟约,才安下心。

然后,卫侯在约定日期前突然回到卫国,宁子(宁武子,宁俞)先行,卫国守门的长牂以为他们是使者,就上车跟着他们前往国君的宫殿,由公子歂犬和华仲为前驱。摄位的叔孙(夷叔,叔武,卫侯亲弟弟)正要洗头,听说主上(卫侯-郑,卫成公)到了,高兴得攥着头发就从宫殿出来迎接,却被那些前驱乱箭射死。那位“公”(卫成公,卫侯-郑)明白自己亲弟弟其实无罪,到了之后就趴在他大腿上哭起来。歂犬(公子歂犬)见势不好要逃走,被“公”下令杀掉。至于元咺,则逃去晋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曰:

《传》谓“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则自陈复归也;书曰自楚,盖承上文“出奔楚”而言。成十八年《传》云:“凡去其国,复归其位曰复归。”

杨伯峻先生注“卫-元咺出奔晋”曰:

咺音萱。据《元和姓纂》,元咺其先食邑于元,因以为氏。元,今河北省-元氏县。

杨伯峻先生注“天祸卫国,君臣不协”曰:

杜《注》:“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不和也。”俞樾《平议》曰:“《管子?大匡篇》‘桓公使鲍叔识君臣之有善者’、《问篇》‘君臣有位而未有田者几何人’,王念孙谓君臣即群臣,此?传?君臣亦即群臣也。故下文皆以居者行者为言,居者行者即所谓群臣也。若以本义读之,与下文不贯矣。”俞说亦可通。

杨伯峻先生注“今天诱其衷”曰:

天诱其衷,当时习语;《左传》凡五见,余四次分别见成十三、襄二十五、定四、哀十六年《传》。《吴语》云:“天舍其衷,楚师败绩。”“天舍其衷”即“天诱其衷”。皆天心在我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不有行者,谁扞牧圉?”曰:

养牛曰牧,养马曰圉。扞者,保护捍卫之也。牧圉可为牧牛马之奴隶,亦可引申指外出诸侯所带之财产。

杨伯峻先生注“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曰:

定四年《传》:“以奖天衷。”天衷,天心之意。此谓乞天心向我也。

杨伯峻先生注“行者无保其力”曰:

僖二十三年《传》“保君父之命”,杜《注》云:“保犹恃也。”力谓功劳。盖从卫成公出走者,自以随侍有功,今卫成返国,可恃功而骄己轻人。

杨伯峻先生注“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曰:

杜《注》:“以恶相及。”及本有及于祸害之义。王引之《述闻》曰:“及当为反,字之误也。相反谓相违,韦《注?周语》曰:‘反,违也。’”章炳麟《读》曰:“王说虽是,终嫌改字。《荀子?儒效篇》‘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杨倞《注》:‘及,继也。’《公羊》庄二年《传》‘一生一及’,《注》:‘兄死弟继曰及。’然则相及者,谓兄弟相及也。言有渝此盟,而以叔武及卫君者,则见纠殛也。”章说失之牵强,王说改字无据。

杨伯峻先生注“是纠是殛”曰:

纠即上文“纠逖王慝”之纠,杜《注》:“纠,绳治之也。”此则纠、殛义近,是纠是殛即纠是殛是之倒装。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先期入”曰:

本与卫人约定日期,卫侯不到约期而先入,不信叔武也。

杨伯峻先生注“长牂守门,以为使也”曰:

重宁武子为公之使者。

杨伯峻先生注“与之乘而入”曰:

与宁武子同乘一车而入。长牂不守,此卫侯所以能直入而杀叔武。

杨伯峻先生注“捉发走出”曰:

捉,握也。《鲁世家》“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亦用捉发字。

杨伯峻先生于此段之末有注云:

《公羊传》云:“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卫侯得反,曰:‘叔武纂我。’元咺争之曰:‘叔武无罪。’终杀叔武。元咺走而出。”与《左传》不同。

“宛濮”(杨注:哀二十七年《传》云:“宁武子、孙庄子为宛濮之盟而君入。”宛濮在今河南省-长垣县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55,北纬35.2(长垣县西偏南)。

《僖二十八年经》: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p 0451)(05280018))(048)

《僖二十八年传》:

卫侯与元咺讼,宁武子为辅,鍼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卫侯不胜。杀士荣,刖鍼庄子,谓宁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置诸深室。宁子职纳橐饘焉。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p 0472)(05280801))(048)

我的粗译:

元咺到了晋国,就向霸主告状。随后霸主晋文公(晋侯-重耳)召集各家诸侯在“温”盟会,到那里,他派人主持两方打官司,卫侯(卫侯-郑,卫成公)由宁武子作助手,鍼庄子代表他出场,士荣担任大士为他辩护。结果卫侯方面输了。于是晋人杀了士荣,截去鍼庄子的小腿,但认为宁俞(宁武子)“忠”,就没治罪。同时他们抓扣了卫侯,把他送往京师周王室那里,关在一个幽暗的房子里。

宁子(宁武子,宁俞)去了京师给卫侯送饭,而元咺则回到卫国,立公子瑕(子適)为国君。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曰:

成十五年《传》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

杨伯峻先生注“宁武子为辅”曰:

辅相卫侯,孔《疏》谓辅庄子,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鍼庄子为坐”曰:

鍼音斟。昭二十三年《传》,邾人愬于晋,晋人使叔孙婼与邾大夫坐,杜《注》谓坐讼曲直,即此坐字,不过一作动词,一作名词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士荣为大士”曰:

