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秦刚这事算是正式出锅了 -- 别看我矮
所以中方的确也是五迷三道犹犹豫豫的,这让美国人不爽。
所以,双方并不像你想的那么契合。
看吧。
可以肯定,内部有求战台湾派,这也是一尊需要依靠的地方,所以,他不得不三心两意。
和当年南联盟大使馆游行一样。呵呵。
这叫没人组织?
另一个更糟。
一个宣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在人民群众悼念一个党员去世的时候,居然默不作声,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老百姓怀念他,大概有这么几个层次。
1,“可惜的了,太年轻”,“没享到福”,“退休金都没拿几天”。这个层次的人最多,可能有大几亿,但是大多数人不会去献花。
2,“安徽老乡”,“在河南干过”,“在辽宁也干过”,“八中校友”,“北大人”。这个层级,大概有几千万到上亿人,毕竟这三个省人都很多。但是献花比例也不大。有人统计,合肥的献花大概两三百万人,算比例也就安徽省人口的百分之几,但是据说已经超过了麦加朝圣的人数,不知道真的假的。
3,“也是打工的”,“顶级小镇做题家”。这就比较危险了,强烈的阶层认同,认同的对不对另说。这个层次,有条件的会去献花,甚至会快递菊花让快递员代献。这个层次,如果被更危险的层次“启发”,就真危险了。
4,真正的危险思想,可能是外部势力,不可说,不可说。但是这些人的比例极少。
现在的问题是,当局为了防范4,把相当一部分2和3整成了4.
预备期内不是没有选举权吗?当然也就应该没有被选举权了。
我没有关注过一尊的入党时间,我原来以为他入党时,习仲勋并没有被平反依然“戴罪之身”,所以他当大队书记不是“沾光”的结果。如果被证明不是如此,那么我也对此事表示反对。
如“你们”所形容的,习智不大才又疏,颠三倒四又胡作非为,刚愎自用用贪财怕死,好大言辞又畏敌如虎,谁家力量会出这样的代表?你当美国是中国呀?而偏偏“你们”口中的这样的人,同时又在“你们”口中神一样可以为所欲为,言出法随的样子。
别以为李无能,李能得很,左立克方案推行得迅捷高效。当年坊间一边倒的认为习是替李过渡一下的玩偶。 @从来 河友不知哪来的想法,说李只(我加的)善务虚?因为他闹的笑话多么?似粉实黑么?
你不知道河里的七天说过:中国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下无限跪舔权贵,对下苛责。这不前面人家又有新词,叫什么”替权贵被害者心理过剩”,你在这儿公然宣称“怀念是因为他是国家领导人”,你到底想不想站在自由公平民主的一边啊?你很危险啊你知道吗?
凭啥怀念他?很可笑的。安徽估计也是,安徽老乡就要全省怀念?不可能。
我更相信有一些车给大家发花,嘿嘿。
他肯定有责任,但是全是他的责任吗?
观察。
对于把握航船方向的船长,是不是平易近人不贪污就不是最重要的品质。
给船长盖棺定论的时候,不提他跑过多少航线,不提如何闯过风暴平安把船开回来,而只是评价他是个好人,已经很客气了。
看好几个反贼的账号都是这期间注册的
即疑罪该如何对待?
在西方 “疑罪从无”原则源远流长 被广泛应用 连带在诸如美国等国家 对于案件证据取得流程的“正规性”、“合法性”也是要求极高 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关注度极高的案件报道里 检方提出的证据因为被辩护方指出合规有问题 而被不予采信 即使证据本身俨然“板上钉钉” 这样的好处自然是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冤案 但同样 也让许多真正的罪犯靠着雇佣得力的辩护团队 成功逍遥法外 对此的各类批评 也可算是车载斗量 无需赘述
在国内司法界的实践中 曾经在相当长一个时间段内 采取了“疑罪从轻”的折衷办法 在刚看到前面方大举的这个案例时 我第一个联想到的 就是曾经被称为“国家赔偿领域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河南高院的定性)而广受关注的赵作海冤案
对于这起同样也是起因于同村村民之间矛盾的案子 按照当年负责直接审判该案的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解释:
对于杀人碎尸这类恶性案件,一般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当时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这起案件尚存疑点,本着“疑罪从轻”的原则,并没有判决死刑,而是判了死刑缓期执行。
具体到这起案件 “疑罪从轻”确实保住了一个被冤屈之人的性命 才有了后面的翻案等后续 相比“敢于作决定” 直截了当的判处死刑了事 显然至少是“略胜一筹” 但该原则的应用 同样也会出现老兄所质疑的让真正该死的罪犯所受刑罚被降低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 依然是“顺得姑意失嫂意”
有意思的是 最高检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曾经专门做出指示:
要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不简单化套用疑罪从无而放纵罪犯。
只是这类可以说是“既要 又要”的指示 底下具体的办事人员 要想完全做到位 仍旧是难度不小
某种程度上 这个问题也可算是难寻“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