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华为251事件!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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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瞎猜只能无意义争吵, 最后还是看证据

"这样的结果只有司法方面有人特殊关照才能解释", 或许吧。证据呢?

同样的, 能让主管严重违纪动用小金库给予超出常规的现金, 也只能用敲诈才能解释。但是没有证据, 就是不能起诉

真金白银可不是随便就给的。你也可以解释为主管斥巨资要去陷害李某。这要是真的都能上新闻。相信辛普森没谋杀的也有不少人

所以, 没证据, 都只不过是瞎扯

家园 打劳动法擦边球的行为

2008年公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4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华为的确有每8年买断一次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这也是劳动法具体执行中的一个争议部分。但按照广东省方面已经打上了相关补丁。

所以此处应以这个补丁为准,华为买断工龄不合法,涉案人在华为连续工作超过10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纯属洗地。

如果涉案人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不在广东(在某个没有明文补丁的省份)的话我不确定广东省这个补丁是否有效,这个得问专业法律人士。

家园 都是中国人,别装什么外宾,那笔钱真拿得干净?

华为规定不允许, 先不论这个对错, 主管顶着风险, 动用小金库, 硬把几十万塞出去? 这是你了解的中国社会? 所有诈骗犯都会笑醒吧

中国人民心里都有个数

真去自由心证的话, 可扯的多呢, 有啥用

家园 这么说不合常理,主管如果有把柄在李某手上,自然知道的人

越少越好。通过助理动小金库的钱,岂不是又让一票不相干的人知道,而且有了有新的把柄?

李某被关了251天没招,固然是意志坚强,恐怕也有“心中没鬼”的成分,记得萨苏的《双桥老流氓》吗?以中国的典狱制度,关上几个月,小的时候捡了1毛钱没交公都供出来了。

家园 “我这智商还戴啥手表啊”
家园 这比例正常啊?那无话可说了。
2N
家园 老哥算了,你不懂里面的事情

老哥算了,你不懂华为的事情。。。

我是华为在职员工,华为劳动合同满8年之后再续签的话会给你办理离职再入职,中间换工号。这次办理离职再入职,就会给第一次N+1。

累计工龄从0开始计算,离职之后给N+1,不管是不续签还是主动离职,这个N是从新入职日开始计算。在职期间的年终奖会按照在职的绩效和在职月份按比例补发,公司股票看情况是不是收回。

所以李为什么能拿2N,这个是关键,我身边离职的同事正常情况没有拿到过2N的,但是特殊情况有过N+3,可是李凭什么能拿2N?

家园 有理,有利,有节

记得前些年有一则新闻,如果我记得没错,应该是苏州的一位女士,每天都是从苏州坐火车到上海上班。这一天她坐车到了上海,出站时验票员发现她逃票(没有出示车票)。当时不知道是出了什么事情,验票员没能在闸口堵住她,待到想要抓住她时伊已经走到了车站外跟一位小姐妹在那里嘀嘀咕咕聊天,验票员勃然大怒(逃票了还跟我示威啊,小赤佬哪里逃),冲出站口过去抓住这位女士要求伊补票外加罚款啥的,因为当时不像现在监控摄像头遍地开花,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方都说自己理直气壮,闹得满地狗血。最后铁路局讨论后下发指示:乘客离开站口后,不能,也不支持再与乘客产生任何纠纷。

家园 补充一下

补充一下,满8年的那次离职再入职,期间华为会给第一次N+1.

家园 买断工龄这档子事我是知道的

如下是我在本贴其它地方的回复:2008年公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4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华为的确有每8年买断一次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这也是劳动法具体执行中的一个争议部分。但按照广东省方面已经打上了相关补丁。

所以此处应以这个补丁为准,华为买断工龄不合法,涉案人在华为连续工作超过10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纯属洗地。

如果涉案人合同上的工作地点不在广东(在某个没有明文补丁的省份)的话我不确定广东省这个补丁是否有效,这个得问专业法律人士。

综上:华为买断工龄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所以涉案人这个时候依法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应该获得2N,不是N+1。

家园 现在流程不对

现在流程不对,按你说的这个流程,应该是先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判决2N,这个案子中的李是先从华为对公账号拿到应该得到的N+1,然后再次从主管何某手中拿到30W

家园 司法特殊关照

“这样的结果只有司法方面有人特殊关照才能解释”。

这一句是常理推测,因为涉案30万,最终被定义劳资纠纷的案子,被顶格关押251天,太不符合常理,用特殊关照来解释就说得通了。

不过违反常理也不代表不存在,就像那位吃饺子不蘸酱油的南方大叔一样倒霉催的。这个具体要等官方通报。

至于涉案人,我主观也不认为他屁股有多干净,可这方面被敲诈方(华为/涉案人主管/HR主管)都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给警方,反而是涉案人提供了双方有说有笑谈离职补偿的录音,那你还找想谁说理去?

或者说华为发现被敲诈了去报案,发现没有效证据(可能有但不能提供),换个罪名,又缺证据,在换个罪名,又不行,折腾到顶格关押251,只能放人。你觉得华为冤还是不冤?有证据支持依法维权,没证据你搞人家251?

家园 每个人的常理都不一样

李某那些材料, 可以是华为内部很多人知道, 他自己估计都举报过。绝大多数的贪腐, 会计都知情, 少有那种为了少一个知情人连会计都费劲瞒着的。而主管的确因为这事, 被举报捅到了总部。按常理来说, 愿意花这么大代价, 冒这么大风险, 这材料份量够重, 华为都不好公开。否则以你的常理, 这笔钱为啥要给? 要这种钱可是难于登天

真是心头敞亮, 我的常理是应该咬住华为斗争到底, 好好利用这波舆情, 来个中国版肖申克

还有一个常理是, 办案人员用老经验判断潜在的铁案, 但是老手段不能用了, 结果现在每年给出的国家赔偿有好多起

所以说, 争什么是常理意义不大, 就以法律为准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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