俞樾《茶香室经说》曰:“为大士与为辅为坐,一律皆当时所为,非举其平日之官也。窃疑鍼庄子为坐,不过代卫侯坐讼耳;至其往返辩论,与晋狱官对理,则皆士荣为之;名之曰大士,盖当时有此名目也。卫侯不胜,故士荣之罪独重,鍼庄子为坐者次之,宁武子为辅者更次之。下文杀士荣,刖鍼庄子,免宁俞,正以此也。”俞所说虽属揣测,颇合当时情理,旧注皆不了,故不复录。

杨伯峻先生注“置诸深室”曰:

别为囚室,其室幽深,故曰深室。《荀子?王霸篇》云:“公侯失礼则幽。”晋文盖用此礼。《礼记?祭统》载孔悝鼎铭“即宫于宗周”,即指此事。《卫世家》不言成公被囚,但言“卫成公遂出犇陈,二岁,如周,求入,与晋文公会”云云,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宁子职纳橐饘焉”曰:

饘,音旃,稠粥也。橐音讬,囊与橐皆古代盛物之具,橐两端有底,旁边开口,物件盛满以后,在中间举起,所盛物便至两端,可以担,大者可以垂之于车,然不能盛粥。宣二年《传》云“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饮食必先盛于簟,然后置于橐,足见橐不能直接盛饭,自更不能盛粥。顾炎武《补正》谓“橐可盛食”者恐误。杜《注》以为橐以盛衣,则橐饘代表衣食,不为无理。后人举宣二年《传》以驳之,非也。

杨伯峻先生注“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曰:

杜《注》:“瑕谓公子適也。”《年表》:“卫成公三年,立公子瑕。”

“温”——“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下面是一幅元咺等人的画像,出自《战国人物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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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推:shinji,纳米小洞儿,hullo,老老狐狸,
家园 杀士荣

这句主语应该是晋人吧。

否则卫侯杀了自己的臣子然后束手就擒,于理不合。

另,诉讼应该在晋发生的?

通宝推:桥上,
家园 有道理!判决下来了不立即收押

还让他回去杀自己的辩护律师,再去把他抓回来,多麻烦呀

通宝推:桥上,
家园 谢谢,这个可能我没充分考虑

如果杀士荣是晋人,似乎刖鍼庄子的也应是晋人。

另外,我也认为诉讼是在晋,但似乎如果卫侯被抓在卫(如我现在所述),未免往返太多,如不是在卫,则似乎无法刖鍼庄子。

总之,还没考虑清楚,似乎还需在梳理一遍。但当前叙述也勉强可行。

再次谢谢,容我再想想。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2/4

《僖三十年经》: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卫侯-郑归于卫。((p 0478)(05300003))(048)

《僖三十年传》:

晋侯使医衍鸩卫侯。宁俞货医,使薄其鸩,不死。公为之请,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秋,乃释卫侯。((p 0478)(05300201))(048)

卫侯使赂周歂、冶廑曰:“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周歂先入,及门,遇疾而死。冶廑辞卿。((p 0478)(05300202))(048)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僖公三十年(公元前六三〇年,周襄王二十三年,晋文公七年,卫成公五年),晋侯(晋侯-重耳,晋文公)派“医衍”去给卫侯(卫侯-郑,卫成公)下毒,幸亏宁俞(宁武子,宁子)贿赂这位“医”,让他把毒药剂量改小,卫侯才没死。后来我们“公”(鲁僖公)为卫侯求情,又给“王”(周襄王)和晋侯进献“玉”,每人十瑴,“王”才答应下来,于是在这年秋天放了卫侯。

卫侯再派人贿赂本国大夫周歂和冶廑,许愿:“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要能把我接应回去,咱就让你当卿。)”,结果周(周歂)、冶(冶廑)二人杀掉了元咺及子適(公子瑕),还有子適亲弟弟子仪。

那位“公”(卫成公,卫侯-郑)进到“卫”的“国”,首先在太庙向先君献祭,周、冶二人也穿着正装等在外面。到将宣布任命时,周歂先进入太庙,可一到门口就突然发病死掉,冶廑赶紧推掉对自己的任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曰:

公子瑕立于二十八年冬,至此近二载,卫成出而复入,或卫人不以国君视之欤?

关于“宁俞货医,使薄其鸩,不死”,《卫世家》云:“晋使人鸩卫成公,成公私于周主鸩,令薄,得不死。”

杨伯峻先生注“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瑴”曰:

瑴音觉,双玉曰瑴,《说文》作玨。

杨伯峻先生于“秋,乃释卫侯”之后注云:

《年表》云:“晋文公七年,听周归卫成公。”《鲁语上》记此事较详,且有臧文仲之言。

下面是《鲁语上》中的相关段落:

溫之會,晉人執衛成公歸之于周,使醫鴆之,不死,醫亦不誅。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衛君紿無罪矣。刑五而已,無有隱者,隱乃諱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笮,薄刑用鞭撲,以威民也。故大者陳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無隱也。今晉人鴆衛侯不死,亦不討其使者,諱而惡殺之也。有諸侯之請,必免之。臣聞之:班相恤也,故能有親。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君盍請衛君以示親于諸侯,且以動晉?夫晉新得諸侯,與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

自是晉聘于魯,加于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貨。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杨伯峻先生注“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曰:

子適即公子瑕,子仪,瑕母弟。《卫世家》云:“已而周为请晋文公,卒入之卫,而诛元咺,卫君-瑕出犇。”与?左传?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周、冶既服,将命”曰:

将受卿命也。《礼记?祭统》谓“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是周、冶受命必于卫之太庙。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王城”——“京师”——“周”——“周宗”——“郏”——“郏鄏”——“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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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三十一年经》: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p 0485)(05310006))(048)

《僖三十一年传》:

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p 0487)(05310501))(048)

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p 0487)(05310502))(048)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卫成公六年),冬天,卫国都城楚丘被狄人包围,卫国迁都夏后-帝启故地帝丘,为此进行占卜,显示卫国会在这里延续三百年。

