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国两制是 “庄严承诺”? 来读《联合声明》、《基本法》 -- 潜望镜
驻英大使,这个水平,让人无语。今天记者会,大使答记者问,引用:
我要指出的是,“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单方面向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并不是对英国政府的承诺。根据《基本法》,香港1997年回归,其基本制度保持50年不变。
BBC 记者追问:《中英联合声明》第12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方针政策50年不变。这不仅指《基本法》,还应包括《中英联合声明》。
大使回答:我们说的50年不变,指的就是“一国两制”,不是《中英联合声明》,希望你注意文字的严谨性。【引用结束】
我发现很多人,包括英国记者,甚至大使先生,都没有好好读过《联合声明》和《基本法》。
先看《基本法》,全文并没有 “一国两制” 四个字,相关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只有一处,在序言中,引用如下:【...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关于 “五十年不变”,只有一处,引用如下:【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这一点大使先生没有说错,五十年不变,就是香港不搞社会主义,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题外话:要求普选,违反了基本法,因为香港 “原有的生活方式” 没有普选。)
再来看《联合声明》,实际上并没有第十二条,联合声明只有八条。记者所说,其实是第三条第 12 款,引用如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十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缩写:上述方针政策将由《基本法》来规定,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对于这句话,可以有三种理解:
(1)上述方针政策,五十年内不变
(2)(作规定的)基本法,五十年内不变
(3)“用基本法来规定” 这件事,五十年内不变
(2)不大可能,也不合常理,修改法条是很平常的事。
(3)这是对我方最有利的,但是英国人肯定不接受,英文版用 they,复数指称,英国人的理解是(1)。
但是无论如何,一国两制是一个方针政策,而不是承诺。一个国家的方针政策,随时都可以改变。大使先生一张嘴,就变成了 “庄严承诺”,让人无语。
再回到条款,“五十年不变” 是本条第 12 款,也就是说,“五十年不变” 是基本方针政策之一,而不是说基本方针政策五十年不变。
其实,大使先生不妨把话挑明了,有了《联合声明》,英国人才能够放心待到 97 年,才能够把英国士兵带回去,没有《联合声明》,以英国人在香港的作派,必然要被严惩,别的不说,彭定康判个无期没有问题。英国人在香港问题上,作恶多端,让你签《联合声明》,是放你一马,事实上,该你无条件投降。
这话虽然有点不客气,但是英国美国人一脉相承,你打他脸,他就跟你友好,你跟他友好,他就来打你脸。
有实力了,文字游戏想怎么玩儿怎么玩儿;没有实力,只能被文字游戏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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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问题,如果从顶层上找的话,实际在1982年《宪法》、《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之间微妙和尴尬的关系。
你先查一下倾向港独的人对《中英联合声明》的看法。
另外把上述三份文件逐条逐字比对。
大概你就知道刘大使这次的用意了。
7月4日这次,是力图解开一个原本很难打开的结。
大国大人物的承诺,就是方针政策,每个字都要明明白白,一言九鼎,说到必须做到,这是一种政治素质,没有人生阅历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点。
盎格鲁萨克逊-维京文明这种上午承诺中午翻脸就不认账的文明根本就不懂这个。
以前看美国欧洲的对外对内的各种方针政策,小时候认为他们很聪明很高明,现在看得越多,越觉得可笑可鄙。
作出承诺,以方针政策来落实,这没有问题。
但是一个方针政策,不见得就是 “承诺”。政策,当然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否则岂不成了教条主义?
另外,英文的 “承诺”,其实是 commitment,不是一诺千金那种承诺,更接近于 “致力于” 这种表述。
欧洲那种大乱斗的环境,翻脸不认账,“协议就是用来撕毁的” 并没有什么问题,这是人家的生活方式,就像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一样。
那就请接受“胡虏之运不过百年”的命运。
BBC宣传工作做得不错
它什么时候开足马力贬中国了,说明我们做得不错,要么守住了立场,要么政策卓有成效,或者兼而有之。
它要是忽然把中国夸到天上去了,那说明高层出了内奸,又或者政策失当祸患迫在眉睫,总之危险了。
最近它一连几个月密集负面报道,从华为到香港再到新疆,尤其近两周,连连放网站头条,可惜点击量就是上不去,说明咱们政府和人民干的不错,丫的帝国主义喉舌急了。
习总加油!
华为雄起!
字面上的律师的唯一用武之地是WTO的法庭。可惜已经被美国瘫痪了。
其他时候,其他地方,律师就军队。
比如:湄公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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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胡虏无百年之运”,在社会学上确实可以分析,但是当年说这话的汉人,恐怕是出于无奈,只有恶言诅咒。
我们不妨承认,胡虏无百年之运,但是人家是一波又一波的胡虏,杀之不绝。农耕民族大一统,确实先进,但也就是三百年的命,五十步笑百步。
大一统的王朝崩溃,分久必合,也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家欧洲大乱斗,也活得蛮好,还撑到了工业革命,得瑟了二百年。
我还是主张,不要轻视别的文明形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哪怕不适合我们的文明形态,拿来研究,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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