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再说两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 删ID走人
要求增加司乘人员、降低司乘人员工作强度、增加司乘人员工资福利假期(这可以降低司机发疯的概率);控制房价、降低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缓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这可以降低乘客发疯的概率)。
而你的路子,一直是挑逗群众斗群众的路子,出了问题归咎于屁民(小资/穷人),明明是官僚主义者阶级的立场。公交司机工作强度大、工资低、社会地位低,而且这个群体数量巨大,未免良莠不齐,如果再有了你所谓的豁免权,会是什么后果?
按忙总的话说,小资就是穷人。按照这个定义,你把公交乘客归于小资倒也没有问题。
这边厢官僚做事只看经济效益不看社会效益,在公共资源方面不愿投入,导致公交司机工作强度大、工资低、社会地位低;那边厢房价高企、贫富差距巨大,导致小资(穷人/乘客)生活压力巨大。都是生活压力巨大的小资(穷人/无产阶级),自然有各种戾气,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自然会产生各种矛盾。重庆事件只不过是底层矛盾导致的一个极端案例。
关于阶级矛盾的判断,你是对的。但是到底是什么样的阶级矛盾,你完全弄反了。
洒落的观点虽然偏激,但我是支持的。文似看山不喜平,四平八稳的官样文章,面面俱到,放在新闻联播里合适,不是拿来开展舆论斗争的。
舆论斗争,就是要偏激,语不惊人死不休。当年湖北野三关镇的邓玉娇案,群情激愤,人民网强国论坛,国家级媒体,居然连续两周刷屏,最后判了个 “有罪释放”。
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有个 “息事宁人” 的做法,家长投诉就处分老师,乘客投诉就处分司机,所以医闹流行,PX 厂搬家,不闹白不闹。这个局面必须要纠正过来。
幼儿园里你跟同学打架,老师来了,立马倒地大哭,这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看到老人倒地,不要随便搀扶。撞伤不如撞死。
这些都是经验之谈,血的教训,老百姓总结出来的日常谚语,跟 “瑞雪兆丰年” 一样。没什么好道德批判的,在赤裸裸的利益面前,道德一文不值。
旧社会的俗话,买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人骑来任人打。这一现象是如何改变的? 难道靠道德教育? 当然不是,而是妇女劳动,经济独立,这些实实在在的社会进步,才提高了妇女地位。
你不保护司机,司机当然要自己保护自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可厚非。
比如说气旋(台风)的旋转方向。
只不过在这里用起来不是很合适,这个只不过是旋转的时候容易产生错觉。
仅在泼妇和司机两者之下,以后的处置措施应该首先绝对制止侵犯司机对侵犯司机行为予以公开重罚,再考虑其他
这一点是绝对前置的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金钱政治比起权力政治来,是极大的社会进步,要不那么多在中国混的风生水起的土豪巨富达官显贵非要移民到西方呢,用脚投票。
there are US federal courts' cases specifically address the immunity or semi-immunity rights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als. And for the public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in NYC, there is a sign on the bus -- anyone attacks the bus driver will be arrested and facing up to SEVEN years' incarceration.
法律和生活息息相关,情况千变万化,处理成本高昂。
从降低成本,保证正确的角度来看,需要群众广泛参与降低成本,实现并保证正确结果。这会将相当部分权力交给底层,违背了现今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成立的前提。
法律的模型只能是简洁的,不可能描述现实的细节。没有浑水摸鱼和稀泥的操作空间,这个是做不到的。
应该是提倡“道德”,赋予其一定的变相的强制力,像个人隐私之类的,不应该过于提倡和保护。
法律要做的,是不能违背道德。
吐个槽,我特别不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位,这是人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