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韬光养晦下大棋的两种解释 -- 田昭明
过段时间,调整心情再出发。
多保重!
至于黑席,你黑你的,我黑我的,他黑他的,挺好啊。
形势严峻,你也知道的,连美国人都变得张牙舞爪,失去了幽默风趣,西西河缺少点温度也是可以理解的,大家都在做斗争准备,可能没注意你的亲人过世,你说出来,我就知道了,请不要过度伤心,虽然暂时是和平年代,我们还是读一首诗吧,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擦干眼泪,咱们继续上路。
我认为民族问题的未来解决方式还是按照公民权利方向去走比较公平合理。经过60年新国家建设,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公民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任何偏向单一民族的政策都是不合理的。政府可以从经济角度对落后地区进行财政支持和补贴,但是不可以从民族身份角度,去制造共和国里的特殊公民群体。
不过这样做对政府的难度较大,因为我国公民权利从来就模糊。
民族政策和公民平等从来不冲突。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有其特有的复杂历史和具体条件,每天嚷嚷反对两少一宽的人动机是什么不清楚,效果肯定是破坏民族政策和民族和谐相处的。拿个别违法违规的事情说事,说优待这个,歧视那个,强调民族性,政治上很愚蠢。试想,你去攻击莫须有的两少一宽,高喊你被歧视了。反过来中国北部,西西,西南的几大少数民族也拿具体事情说事(别以为没有),上升到民族高度,肿么办?你要走什么中帝,殖民主义道路,去武力镇压吗?
胡耀邦政治上或许晕过头,或许做过头,但他起码知道民族问题事大,需要谨慎处理。在民族问题上攻击他的人,眼光和胸襟肯定比他差远了。
“两少一宽”是否事实呢?
同为公民,为何某些民族的权利大于其他民族的权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种族(民族),文化,宗教等因素影响法律的效力。
是中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还是法律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民族不平等,是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吗?
所谓两少一宽,据(维基)说是1984年中央的红头文件中提到,说“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上面还说2010年正式发文纠正,说有负面影响。
从上面说的时间看,是老邓严打开始后提出的。动机可能是怕在民族严打激化民族矛盾。过去在西藏,新疆和内蒙古,搞全国一刀切的政治运动破坏民族关系的先例不少,有的恶果延续到现在。
‘少捕少杀’,尽量从宽”,不一视同仁,当然不妥,但严打本身的问题更大。庆幸的是,这些并没有为国家法制的一部分。不宜无限上纲上线。
换个角度看:新疆,内蒙,当地少数民族对于几个内地去的省委书记和其他汉族干部的贪腐(有的相当严重没有被处罚),内地过去的刑事犯罪 ,和破坏环境生态的各种违规行为,把这些都上升到民族矛盾高度,你愿意那样吗?
依你之见,这种为你所不齿的"煽动仇恨"的"文宣舆论"套路到底是几时开始的呢?
习上台之前还是习上台之后?
我们这一直在说的是刚推包产到户的时候,那时候也没资本的事情。
特殊的历史时期,副业也不兴旺,才能是活钱的来源。稍晚一点就是种粮不赚钱,就是混个温饱,有点钱的来源是副业,不是农业。
你的这个说法我是第一次听到。如果是真的话,至少对我而言,很多已有的结论都要推翻重新构建。西西河是一个重实据的网站,希望你能补充一下你的论据,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的学习。
母亲家在文登大水泊...还有一些亲戚...父亲家在招远...也有思念牵挂的亲友...俺与父母都在徐州...父母现在住院...近几年可能回不去...
大水泊山上有黑松...亲戚不会选形...挖的几棵不理想...等有机会回去...好好选几棵...
威海是必须去的...见上一面...谈谈西西河...俺的性格亮一点...让你笑一笑...多好...
《归路》
李清照...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