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在美国正当防卫后吃官司的可能性大吗,这个问题非常复杂 -- 独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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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带枪环游美国

那不违法简直不可能了?

家园 我还是认为枪不是问题

轻率还是慎重,有没有合格的判断力, 才是关键的问题。

具体到这个枪击案,确实无法证明他主观上有还是没有感到危险。 所以根据疑罪从无(“ benefit of the doubt”)的原则, 检方就没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抢手判断失误。 而根据“castle doctrine”, 在法理上他是有权开枪的。事实上法庭也快速宣判他无罪。

但是回到民事庭, 他的这个主观判断就形不成“压倒性的证据”。 如果控方能提出更多可使人信服的旁证, 比如抢手有种族歧视的历史污点, 比如枪手当时情绪不稳定或是有酗酒嫌疑, 等等。 只要另一方在能够提供足够证据形成充分优势的逻辑链,被告就会败诉。

/article/4534839

家园 在美国,拥枪的确是个问题。

拥枪会引起连锁反应。

在德国,如果我开车被警察拦下来,我可以走出车外,活动活动手脚,等警察来检查。因为,在德国,我有枪是极小概率事件,警察没有必要警惕我会突然开枪,所以脑子里面那根弦不会那么紧。在美国被拦下,警察没有要求,司机就不能乱动,司机如果在车内做出一个动作,又会引起警察下一轮的大脑风暴,这家伙是不是在掏枪?

东湖河友说的面店故事,也是一个例子。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当黑人打劫的时候,挨个搜身,他就必须开枪。为什么呢,因为他身上有枪----不先发制人的话,等到被黑人搜身,自己的命就掌握在别人手里了。如果他身上没枪,那么交钱保命就是一个reasonable的选择了。

美国很多社会问题因果链倒推,第一因还是民间大量持枪。

家园 在美国默认是乖乖坐在车里等警察,不能下车
家园 缴枪就一定不杀, 这是拿自己的命赌博

看完你的这个贴, 我脑子里第一反应,是刚好前两天读到的一则旧闻 - 《山东费县轮奸杀人案》, 案件发生在国内,所有人都没有枪, 结果这对夫妻下场怎样。

你以为匪徒会和你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他要完你的钱, 还要你的女人, 让后在要你的命, 咋办? 你没枪你就安全了, 还是他没抢你就安全了?

德国警察和美国警察办案程序不同, 有枪支的影响。但更多是社会心理、法制框架、社会矛盾结构等更传统的因素造成的。这种差异在其他的领域同样分明 - 比如工会、比如移民等等, 这些都不涉及枪支, 但差别同样巨大。

讨论这个问题, 我觉得应该先把边界条件定义清楚了:就是局限在美国这个国家里。

我们之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大概是美国拥枪、禁枪两派的缩影。看来这个问题再讨论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但历史会给我们结果的,两百年不行就两千年好了。 我不着急看结果。

家园 若要带枪环游美国

最靠谱的办法就是枪弹分离,枪上锁,放到不能立即摸到的地方。这样就妥了。

哎呀,好像还是有坑: 某些地方还有变态规定:你只能说从靶场-家两天一线的途中。若是你中间绕道去学校接小孩就犯法了。

家园 在南非一个台湾人被劫持过

两个黑人暴徒以为他不懂英语,当着他的面讨论怎么到了城外就杀掉他。这哥们儿心思活,装傻,中间找准机会逃出生天。从此苦练枪械射击,后来又遇到一伙歹徒上门打劫,他直接击毙一个,其余立刻作鸟兽散。

他对华侨的告诫就是,宁可持枪死于交火,绝不向歹徒投降求生,因为那样实在是太不靠谱了,不甘心做砧板上的鱼肉

家园 最怕是生不如死,最后还是死
家园 上花并问个小白问题

法律为啥对公开携带和隐藏携带有不同的许可,认为哪一种更危险吗?如果说认为隐藏更危险(要求不能随身带,必须放后车厢),那为啥东湖说公开的(裤子有印)会被举报?