在帝丘,卫成公(卫侯-郑)梦见卫国开国之君康叔对他说:“相夺予享。(帝启那个孙子“相”和我抢供品。)”,就下令祭祀时要把“相”也包括进来。但宁武子(宁俞)反对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不是自己族人进献的祭品,鬼神不会安享。那些“相”的后裔杞人和鄫人干什么去了?“相”不能在此地接受祭祀已经很长时间了,根本不是我们“卫”的责任,我们可不能扰乱咱成王和周公之命祀。请主上收回这个祀命。)”。

一些补充:

关于从楚丘迁往帝丘,除了为避狄人锋芒外,我猜还有一个可能的因素,就是卫成公可能要避开楚丘那里对他有敌意的家族,毕竟楚丘和帝丘之间的直线距离只有不到27千米,其间也是一马平川,没有高山大河的阻碍,而且帝丘其实也在黄河边上不远。

关于“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孔《疏》曰:“案《史记?卫世家》及《年表》,卫从此年以后历十九君,积四百三十年。”

杨伯峻先生注“相夺予享”曰:

相为夏后-帝启之孙,帝中康之子,其所居当在帝丘,说参沈钦韩《地名补注》。

杨伯峻先生注“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曰:

僖十年《传》狐突亦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族类为同义连绵词。

《成四年传》:“《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p 0818)(08040401))(071)。杨伯峻先生于此注云:“族类指种族。”

杨伯峻先生注“杞、鄫何事?”曰:

杞、鄫为夏代之后,宜祀之,今何事而不祀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可以閒成王、周公之命祀”曰:

閒借为干,犯也,违也。襄十一年《传》“或閒兹命”、昭二十六年《传》“单、刘赞私立少,以閒先王”,诸“閒”字皆与此义同。《鲁语上》云:“大惧殄周公、太公之命祀。”韦《注》云:“贾-唐二君云,‘周公为太宰,太公为太傅,皆掌命诸侯之国所当祀也’。”盖诸侯之国所当祀者,由周王室命之;卫国之所当祀者,为成王、周公所命,今祀相,在命祀之外者,故云犯成王、周公之命祀也。孔广森《经学卮言》以此证《尚书?康诰》为周公代成王作,然与上文扞格难通。

“狄”(杨注:狄,赤狄,详顾栋高《大事表》与梁履绳《补释》。#杜预《后序》引《纪年》云“卫懿公及赤狄战于洞(当为“泂”)泽”,则狄即赤狄也。#《经》于狄,或单言狄,或称狄人。盖由于行文之便。此《经》文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僖二十四年“蒲人、狄人余何有焉”,以狄与他国或他邑并举,他国皆不单称,则于狄亦不得不从同。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此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说本宋-赵鹏飞《春秋经荃》及顾炎武《日知录》。#狄自入春秋以来,俱只书“狄”。僖三十三年《传》箕之役始见“白狄子”之称,而“赤狄”之称自此见。自此《经》凡赤狄四见、白狄三见。潞氏、甲氏、留吁、铎辰,此赤狄也。其通言“狄”者,钟文烝《谷梁补注》云:“以《左传》、《国语》、《吕氏春秋》、杜氏《后序》引《汲冢纪年》考之,庄三十二年狄伐邢、僖三十三年晋人败狄于箕,皆白狄也。闵二年狄入卫、僖二十四年狄伐郑、文七年狄侵我西鄙,皆赤狄也。”顾栋高《大事表》三九据成三年《传》“伐廧咎如,讨赤狄之余焉”,因谓“是年赤狄之种尽绝。”又云:“故中国直名白狄为狄,不复别之。”未审确否。#杜《注》:“赤狄-潞氏最强,故服役众狄。”#潞,国名,赤狄之别种,曰潞氏者,盖当时所谓夷狄之国,或尚在氏族社会,故其国名带以氏字,如甲氏、皋落氏及此潞氏是也。其国当在今山西-潞城县东北四十里。《西清续鑑甲编》有路公舖,不知是此潞氏器否。#杜《注》:“甲氏、留吁,赤狄别种。晋既灭潞氏,今又并尽其余党。”甲氏,顾栋高《大事表五》以为在今河北省-鸡泽县境,不知其所据,未必可信。徐文清《管城硕记》卷十一谓据《水经注》,今祁县有侯甲,侯甲水发源于侯甲山,山在今武乡县。据此,甲氏或在今屯留北百里内外。留吁,晋灭之后,改为纯留,襄十八年《传》晋人“执孙蒯于纯留”是也,在今山西省-屯留县南十里。#赤狄部落甚多,如潞氏、甲氏、留吁、铎辰之属,先后皆为晋所灭,所余唯啬咎如,故云“讨赤狄之余”。),赤狄大体当分布于今山西、河北南部一带。

“卫”——“楚丘”(杨注:卫,国名,姬姓;文王子康叔-封之后。传世有康叔丰鼎,丰即封。“卫”字卜辞多见,足见其地名早已有之,金文亦有,字形不一。此时卫国都朝歌,即今河南省-淇县治。戴公庐曹,今河南旧滑县治(新治已移至道口镇);文公迁楚丘,今滑县东六十余里;成公迁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于春秋后十三世二百五十八年,为秦二世所灭。#楚丘,卫地,在今河南省-滑县东。齐召南《左传注疏考证》曰:“《传》有追叙,有预叙,此类则预叙也。”《吕氏春秋?简选篇》:“齐桓公良车三百乘,教卒万人,以为兵首,横行海内,天下莫之能禦。南至石梁,西至酆郭,北至令支。中山亡邢,狄人灭卫。桓公更立邢于夷仪,更立卫于楚丘。”#此用上年《传》所述狐偃之谋。曹都今山东省-定陶县,卫都楚丘,今河南省-滑县东六十余里。曹在卫之东,故晋假道。),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卫”——“帝丘”(杨注: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明一统志》又有帝丘城,云在滑县(此指旧治,今已移治于其西之道口镇)东北七十里土山村,即卫成公所迁,盖其境相接也。则卫自楚丘迁帝丘,两地相距不远。#卫自成公已迁都帝丘,即今濮阳县西南二十许里之颛顼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下面再贴一遍高城遗址遗址位置示意图,出自《河南濮阳县高城遗址发掘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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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贴一遍高城遗址城址平面范围及探沟位置示意图,出自《河南濮阳县高城遗址发掘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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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缘陵”(杨注:缘陵,今山东省-昌乐县东南七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9.03,北纬36.58(僖十四至襄二十九杞都,营丘)。

