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面对不明真相群众,请不要乱用自己的专业权威 -- 天马行空
随后有媒体追踪采访了多位经销商,不止一位经销售确认此事,落实的退货金额达几十万。
这能不能认定诽商业诽谤罪?
是否捏造虚假事实。否则还是一件民事案子。
现在很多人对中医的认识真是两极分化,要么就是玄学的帽子扣上去,要么就是神话地无以复加。像鸿茅药酒这种东西稍微了解点中医,看看那67味药的宣传就知道这酒基本没用。
各位如果真对中医有兴趣,我倒是推荐可以去看看我国经方家的一些书。比如郝万山,刘渡舟,胡希恕等人的书。看了以后至少能知道中医这套看上去很玄的理论到底是怎么来的。
现在打着中医旗号骗人的事情确实多。能找到好中医真不容易。
关键作者违法了。前面说了,这事可大可小,主要看厂家态度
有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部分,标题中说毒药,正文中做一些专业性的分析而没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话,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主观客观要件都不具备,我觉得不构成犯罪。就现有的信息,我觉得是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就不能取决于厂方的态度了。除非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厂方也顶多拿出个谅解的态度。
古书看了不少,素问,本草纲目,神农本草经都看过,完全是云里雾里。现代人写的书也看过一些,感觉基本上是加点科学术语的忽悠。
普通人真的连门都入不了。
直接问自己的身体。
同时,中医是小道。张仲景,中医大家,史家都不愿意给他个小小的篇幅。就知道,古人以求道为本。
难道标题不是文章的一部份?抛开标题只说内容是避重就轻
如果如此,我们以后可以任意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只要内容没有虚构,是不是都不用负法律责任?
比如我写个标题是“肯德鸡鸡腿是毒药”的文章,然后内容里写“肯德鸡鸡腿如果烤糊了是毒药”,我的内容没有虚构也没有捏造,但这样的文章大家喜欢看吗?气愤吗?
标题党一直是我们非常讨厌的行为,这个傻作者又玩这一手,不能因为他揭露的对象更令人讨厌,就认为这个作者的行为合法,犯罪就是犯罪,不存在这个犯罪比另一个犯罪行为更高尚的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护之
比如里面的孕妇禁忌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ingdian/jinji.txt
本草纲目认为, 孕妇吃兔肉会让孩子缺唇,……因为兔子“上唇缺”。
李时珍还说兔子的屁股有9个孔,雌兔子是靠舔雄兔子的毛怀孕的,
小兔子是从雌兔子的嘴里生出来的,也不知道他老人家养的什么兔子。
孕妇吃马肉会让孕期过长,那显然是因为马的孕期长达12个月。
孕妇吃螃蟹会让孩子横生,指的是胎位是横着的,生产时婴儿手臂先露出
来。这当然是因为螃蟹横行导致的。
孕妇吃麻雀肉,会让孩子淫荡。这是因为李时珍认为麻雀的本性最淫荡。
此外,孕妇吃狗肉,会让孩子哑巴;吃鳖,会让孩子脖子短;吃蛙,会让
孩子短命;吃羊肝,会让孩子多厄运;吃驴肉,会难产;鸡蛋和鲤鱼一起吃,
会让孩子生疮;鸡蛋和糯米一起吃,会让孩子生虫……这些的原因不是那么明
显,但是应该都不是随便说的,也不可能是源自经验,可能也都和这些食物来
源的外形或行为有关。其实李时珍本人有时也稀里糊涂的,例如他把鲤鱼列为
孕妇禁吃的食物,但是又说鲤鱼能治妊娠水肿、胎气不长、胎动不安,吃它能
“保胎”,让孕妇真不知该吃还是不吃。
您这说法也玄乎啊
他和一日本老太太吃饭,聊到中医,他说还是汉代古方靠谱,简单几味药,明明白白。日本老太太顿时对他刮目相看,以为碰上高人了
然后萨苏说,其实这几句他是小时候听父亲同事说的
我觉得看看汉唐宋古方,大概不会错吧。我最近读了点洗冤录,非常欣赏宋慈的治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