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美国例外“的一个例子 -- 翼德
听老歌,听到一首席琳·狄翁演唱的《爱的力量》。她的嗓子有足够穿透力,把”我是你的女人“一句唱的痛快淋漓。这首歌以前在别的场合听过。想查查创作年代和背景,结果发现”美国例外“的一个实例。
《爱的力量》(The Power of Love),是由美国创作歌手珍妮佛·羅許Jennifer Rush共同創作並於1984年原唱錄製的一首歌曲。一年前美国有个音乐组合有同名歌曲但无任何反响。虽然没有更多资料,我怀疑珍妮佛在美国唱片商人那里碰过壁。所以这首歌的首次录制和销售是在当时的西德。1985年这首歌进入英国市场,成为榜首歌曲,是当年销量最多的单曲。随后这个歌曲在英语国家和其他欧洲国家大为流行,1986年在澳大利亚,奥地利,爱尔兰,新西兰,挪威,南非名列榜首,在瑞士,瑞典和比利时排名第三,在荷兰排名第七,在德国重新销售的成绩排名第九。在西班牙特意推出的西班牙语版本,也获得排名第一的佳绩。
美国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购买了这个歌曲的北美经销权,却认为这个歌”太欧洲化“。尽管这歌在加拿大获得排行榜第一,确实在美国最好成绩是排名五十七。
我开始的时候还想美国音乐商业人士蠢吗,这么好的歌置之不理,交给外国人去赚钱?看来唱片公司的老板们一点都不蠢。他们真正了解美国人。这个小小的往事证明美国人确实例外。
反过来的例子,德国 Nena 乐队的 99 Luftballons 在德国只卖了50万张,在世仇法国反而卖了近67万张,在美国卖了100万张。
再例如《Don't Cry for me Argentina》, Julie Covington 的原版就不如麦当娜的版本火。甚至现在一说这首歌,大家都以为是麦当娜的原唱。
而美国人口大概是德国的4倍吧,所以100万也不多。
英文的反而卖不动。😁
比如日语歌和粤语歌,日本人和广东人估计感觉也一般,但是其它汉语区的觉得很有味道。
《爱的力量》是“墙里开花墙外香”吗?它在墙里根本没有开花啊。
米国唱片公司老板开始就拒绝录制,后来经销别家的唱片时也不情不愿,因为他们了解美国人的独特口味。这么简单的事实而已。
你举的这个例子,反过来说也成立,就是美国唱片公司抵制欧洲味浓的歌曲,故意塑造美国例外。
正如同战狼2、流浪地球,在美国票房不高,是不合美国人口味,还是明里暗里抵制?
我想过唱片公司老板能够通过营销创造明星或者压制人才的可能。
但是唱片公司有钱不赚?或许和这个歌手有私人恩怨?
究竟发生在《爱的力量》这首歌及原创歌手什么情况。我也不知。事实是它在美国的排名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差别极大。这点被哥伦比亚公司预见了。
但是你把《爱的力量》与中国大片比较来说明问题,真是司马昭之心。何必,不累吗。
各大巨头公司,人家是体系的一部分。
就想着赚钱?人家可不是账房先生,目光也没有那么短浅。
正如当年罗马教廷,各个外派的牧师,钱当然要赚,甚至卖赎罪券这种下三滥手段也行,但是根本的利益,在于抓住信仰的唯一,不容任何妥协,反对者上火刑架。这才是第一位的。
你觉得一两首歌无关紧要?我还觉得面包面饼、发不发酵无关紧要呢,在人家就是头可断、酵不可发,没有讨论的余地。
这样千百年的坚持,才有今天欧美群众对于基督教的口味。今天,流行文化是重要阵地,杜勒斯都千叮咛万嘱咐,你问我累不累?要不你问中情局累不累?
Jennifer Rush 1960年生于纽约。她父亲是唱歌剧的,同时还是画家和雕塑家。她一家经常搬家。她九岁(1969)时,她父亲在德国唱歌剧,全家搬到德国。1973年,她父亲在华盛顿大学教声乐,又搬到美国西雅图。1982年,她父亲在威斯巴登歌剧院找到一个工作,于是她家搬回西德。
这就是为啥她的唱片是在德国录音和销售的原因。
楼主说不如其他国家热可以,但说在美国不受欢迎是夸张了。
至于为啥这张唱片在德国录制和销售,看楼上的回答。并不是唱片公司压制,而是主创当时就生活在德国。🤭
至于排名五十七是否算大卖,见仁见智吧。
像楼下的说什么杜勒斯,中情局,战狼的,没来由让人笑掉大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