“鄫”(杨注:“鄫”《谷梁》作“缯”,鄫、缯在古书多通用,《周语中》云“杞、繒由大姒”,《周语下》则云“杞、鄫猶在”,尤可证。鄫,国名,姒姓。襄六年灭于莒,昭四年鲁取其地。后又属齐,见《吴世家》。故城在今山东省-峄城县东八十里。(枣庄市东,苍山县西稍北。)一九七八至八一年山东-临朐县-泉头村出土般殷鼎,铭云“上曾大子般殷”云云。《战国策?魏策四》云:“缯恃齐以捍越,齐-和子乱,而越人亡缯。”即此鄫地,但已是战国初事。恐非姒姓之鄫矣。由传世彝器考之,古代有姒姓之鄫,亦有姬姓之鄫。《曾侯簠铭》云:“曾侯乍叔姬?邛[女(日/爾)]賸(媵)器”,则为姬姓之曾。他若曾伯陭壶、曾大保盆、曾子仲宣鼎、曾诸子鼎等,则难定其何属。近年湖北省-京山县发掘曾侯墓,葬以九鼎。又一九七七年,随县亦发掘得大量曾国遗物,而此曾国,先秦古籍俱无丝毫记载,疑是楚所封附庸国。#杜《注》:“寻鄫盟。”鲁哀会吴于鄫,见七年《经》、《传》,《传》云“夏盟于鄫衍”是也。#杜《注》:“鄫衍即鄫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7.91,北纬34.89(鄫城前村北,有故城遗址)。

《僖三十二年经》:

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p 0488)(05320003))(048)

《僖三十二年传》:

夏,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焉。秋,卫人及狄盟。((p 0489)(05320201))(048)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僖公三十二年(公元前六二八年,周襄王二十五年,晋文公九年,卫成公七年),夏天,狄人内乱,卫人去攻打狄人,狄人提出讲和。这年秋天,卫人和狄人举行了盟誓。

一些补充:

狄人居处应在黄河以北,所占据的很多都是卫人故地,后来又大都入于晋人之手。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3/4

《文元年经》:

晋侯伐卫。((p 0509)(06010006))(048)

卫人伐晋。((p 0509)(06010008))(048)

《文元年传》:

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p 0512)(06010501))(048)

卫人使告于陈。陈共公曰:“更伐之,我辞之。”卫-孔达帅师伐晋。君子以为古。古者,越国而谋。((p 0513)(06010502))(048)

我的粗译:

晋文公(晋侯-重耳)最后几年,各家诸侯都往晋国朝见,只卫成公(卫侯-郑)不去,还派手下的卿孔达率兵进犯郑国,攻打“绵”和“訾”,一直打到“匡”。

晋文公死后,我们文公元年(公元前六二六年,周襄王二十七年,晋襄公二年,卫成公九年,陈共公六年),在完成追念亡父的小祥之祭后,晋文公之子、晋国新国君晋襄公(晋侯-驩)派人通报各家诸侯,要去向卫国问罪,并带兵前出到黄河以北的南阳。这时,晋国执政的卿先且居(霍伯)向他建议:“效尤,祸也。请君朝王(周襄王),臣从师。(明知错误还照着干,会引来灾难。请主上去朝见“王”,让臣下带兵。)”,于是晋侯去“温”朝见“王”,而由中军元帅先且居和下军佐胥臣(司空季子,臼季)率兵进攻卫国。五月辛酉朔(朔,初一),晋军包围“戚”。六月戊戌那天(杨注:戊戌,八日。),拿下“戚”,斩获孙昭子(孙炎——《世本》)。

由于之前有盟约,卫人向陈国通报了此事,陈共公(陈侯-朔)回复说:“更伐之,我辞之。(再去进攻他们,我会让他们退回去。)”,于是卫国的卿孔达又率兵去进攻晋国。贵族们都认为他这么干太糊涂了,之所以糊涂,是因为他隔过邻国却去找不挨着自己的诸侯想办法。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伐卫”曰:

据《传》,初是晋襄公亲帅师,后从先且居之谋,改由先且居及胥臣帅师。杜《注》:“晋襄公先告诸侯而伐卫,虽大夫亲伐,而书晋侯,从告辞也。”

杨伯峻先生注“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曰:

据哀十一年《传》叙孔文子以孔姞妻太叔疾,是知孔氏为姞姓,《礼记?正义》谓为异姓大夫是也。《潜夫论?志氏姓篇》谓“孔氏,卫?姬姓也”,其说误。说见梁履绳《补释》。《礼记?祭统?正义》引《世本》云:“孔-庄叔-达生得闾叔-谷,谷生成叔-烝鉏,鉏生顷叔-羅(罗),羅生昭叔-起,起生文叔-圉,圉生悝。”成叔-烝鉏即孔成子。见成十四年《传》。顷叔-羅《世族谱》作须叔-羁,昭七年《传》亦作“羁”,恐“羅”是误字。文叔-圉亦见昭七年《传》,悝见哀十五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晋襄公既祥”曰:

