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枪毙一个大家麻毒贩,特鲁多跳脚了 -- 葡萄干
1月14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消息出来后,引发国际舆论关注。
加拿大媒体14日均对此事特别报道此事,并引述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当天公开讲话,指责中国法院判处谢伦伯格死刑是一项“武断行为”。
对此,环球时报14日发表社评称,武断的是加拿大方面,而非大连法院;中国刑法对毒品罪的规定一向严厉、明确,过去外籍人士早有先例,对谢伦伯格的判决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次常态表现。
深受加拿大人民欢迎
明面文章大家都在做,私底下大家又都知道是怎么回事。Tg玩这种国际套路也越来越熟了
当事人不服上诉,变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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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上诉后二审加刑了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在发回重审后,被告人谢伦伯格被判处了较原判更重的刑罚,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谢伦伯格的量刑是否受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均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不存在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情况,法院重新审判后判处的刑罚不会重于原审判决判处的刑罚。但本案出现了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情形。本人全程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和宣判。在14日的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当庭宣读了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犯罪中系主犯且既遂。这一点,在此前的二审审理中就已现端倪。二审庭审中,检察机关曾当庭提出“正在查证的线索显示,被告人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原二审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原判存在部分事实不清的情况,裁定发回重审。
此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谢伦伯格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并且在走私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控辩双方也围绕着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判决内容可见,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补充起诉的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事实较原审认定的事实在内容和范围上有大幅扩充,即通过检察机关出示并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认定了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相关事实,属于新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就不再受不得加重其刑罚的限制。
更不能宝推。
你这个应该发到外网。很多外网文章说中国审判政治化,重审没有新证据就15年改死刑。
加拿大很明显是配合民主党给川普捣乱的,川普第二天就跑出来把自己撇清了。加拿大去找民主党,问题是民主党不执政啊。
加拿大总理这一次是理直气壮:反对中国的 “随意” 执法,反观我们加拿大不同,我们逮捕孟,是 “应美国要求” 的,与法有据。
也就是说,美国人没要求,你怎么可以随便抓人啊?
其实吧,世界上的法院,都是 “贯彻上级指示” 的,只不过加拿大的上级是美国。
以后审判毒品贩子不仅要考虑品种和数量,还要考虑目的地。往国内贩卖的,重判;往支持中国禁毒的国家贩毒的,重判或者中判;往加拿大这种对中国禁毒叽叽歪歪的国家贩毒的,轻判。通过法律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引导毒品贩子、毒品和瘾君子们前往加拿大扎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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