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讼棍治国进行时 -- 漂漂2号
俺在下面回复了:
“请大家不要放过这个少年,很明显就是件黑社会为争夺黄业进行的殴斗事件。请想清楚,连少年的母亲对其最好的评价也就是挺仗义,足证明平时就是个不学无术的社会混混。正常人谁会平白无故带几个女的去开房;会随身带刀;遇到暴力威胁第一时间选择CALL人而非报警?动手狠就是仗着自己未成年,现在出人命竟然还有讼棍出来洗白,是想这么个害虫能早日出来为祸人间吗。看那20万赔偿,如果不是她母亲砸锅卖铁的挤出来的话,俺八成怀疑是社团安家费,毕竟这类地盘事件,一般也就是鼻青脸肿、断骨伤筋就了帐,结果出人命,社团间没有和头酒是出不过去的。所以大家不要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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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俺的贴子就被毙掉了,后面再发:“大家不要相信这个坏人,别放过他”和“俺不能说话了”两个贴子,都不能发出去了。
所以俺果断卸载 观察者 APP。俺虽对西河是诸多不满的,但至少这儿还没有删贴,还能打一下嘴炮,国内论坛都已是这个狗样了,所以大家且行且珍惜吧。
这些评论是俺上月发的,为何现在才在这里发,因为有些言论还是要跟组织走才行。先让组织出来说话了,俺才好意思打哈哈嘛。
所以喜欢看 观察者 的小朋友,凡事多品品才好。
一个没有广告的网站,却能风生水起,背后的力量自然是宣传目的大于盈利。那么它要宣传什么,给人们灌输什么,这才是我们值得注意的问题。
避免敏感,就单谈这事件吧。本事件其实就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因为死人也可以升级称为恶性刑事案。通常与办案人员不会有什么利益冲突,基本公事公办,视情节恶劣量刑轻重。但言论的导向明显针对办案人员,反对声音刻意抹除(以俺这例子,文字基本没有敏感字,应以人手禁言为主),目的性很明显:法治大于人治,或反对法治大于人治(通过剧情反转操作)。从目前的走势来看,后者居多些。
[URL=链接]江西吉安中院发布“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 最新通报[/URL]
无意中看到这事的报导,当时有几个问题:一,16岁的A两男带两女B去开房玩耍;成年人C之前叫过B去玩耍,遭拒,然后听到B的声音,去敲门要人。开房耍?两个?听到声音?听到声音就去敲门要人?什么关系?二,C能拿到总匙,取存放在酒店的大小刀;A拿出刀。这是什么酒店?三,A叫人来。
最终我的推论是涉黑团伙火并。跟你的观点接近。白天看到的报导,果然恶行累累。而且我认为他充分利用自己的年龄优势。
我国法律制定和执行,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脱离实践,越来越向虚。
比如就这个青少年保护法,变成了青少年犯罪分子保护法。太多案例了。我身边就有发生过恶劣的案件。
阶级敌人,他们的目的所图的就是亡国、亡华。
就像我们之前老电影中演出的那种敌人,是真实存在的。
藏匿于法律、宣传、民族、教育、外交等很多行业之中。
而许多善良的国人,却认为这些敌人彰显的作为是因为蠢、笨,或者是因为知识意识思维的主张不同。
某衙内狂追女孩被拒,带死党去单亲女孩家,把母亲.女孩 和妹妹杀死,最小的弟弟上晚自习逃过一劫。最后死党被判死刑,衙内据说为未成年逃过一死。
给大家看的。你非要去哪里较真纯粹是给自己找不痛快。法律本来就是道德最底线,当什么都以法律时这个社会环境道德岌岌可危。比如在八十年代中前期,如果家庭有婚外情被判刑处罚等,这个家庭几乎出于社死状态
确实有些诡异。
最近家人在看主流法制剧“扫黑风暴”,也顺便喵了几眼,越看越觉得不是个味道:
1. 明明就是黑帮集团的二当家,硬生生地拍得像个扫黑的“大功臣”。
2. 那个无恶不作和穷凶极恶的黑少爷,最后变成了可怜兮兮的“私生子”弃儿,来谋求同情。
3. 法律的武器,反派用得非常溜,而正面人物却都似法盲。
4. 凡是坏蛋,都是双重性格,亦正亦邪。而好人则是不识人间烟火,或者没有骨头的弱智。
真不知道这种“帮倒忙”的宣传是如何过审的?
