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再说两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 删ID走人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是小学老师处理学生纠纷的那种法律吗?两个小孩打架,各打五十大板?挨打还手也算斗殴?很遗憾,我们许多人看待法律的出发点就是这样的。
重庆事件,有人仔细分析了视频,说司机打方向不对,没踩刹车也不对。要我说这都是纸上谈兵,一个司机在没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无故挨打,无端受侮辱,要让他没有任何情绪,按正常行驶的状态下处理车辆,这不是扯淡嘛!你在这里说的头头是道认为司机这样做不对那样做有问题,实际上就是默认了司机活该挨打,司机受辱是无所谓的小事,认为司机不能有情绪。这实际上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律应该干什么?法律应该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对的,是可以做的,什么行为是错的,是绝对不能做的,一旦做了就是犯罪,就应该接受严惩,而受害者因为你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不可控的后果 ,你必须负全责。
要是法律告诉人们,你做犯罪的行为,受害者尤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受害者,因为你的犯罪行为做出过激行动,也是犯罪。如果法律是这样的规定的,那这个法律就是混账法律是王八蛋法律,是是非不分的法律。
法律不是过家家,法官也不是处理小学生打架的班主任。法律需要立场,需要态度,需要明确的可操作的条款,而不是在那纠结文字,纠结谁对谁错。
法律不存在谁对谁错,只有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什么人具有豁免权,什么人没有豁免权。
只有简单明了,黑白分明,人人都能理解的条款,才是可执行的条款,才没有浑水摸鱼和稀泥的操作空间,这样的法律才具有权威性和震慑力,震慑住潜在的犯罪分子,提高犯罪成本,维护社会秩序。
https://www.cchere.net/article/4374056
你看看这个贴里的相关法律条文,自己觉得挺严厉的。
宣传不够,知道的人不多,以后每辆公交车上司机那挂个醒目牌子,
跟以前的标语一样格式,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改成 打骂司机,牢底坐穿
法律的严厉需要执行中的态度来保障。就说本案,去揣测公交车司机受攻击后的行为,这件事就是触犯法律,这样才能保障法律的严厉性和震慑力。
公交司机这个岗位神圣不许侵犯,这是法律保障的,法律怎么保障?那就是受攻击后有法律豁免权,怎么做都无责,必须攻击者承担全部责任。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就是这样一点一滴建立起来的。
去分析视频中公交司机受攻击后的行为,法律的尊严就已经当荡然无存了。我们中国人啊,大多数都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指指点点,丝毫没有把自己当成乘客和司机换位思考的觉悟,客观上都是在纵容罪犯,是罪犯帮凶。
不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人人喊打,反而抓住被攻击者的一些不可控行为指指点点,都把自己当官老爷进行道德评判,可悲可怜可叹。
还是公交车啊,如果规定公交车司机,在受到冒犯,影响到情绪时,可以做任何事情,又会怎么样?
严格规定?要求司机在被骂被打时能理性分析?这肯定是王八蛋法律。
这个问题几个帖了。我还是问你:司机被打是不是下河的充分条件?司机被打了一下,是不是肯定会下河?
该谁的就是谁的!
在严格遵守这一条款下,出任何问题都是公交司机负责,如谁违反这一条款,公交司机无责,很简单的事,你们都是想太多。
闯进驾驶舱攻击飞行员可以视作恐怖分子而击毙,把攻击公车司机的性质提升到同等高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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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了解一下!