家园 寫得很用心啊,還有那個大道至簡的總結,精闢!
家园 法律是妥协的产物, 尤其是海洋法系

重在可执行性和实际产生的社会效果。

公开携带还是隐藏携带, 那个“更安全”, 很大程度上要看是对什么人, 在什么环境和社会民众的接受度。

如果一个州里从立法到司法到执法, 大家都认为公开携带更适合当前的形势, 大家有更高的接受度。 那就立个法, 允许大家这样做。 如果这个地方左派民意占上风, 大家看到枪支就有抵触害怕的情绪, 那就立个法来禁止公然携带。 但是完全禁止的话,是和宪法有抵触的。 所以一方面允许隐藏携带, 一方面规定要有许可证, 以实施一些层面上的政府管控。

有的州保守派(或叫右派,指尊崇宪法原教旨主义,主张一切应该按联邦缔约精神来立法司法的一批人, 这批人多是拥枪派)当道, 这些(红)州一般民风彪悍, 马背文化比较盛行, 跨马横枪的牛仔复古风当道,当地的法律自然也是从善如流。 反之亦然, 自然也有很多(更多)的地方禁止公开持枪。但这实在是个很灰色的争议地带, 各地一直有这方面的诉讼,法律也一直在改。

东湖兄说的情况, 我的理解, 是如果在不允许公开持枪的情况下(德州2015年前不允许公开持枪)。 某人故意(是不是故意没人知道)在衣服内现一个枪的造型出来, 就涉及刑事恐吓, 有人报警很正常。 如果真的是枪,那有没有隐藏持枪证, 也是警察监管的职权范围。

稍微展开一点来说, 警察权力在美国是每个州的治权范围,而不是联邦。比如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临检, 什么请款下可以拔枪、开枪, 是由州法律规定的。 自然它也要相应规定人民的持枪权, 予以匹配, 以最大程度平衡警察的执法效力和人民应有的权利。枪支可不可以放在车厢里, 要不要上锁, 要不要枪弹分离, 都是(部分)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家园 加拿大,就是这么奇葩

路上拐弯去买瓶水,违法!

家园 还是不太懂

从制定法律的角度,同一类行为会由不同等级的定义和控制。比如持刀是危险的,持超过20cm的管制刀具更危险。所以地铁等地方管理严的,任何刀都不能带。而走在大街上带水果刀没问题的,带大砍刀就有问题。

有了这个危险程度的比较,那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就可以有控制的严一点或松一点的调整。

但两种持枪方式好像没有这个”更“的关系。

如果说公开持枪容易造成恐慌,比隐藏更危险(更应当收到控制),因此某些州允许隐藏(给发隐藏证),但不允许公开(不发公开证)。

但也有说隐藏更危险(别人看不到而无法做出合理反应)。因此在家(包括或不包括车中)以外的地方,即使有持枪证,也不能隐藏携带,而必须让人看到携带(或看到有准备动作,比如必须放后备箱)

如果说”谁比谁更危险(更应受到管制)“这个理解在各个州不同,那跨州旅行不是很麻烦。

家园 看老兄的用词, 似乎是生活在国内

但我们谈美国社会的事, 应该局限于美国社会的的语境和文化内涵, 可能比较容易理解。

首先, 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各自独立、互相监督的体系下, 警察(执法机构)只有执法权。至于执法的过程当中,执法内容、执法手段,执法标准 -- 本身有没有违反法律, 是要法庭(司法系统)说了算的。

执法机构(比如郡警长)可以颁发行政令(executive order,总统的行政令也是同一性质), 行政令在没有受到司法挑战之前,就是事实上的法律, 因为执法单位,比如警察,出警的时候,执法的根据就是各项行政命令。在具体行政命令缺失的时候, 才是真正考验执法者的时候, 因为他/她必须要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采取行动。

然后我们回过来看, 什么是所谓的“更危险”。 到底是公开带枪更危险还是别的什么更危险, 首先取决于立法机构怎样行文, 然后是行政机构根据对法律行文的理解做出指令, 然后是具体执法人怎样理解和执行这些指令。这其中每一步递进, 都有一定的震荡空间,但如果出错(违反法律本意),都是可以在法庭上被司法挑战的。 在不同的时期, 根据民情、舆情、社会结构的改变,都会有调整。

所以, 归根到底, 什么合法, 什么违法, 不根据你我(甚至警察)的逻辑推理(危险不危险、更危险等)。 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的程序递进, 融合了司法的反馈之后的具体执法标准。

这个标准从来也不会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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