绝对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在吉安这个地方,少说能挖出几百个涉黑社会青年,和上面盘根错节的保护伞。
甚至于当地官场塌方大半,也不是不可能。
一审的判决同时超过了检方、辩方的预期。举个例:辩方要求无罪,检方要求判5年,结果法院判了10年。
这导致检、辩双方同时提起抗诉。
检方的抗诉理由:
按律,故意伤害致死的,10年以上、无期、死刑;
如果,防卫过当、未满十八、坦白配合、赔偿到位、取得谅解........检方认为在这些酌减情况下判八年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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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楼主,跑到人家观网的场子去大声呼吁(摆事实讲道理不好吗),也属发帖过当@¥¥#…………@%!#¥
还是西河好啊,言论自由,【好混脸熟】
其实本案以个人感情还是法理因由来说,主张十年以上是合理的,本来就是个害虫,早出来,只会制造更多受害人罢了;法理上如果向聚众殴斗来推也是合情合理的,双方都没退让,只是一方比另一方更狠而已。
但按讼棍条文来说,弯的也可以说成直的,疑罪从无嘛。
补充一些自己的感受。
自己的关注重点本来是国内的“扶贫”,是在西河河友的启迪下,才把注意力转移到“打黑”上,发现有些值得思索的东西,写下来,与大家探讨。
到今年的年底,按照布署就应该三年“打黑”的收尾了。目前除了中央电视台的一些记录片外,更是出现了不少引起国民关注的热播剧,大多都是由网络影视来推出的(当然在片头片尾也自然地会拉些真真假假的“站台”的来充数)。既有从网络文学改编的“暗黑剧”,,也有打着“巡回检察官”或者“中央督导组”旗号的“正剧”。
可是,单从那些肆无忌惮地的“隐性广告”,时时处处地聚焦在镜头下,就可以看出形形色色“资本”才是背后真正的金主。
在播出的平台上,极具喜剧效果的,是那些劝戒“赌贷”的剧情画面和不时插播的“空手套白狼”发财致富的广告的画面,相映成辉。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从剧情、对白、摄影、美工、服装、美工到道具,时时处处都是匠心独具,“俄罗斯套娃”加上“深水湾”和“黑森林”。说得比唱得还要好听,做的比演的还要动人。
看似是表彰赞美,却让人体会到吃了“一嘴的毛”而难以下咽。名其为揭露批判,却让人感受不是“苦主”就是“枭雄”,整个一个“可怜虫”或者是“高大上”。
好人不好,坏蛋不坏,这叫做挖掘深刻。光明不亮,黑暗也“灰”,这叫做真实......。
不得不称赞资本的威力和聪明:玩得精心,玩得细巧,让平民们也真正见识到了“处心积虑”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山雨欲来风满楼,也许这些现象的背后,既反应出资本的困境和反扑,也预示着中央下一步的暴风骤雨?
黑社会从来是地方官方的一个黑手套,用来从事一些灰色、黑色产业。如黄赌毒之类。只要不扰民(正常的生意和治安),官府基本不会出来敲打。
黑社会类似于野狗,我也不敢打包票说有没有。但是我不喜欢看到野狗。如果城市里野狗出没,政府当然应该组织清理。
吉安这个事,类似于野狗吵得太凶,都跑到大街上来了。环卫部门失职啊。
网络热度不超七天,一个刑事案又能新鲜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