古丧礼,父母之丧,自祔之后,十三月小祥。晋文以僖三十二年十二月卒,则三十三年十二月为小祥,既祥者,小祥之祭已行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效尤,祸也”曰:

于鬯《香草校书》云:“祸(禍)当读为过(過)。尤卫不朝而效之,未必即有祸,特过而已。故曰效尤过也。”亦通。

杨伯峻先生注“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曰:

戚世为孙氏采邑,故取戚而获孙昭子。杜氏《世族谱》云:“孙庄子-级,武公三世孙;孙昭子,武公四世孙。”

杨伯峻先生注“更伐之,我辞之”曰:

辞之者,为之请和于晋也。二年《传》“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即其事也。

杨伯峻先生注“古者,越国而谋”曰:

《礼记?檀弓上》,“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郑《注》云:“沽犹略也。”此古字当与沽通。国事不自主,越国而谋,是粗略之甚也。杜预、刘炫以古今字读之,谓其“合古之道”,误解甚矣。说参朱彬《经传考证》。于鬯《香草校书》读古为固,解为固陋、固蔽,不如朱说之确。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绵”(杨注:绵,不详今何地,当与匡邑相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5,北纬35.4(“訾”东北)。

“訾”——“訾娄”(杨注:訾疑即僖十八年《传》之訾娄,本为卫邑,后则属郑,故今卫又伐之。),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4,北纬35.3(牛屯镇北一带)。

“匡”(杨注:匡当即今河南-长垣县西南十五里之匡城,亦即《论语?子罕》“子畏于匡”之匡。八年《传》所谓“晋侯使解扬归匡、戚之田于卫”者。本为卫邑,郑夺之,卫今又伐之。《水经?沙水注》云:“即扶沟之匡亭也,亭在匡城乡,《春秋》‘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即此邑也。”杜《注》及《一统志》俱从之,不知扶沟今属许昌地区,去卫远,卫不能有其地,故此说不可信。说参江永《考实》。),推测位置为:东经114.60,北纬35.15(张寨乡-孔庄村)。

下面是孔达侵郑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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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杨注:《吕氏春秋?去私篇》“南阳无令”,高诱《注》:“南阳,晋山阳河北之邑,今河内-温、阳樊、州之属皆是也。”《水经?清水注》引马融曰:“晋地自朝歌以南至軹为南阳。”朝歌,今河南省-淇县治;軹,今济源县东南十三里軹城镇,则南阳大约即河南省-新乡地区所辖境,亦阳樊诸邑所在地。其地在黄河之北、太行之南,故晋名之曰南阳。又见文元年《传》并《注》。《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谓后汉及晋之修武县(今获嘉县)即晋文公所启之南阳,不足信。#南阳见僖二十五年《传》并《注》。其地甚大,不止为晋所有,应劭所谓“为魏、郑、卫三国之地”者也。魏即分晋之地,应盖本其后言之耳。),其范围为黄河之北、太行之南。

“王城”——“京师”——“周”——“周宗”——“郏”——“郏鄏”——“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温”——“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戚”——“宿”(杨注:此宿恐非隐元年《经》之宿,以宋不得至齐、鲁境内也。“驷赤先如宿”,则宿其后又入于齐。疑此宿即戚,本宋地,初属周,而后宋取之。《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匡、戚本卫邑,详见文元年《传》并《注》。#戚本孙氏采邑,孙林父奔晋,戚邑或随孙氏至晋,今反之。戚见文元年《经?注》。#戚,孙林父采邑,今河南-濮阳县稍东而北十余里。#戚在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东北,相距约八十里。杜《注》谓茅氏即戚之东鄙。#戚为孙文子之邑。季札盖由吴(今苏州市)先至曲阜,再至临淄。由临淄至今新郑县,北行至卫都帝丘,然后先北行经戚(今濮阳县北而稍东),再西行适晋。《吴世家》作“将舍于宿”,误。《索隐》强为之解,不足信。#杜《注》:“河上,戚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文元年经》:

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p 0509)(06010009))(048)

《文元年传》:

秋,晋侯疆戚田,故公孙敖会之。((p 0513)(06010601))(048)

《文二年经》: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p 0518)(06020004))(048)

《文二年传》:

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书“士縠”,堪其事也。((p 0522)(06020401))(052、048)

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p 0522)(06020402))(048)

《文三年传》:

卫侯如陈,拜晋成也。((p 0529)(06030201))(048)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晋侯(晋侯-驩,晋襄公)率兵去重修刚打下来的“戚”的田界以便他们管理,所以我们的卿公孙敖(孟穆伯)也带兵去参加。

下一年,我们文公二年(公元前六二五年,周襄王二十八年,晋襄公三年,卫成公十年,陈共公七年),六月,我们“公”(鲁文公)还在晋国没过来,穆伯(孟穆伯,公孙敖)又在垂陇与各家诸侯及晋国司空士縠举行盟誓,目的是配合晋国向卫国问罪。《春秋经》上写“士縠”,带上他的“氏”与“名”,是因为他成功操办了此事。

陈侯(陈侯-朔,陈共公)替卫国向晋国求和,拿孔达当替罪羊,把他抓了起来。

再下一年,我们文公三年(公元前六二四年,周襄王二十九年,晋襄公四年,卫成公十一年,陈共公八年),卫侯(卫侯-郑,卫成公)出访陈国,拜谢他们促成与晋国讲和。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曰:

公孙敖,庆父之子,《礼记?檀弓》孔《疏》引《世本》云“庆父生穆伯-敖”是也。戚,卫邑,在今河南省-濮阳县北。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二云:“盖其地濒河西,据中国之要枢,不独卫之重地,亦晋、郑、吴、楚之孔道也。”《汇纂》云:“此大夫专会诸侯之始。”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曰:

“士縠”《谷梁》作“士榖”,縠、榖字通。“垂陇”,《公羊》、《谷梁》俱作“垂敛”,陇、敛盖一声之转;敛,古音在侵部;陇,古音在东部,东、侵古亦可相通,详顾炎武《唐韵正》。垂陇,郑地,《水经?济水注》云:“又南会于荥泽,有垂陇城。”当在今河南省-荥阳县东北。此盟以晋为主,前此未有大夫出主诸侯盟会者也,有之,自士縠始。《经》列士縠于诸侯下者,以其为大夫也。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穆伯会诸侯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曰:

司空即大司空;士縠,士蒍子,庄二十六年《传》,晋-士蒍为大司空,则士縠盖继父职。说参沈钦韩《补注》。

杨伯峻先生于(书“士縠”,堪其事也)注云:

金泽文库本作“书曰晋-士縠”,多“曰晋”二字。堪其事者,能胜任其事也。其实,自文公以前,会盟侵伐,内大夫以名见,外大夫多称人。若僖二十五年洮之盟,莒庆称名;二十六年向之盟,卫-宁速称名,其例不过偶见耳。自此以后至宣公以前,霸国之大夫盟会书名,霸国之大夫及一国二国之大夫,如宋-华元、郑-公子归生、卫-孙免,侵伐亦书名。至会伐、会盟而列序大夫名氏者无有也。自成二年战于鞌,内大夫四人并列,而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皆列序焉;成十五年会吴于钟离,而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皆列序焉。自是以后,不以名见而称人者,惟曹、许、邾、莒、滕、薛、杞、鄫小国之大夫而已。此盖记史者据形势而渐变书法。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垂陇”(杨注:“垂陇”,《公羊》、《谷梁》俱作“垂敛”,陇、敛盖一声之转;敛,古音在侵部;陇,古音在东部,东、侵古亦可相通,详顾炎武《唐韵正》。垂陇,郑地,《水经?济水注》云:“又南会于荥泽,有垂陇城。”当在今河南省-荥阳县东北。#垂陇,在今(郑州市稍西而北二十余里。即)荥阳县东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6,北纬34.9(古荥东北)。

《文四年传》:

四年春,晋人归孔达于卫,以为卫之良也,故免之。((p 0533)(06040101))(048)

夏,卫侯如晋拜。((p 0533)(06040201))(048)

我的粗译:

到我们文公四年(公元前六二三年,周襄王三十年,晋襄公五年,卫成公十二年),春天,晋人把孔达放回了“卫”,他们认为他是卫国的贤臣,所以放了他。

这年夏天,卫侯(卫侯-郑,卫成公)去了晋国朝见。

一些补充:

卫侯这是以不肯朝见开始,以终于去朝见结束,代价是孔达被扣了一年多。

通宝推:mezhan,
家园 我错了,谢谢,也感谢胡一刀河友的提醒

“卫侯与元咺讼”地点在“温”,下面《僖二十八年传》有:“冬,会于温,讨不服也。”,((p 0472)(05280701))(045),杨伯峻先生引杜预《注》云:“讨卫、许。”,且云:“执卫侯与讨许,并见下《传》。”。又注《僖二十八年传》“壬申,公朝于王所。”云:

执卫侯,《经》在“公朝王所”下,而《传》在“公朝”上,杜《注》谓“告知晚”,不确。盖卫侯被执在先,而归于京师则在诸侯毕朝,王亦已归之后。《传》叙卫侯与元咺事固应在先,而不得不终言归于京师;《经》则以其囚于京师本在后,故后列之。((p 0473)(05281001))(045)。

如上,看来这一堆事都发生在“温”,就没有胡一刀河友说的那些麻烦。

“杀士荣,刖鍼庄子,谓宁俞忠而免之。”这三件事,看来也是您说的与“执卫侯”同时在“温”由晋人更合理。

因此那两段我会改成:

元咺到了晋国,就向霸主告状。随后霸主晋文公(晋侯-重耳)召集各家诸侯在“温”盟会,到那里,他派人主持两方打官司,卫侯(卫侯-郑,卫成公)由宁武子作助手,鍼庄子代表他出场,士荣担任大士为他辩护。结果卫侯方面输了。于是晋人杀了士荣,截去鍼庄子的小腿,但认为宁俞(宁武子)“忠”,就没治罪。同时他们抓扣了卫侯,把他送往京师周王室那里,关在一个幽暗的房子里。

宁子(宁武子,宁俞)去了京师给卫侯送饭,而元咺则回到卫国,立公子瑕(子適)为国君。

再次感谢您这位畏友。

通宝推:baumchen,
家园 多谢您的提醒,以后还请多批评。

我主要的想法及修改回在baumchen河友那帖子下面了,您如感兴趣可过去看看。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4/4

《文四年经》:

卫侯使宁俞来聘。((p 0532)(06040006))(048)

《文四年传》:

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yì)業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愾(kài),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lú黑、黑弓)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lì)?”((p 0535)(06040701))(048)

我的粗译:

这年晚些时候,宁武子(宁俞)来我们这里访问,“公”(鲁文公)设宴招待他。宴席上,乐工为他唱了《湛露》:“湛湛露斯,匪阳不晞。厌厌夜饮,不醉无归。”(《诗?小雅?南有嘉鱼之什?湛露?首章(共四章)》——《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41));又唱了《彤弓》:“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宾,中心贶之。钟鼓既设,一朝饗之。”(《诗?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彤弓?首章(共三章)》——《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42));宁武子听了什么也不说,也不唱首诗回应。