导致重庆大巴坠江。脑残乘客辱骂殴打司机,司机跟她争执中,多次扭头转身,产生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误以为车辆在右转,于是急打左方向,酿成惨剧。
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是什么?就是当你的身体在顺时针旋转(每秒转60°),头部却又迅速从右往左急速转动60°角以上时,你会感觉到自己在向右旋转,完全无法定位;如果头部从右往左转动时还伴随抬头低头时,还会感觉到自己在向前翻滚。所以大巴车司机在转身挥拳还击脑残乘客后,又迅速回头到正前方看路,等于头部回转了90度,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产生车辆正在右转的错觉,于是向左急打方向盘,当1秒后错觉消失后,司机发现车辆已经失控,于是大喊「完了完了」,15条生命消失了。
这是正常的生理反应,第四军医大学航空航天医学系谢溯江在2000年对12名身体健康、休息良好、前庭正常、无晕船史的男性青年志愿者进行了上述的「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实验,12位受试者均出现了错觉,其中9位感觉自己在右旋,3位感觉自己在前翻。原因就是耳道半规管中是有淋巴液的,一边顺时针方向转身一边猛向左方回头90度时并观察外界时,淋巴液会移动,来自半规管、耳石以及视觉等突然传入中枢 ,使受试者突然产生到自己仍然在向右旋转的错觉。
1992年版的《航空医学》记载了6起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导致的事故,其中4起的飞行员都失去定向能力而跳伞。2000年6月19日解放军94129部队又发生了这样一起飞行员以为自己向前、向右的滚转错觉,最终放弃飞机跳伞。为什么后来航空界很少出现这种问题了?因为飞行员都做过针对性的训练。
所以,飞行员产生错觉的时候,都强调「看外不动内,动内不看外」,而司机师傅不懂这个,又被脑残乘客激怒,在产生错觉后没有第一时间紧急刹车反而是急打方向盘,对这个事故要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当然是脑残乘客自己找死,还祸害了一车人。
司机就不应该还手!他被脑残乘客殴打后,应该把车辆停下并报警,脑残乘客妥妥的拘留7-15天;但是司机作为大客车驾驶员,连这个基本安全、法律意识都没有,可见公交公司平时的安全培训也是形同虚设的。
脑残乘客无理挑衅干扰司机占主责;公交公司安全培训和法律宣贯不到位,司机处理方式错误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
mitbbs又在钓鱼了,事关十几条人命呢,真够无聊的。
我们需要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腐败分子开始
而不是缺少法律
纪委检察院难道都随心所欲?
之所以混乱,就是腐败分子蓄意纵容掩护自己的烟幕弹
小时候就注意了,踩在马路牙子上沿着走,要是摇头晃脑就走不好;可是骑着自行车摇头晃脑、左右看风景看旁人却似乎没有拐过明显的弯儿
本能行为和习得行为,对于感官的利用应该是有差异的。不知道驾驶中有怎样程度的变化
米国钱最大,中国权最大。
米国的钱有几个特点:1、门槛高,大律师不是一般人请的起的,这就限制了特权阶层的数量;2、有钱不使、过期不会作废,挑战法规往往是跟自己的钱包过不去;3、钱比较容易量化:犯了事警察一样对待,你一个电话就把大律师叫来了,自然牛逼,没钱就傻逼。因此执法标准也相对比较统一、易于执行。基于这些原因,多数平民除了动枪,很少愿意挑战法律(这个理解为奴性也行)。再加上特权阶层和百姓一般不搭界,所以表面看起来比较公平。
权力的特点则不同。一般说来,能够约束权力的,只有更大的权力。有些事情,之所以闹大了能解决,是因为有更大的权力介入,但是对平民来说,更大权力的介入是可遇不可求的。
但是权力也有些特点,1、门槛低:以鸿毛药酒为例,一小县公安局、小小科级单位,只要没有直管上级直接介入,哪怕引起全国关注,也很难约束他们的行为。这样以来,从村长到县乡小吏,只要伺候好直管上级,都可以上下其手;2、权力不好量化,一个厅级的博物馆长,权力含量远小于省纪委的一个处长,也比不了省委书记的司机;3、有权不使、过期作废,而且可以重复用。你有100万,给亲戚用了自己就没得用了,而权力可以重复使用,而且过了期就没得用;4、退位领导:只要和现任没有利益冲突,老领导还是有影响力的;5、权力斗争因素;......
这么多因素加起来,使得执法有极大的随机性。以玉妹妹的房子为例,对方只不过是一个退位高干(地方高干)的儿子,就可以影响法院判决的执行,反过来说,玉妹妹如果在法院有人,级别不用高,只要只管,结果就会完全不同。
随机性意味着没有严肃性。执法随机性的另一个后果就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准未必是法律,而更多的是利益权衡,这导致在没有权力干预的情况下,往往谁能闹谁占便宜,按闹分配。
所以目前的情况下,碰到事,别管有理没理,第一反应是找人,如果没人,就看谁能闹。
公交司机也好,乘客也好,大抵都属于无产阶级的范畴。斗来斗去,不伤统治阶级分毫、也不伤有些贪赃枉法的执法人员分毫。你说的法律,还在挑动群众斗群众的范畴。
顺着说几句。
为了减少公交车惨剧的再发生率,往大了说就应该是对权力的限制。
事件中的两人,驾驶员显然拥有更大的控局权:方向盘打错,车就下河。公交车公司在对驾驶员的培训中都有安全教育,遇到任何状况首先保证行车安全,其次才是保证自己的个人权利。
这就如同国家领导人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军队指挥员把胜利放在第一位......蜘蛛侠都知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以为坐在那个位置就可以随心所欲的人,应该被请下来接受教育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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