我们“公”就派管“外交”的官员私下去问他。于是他回答:“臣以为肄業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臣下以为是乐工正在练习唱到那儿了呢。当年诸侯正月里去向“王”朝贺,“王”设宴款待他们,就会为他们演唱《湛露》,表示天子像太阳,照射四方,诸侯自当尽心效力;诸侯打败“王”的敌人,去向“王”进献,那么“王”会赏赐一把红色的弓,百枝红色箭,和十把黑弓、千枝黑箭,还有宴乐,所以又有《彤弓》这诗;这都是天子宴席上的礼仪。现在我这个陪臣来贵国友好交流,主上竟赐下这样的诗,可我怎敢掺和这大礼为自己招祸呢?)”。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为赋《湛露》及《彤弓》”曰:

《湛露》及《彤弓》均在《诗?小雅》。《传》言“为赋”者,除此以外,尚有七年之“为赋《板》之三章”、襄二十七年之“为赋《相鼠》”、昭十二年之“为赋《蓼萧》”,皆所以着重表明所以赋此,皆有意为之。

杨伯峻先生注“不辞”曰:

不辞,犹言无所言辞也。或云不辞谢。

杨伯峻先生注“臣以为肄業及之也”曰:

《说文》:“業,大版也。”朱骏声《通训定声》云:“又为书册之版,《礼记?曲礼》‘请業则起’”,《注》:“谓篇卷也。”盖古人书所学文字于方版谓之業,师授生曰授業,生受之于师曰受業,习之曰肄業。《礼记?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業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業亦书册也。此乃饰词。宁武子明知鲁赋《湛露》及《彤弓》不合于礼,佯为不知。《论语?公冶长》云,“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即此可见一斑。

杨伯峻先生注《昭九年传》“学人舍業”云:“学人谓学习音乐者。舍同捨。舍業,则停止习乐。说详梁履绳《补释》。業为乐器覆饰栒上之版,刻如锯齿状者。”((p 1311)(10090501))(118)。

《汉语大字典》:“栒(sǔn):同‘簨’,古代悬钟、鼓、磬的架上横木。”

杨伯峻先生注“昔诸侯朝正于王”曰:

襄二十九年《传》云:“春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新正至祖庙贺正,谓之“朝正于庙”;则此“朝正于王”,谓以正月朝贺京师也。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曰:

《湛露?序》云:“天子燕诸侯也。”首章云:“湛湛露斯,匪阳不晞。厌厌夜饮,不醉无归。”顾炎武《补正》云:“《湛露》之诗只是燕乐之意,取此为兴耳。”毛《传》云:“湛湛,露茂盛貌。阳,日也。晞,干也。露虽湛湛然,见阳则干。”宁武子解此诗,又以阳喻天子,天子嚮(向)明而治,谓之当阳。盖日光常向(自?)南照射,天子则当阳光坐。故《董子?天辨人在篇》亦云:“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不当阳者,臣子是也;当阳者,君父是也。”至“诸侯用命”,诗句似本无此义,宁武子盖以意增之。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敌王所愾”曰:

愾,《说文》作“鎎”,云:“怒战也。”据王念孙《广雅疏证》,张揖所据本已作愾。愾、鎎固可通假,当是恨怒之义。王之所恨怒者,诸侯亦以之为仇敌而伐之,故曰敌王所愾。

杨伯峻先生注“而献其功”曰:

庄三十一年《传》云:“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成二年《传》亦云:“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则此谓献功,依周代之礼,谓献四夷之功耳。

杨伯峻先生注“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曰:

金泽文库本作“玈弓十玈矢千”,多“十玈”两字,《唐石经》“弓”下亦旁增“十玈”两字,《太平御览》五三九引此《传》亦有此两字,情况与僖二十八年《传》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以觉报宴”曰:

杜《注》:“觉,明也。”然以明报宴,不可通。冯登府《十三经诂答问》云:“觉与校古相假,以觉报宴谓校诸侯之功报之以宴乐。”此盖言赋《彤弓》之礼。《彤弓?序》云:“天子赐有功诸侯也。”

杨伯峻先生注“今陪臣来继旧好”曰:

杜《注》:“方论天子之乐,故自称陪臣。”陪臣义见僖十二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君辱贶之”曰:

辱为表敬副词,无实义。贶谓赐之宴。

杨伯峻先生注“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曰:

干,犯也。大礼,谓天子享诸侯之礼。戾,罪也。其作岂用,若谓之语气副词,表传疑,亦可。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王城”——“京师”——“周”——“周宗”——“郏”——“郏鄏”——“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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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九年经》: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p 0700)(07090010))(048)

一些补充:

卫侯-郑就是卫成公,冬十月癸酉杨先生注为“十五日”,此年为公元前六〇〇年(鲁宣公九年,周定王七年,晋成公七年,卫成公三十五年),上距卫成公屈服而去晋国朝见晋襄公二十三年。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郑卒”曰:

无《传》。卫侯-郑,卫成公也。以僖二十五年立。卫国之君,惠公及成公之卒不书葬,他若桓、宣、文、穆、定、献、襄、灵皆书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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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十二年经》: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p 0717)(07120006))(048)

《宣十二年传》:

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曰:“恤病,讨贰。”于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p 0750)(07120701))(048)

《宣十二年经》: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p 0718)(07120007))(048)

《宣十二年传》:

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p 0750)(07120801))(048)

我的粗译:

卫成公去世三年后,到我们宣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九七年,周定王十年,晋景公三年,卫穆公三年,宋文公十四年,曹文公二十一年,陈成公二年),晋国的卿原縠、宋国的卿华椒、卫国的卿孔达以及曹人在清丘共同盟誓,盟辞是:“恤病,讨贰。(有困难互相帮助,有叛离者一起去问罪。)”,但这次《春秋经》上没记下这些卿的名字,因为他们说话不算。

这年晚些时候宋国根据上述盟约去进攻陈国,卫人却出兵援救陈国,违背了这个盟约。孔达还发话:“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我们先君和他们有约言,要是大国来问罪,我会拿命顶上。)”。

一些补充:

于此“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汇纂》曰:“此大夫同盟之始。”

杨伯峻先生注“于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曰:

《经》皆书“人”,不书原縠等卿姓名。虽有盟约,然未实行。杜《注》:“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

杨伯峻先生注“宋为盟故,伐陈”曰:

陈此时附楚,宋依盟“讨贰”之义,因伐陈,故下年《传》引君子之言曰“清丘之盟,惟宋可以免焉。”

杨伯峻先生注“卫人救之”曰:

卫亦清丘盟之参与者,不助宋,反救陈,与“讨贰”之约言有违。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有约言焉”曰:

先君指卫成公。卫成与陈共公有旧好,文元年晋襄伐卫,卫成告于陈共,陈共为之谋,可证。故孔达以为言,而欲背盟救陈。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清丘”(杨注:杜《注》:“清丘,卫地。”当在今河南省-濮阳县东南七十里。即鄄城县西南四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5.42,北纬35.48(鄄城县-苏老家村)。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宣十三年传》: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我则死之。”((p 0752)(07130501))(048)

《宣十四年经》: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p 0753)(07140001))(048)

《宣十四年传》:

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遂告于诸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構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使复其位。((p 0753)(07140101))(048)

我的粗译:

果然,到下一年,我们宣公十三年(公元前五九六年,周定王十一年,晋景公四年,卫穆公四年,陈成公三年),晋国就根据清丘之盟,来向上年援救陈国的卫国问罪。他们派出的使人呆在卫国不肯走,扬言:“罪无所归,将加而师。(要没人肯顶,我们就发兵来问罪了。)”,于是孔达说:“苟利社稷,请以我说,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我则死之。(要能不损害咱社稷,就把我交出去吧,本来这事就是我招来的。再说我才是执政,赶上大国向咱问罪,能让谁负责呢?我拿命顶上吧。)”。

转过年来,到我们宣公十四年(公元前五九五年,周定王十二年,晋景公五年,卫穆公五年),春天,孔达上吊死了。卫人就拿这事讨好晋人而逃过一劫。然后他们通报给各家诸侯说:“寡君有不令之臣达(孔达),構我敝邑于大国,既伏其罪矣。敢告。(敝国主上有不安分的臣子叫“达”的,在我们这小地方和大国之间挑拨离间,现在已经认罪伏法了。特通报给贵方。)”。

但卫人其实认为孔达是有很大功绩的,于是为他儿子成了家,还让他继承孔达的职位。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曰:

晋根据清丘之盟以责卫也。讨,据下文,乃遣使责问,非加兵之谓。

杨伯峻先生注“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曰:

王念孙云:“亢,当也。言我实掌卫国之政,而当晋之讨,不得委罪于他人也。”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于“我则死之”之后注云:

此章当与下年《传》“孔达缢而死”连读,或本是一《传》而为后人割裂。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四年春”曰:

正月初六己巳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寡君有不令之臣达”曰:

不令犹言不善。成六年《传》“虽克,不令”,十年《传》“忠为令德,非其人犹不可,况不令乎”,昭二十二年《传》“寡君闻君有不令之臣为君忧”,诸“令”字均当“善”解。

杨伯峻先生注“構我敝邑于大国”曰:

《诗?小雅?青蝇》云:“谗人罔极,構我二人。”孔《疏》云:“構者,構合两端,令二人彼此相嫌,交更惑乱。”此構字亦同其义。

杜预《注》“敢告”云:“诸侯杀大夫亦皆告。”

杨伯峻先生注“卫人以为成劳”曰:

成劳,犹言旧勋,当时惯语,齐子仲姜镈铭“[陶/革] 叔有成劳于齐邦”可证。此旧勋即指孔达助卫成公复国。《礼记?祭统》孔悝之鼎铭云:“乃祖庄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即宫于宗周,奔走无射。”庄叔即孔达,见文元年《传?注》。随难于汉阳,随卫成奔楚也,见僖二十八年《传?注》。即宫于宗周,晋执卫成幽囚于京师,孔达亦往就之也。亦见僖二十八年《传?注》。奔走无射,言孔达为卫成之事奔走不厌倦也。此即“成劳”也。说参马宗琏《补注》。

杨伯峻先生注“复室其子”曰:

室作为动词,除此外,《左传》尚有三见,昭十九年“建可室矣。王为之聘于秦”,定九年“齐侯伐晋?夷仪。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辞以与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国’”,哀十一年“卫人立遗,使室孔姞”是也。三“室”字俱作娶妻义,则此亦宜如此,杜《注》此云“复以女妻之”,孔《疏》谓“言卫侯以女妻之也”,可信。孔《疏》引刘炫谓“复室其子,谓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后人多有从之者,不知其不合《左氏》用字法也。其子,据《礼记?祭统》孔《疏》引《世本》,为得闾叔-谷。亦见文元年《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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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左传》的主角是孔达,他在“外交”上虽不那么灵光,但却能以身殉职,也算可以了。不过他的家族也因此得益,后来他子孙有好几位在卫国当上了执政的卿。

另外,因为孔这个字好,常用作公子贵人的“字”,结果“孔”这个“氏”在当时非常多见,见于《左传》的,除了卫国这个属于姞“姓”的孔“氏”之外;还有鲁国那个属于子“姓”的孔“氏”——就是孔丘那个孔;以及郑国两个同属姬“姓”但不是同一始祖的孔“氏”;再有陈国那个属于妫“姓”的孔“氏”。四国的孔“氏”分属四个“姓”,让人叹为观止。

“氏”族这种“家族共同体”不避讳用同样的字作称号,正反映其不负担“姓”之“别婚姻”的功能,也说明“氏”族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血缘集团,不是“姓”族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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