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习父及习本身,都是深度的参与且收益于四十年的改开路线,这个历史烙印与现实利益,哪里是想摘就能摘除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习一方面已经认识到四十年来改开实践越来越暴露的表层问题(贫富分化、金钱万能、贪腐成风)与路线本身深层次的逻辑问题(走资?走何种资?);另一方面,作为改开的巨大经济与政治成果的长期受益者与被改开思维潜移默化了四十年的老年人,不可能指望他与改开路线完全切割。
习路线的历史局限性,我已经说得够明白了。
习式反腐的上限,必然决定于习路线的历史局限性。
任何人都有历史烙印,都有历史局限性,但是,去做、去斗争,总比对改开以来的长期的普遍的根源性的腐败,装作没看见,甚至对贪官特别是权贵阶层一味“和谐”,要好得多——尤其在各自内部问题都“积重难返”的在中美大争时代。
积重难返,也不得不返。就算是癌症,也不能装没事不治了混吃等死罢。万一还没到晚期呢。
代持本身有风险,就是人家直接把钱拿走了。这里牵扯到一个信任问题。
说得极端点,如果行贿者是个牧师,不给钱,但是我保你死后上天堂,你说这咋办?愿打愿挨,人家给你的承诺虚无飘渺,这就没法查。
控制群体的价值观与获得个体的好感是完全不同的手段和技术。
这句话本身就是不理解政治,缺乏政治参与经验,把政治当成娱乐了。你在涉及重大利益时,是靠别人控制出来的决定么?估计你是没有过像样的投票权。
苹果手机好卖,不是因为销售本事大。只有在根本利益差不多,鸡毛蒜皮差别的时候,你脑子里那些销售手段才是有效的。大多数情况下,政治抉择是精密的利益计算。记住,涉及利益的时候,不会有一个人比你傻,不管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甚至非洲黑人。
谁比你傻?
你搅了一通浑水,根本出发点,是不相信群众的智慧。这是病,要治。忙总说的好,有些人,十几个人的队伍都没有带过,就来瞎放炮。
苹果手机做广告当然花钱,但是你自己拿泥捏个手机,花一百倍的钱做广告,看能卖出苹果手机的百分之一不。
你既然可以看到内部文件,那么在不违反纪律的条件下应该把改开前比如干部违法犯了强奸或者作风问题的数据与改开后比如现在干部通奸养小三玩弄下属的数据都摆出来,看看到底有什么差别好吗?说实话个人来讲我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太大兴趣,但是既然你谈到了就要搞清楚。我本人就经历过文革及当过知青,对那个时代有亲身感受。对有些实权的干部玩弄知青并不是没有听说过,这个现象并不普遍,况且中央后来专门发文件打击处罚有多么严重,马上就刹住了这种事情。相反,看看现在,不用说有权有势的干部了,笑贫不笑娼的今天能有几人能够控制住自己的下本身?现在的干部如果只有作风问题大概都算好干部了。
你看的所谓各种回忆,就以偏概全认为当时遍地都会发生?知道吗那个年代如果有人犯作风问题,基本上会在当地被人戳脊梁骨抬不起头。
经济犯罪活动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这是常识,你这又是有什么依据要否认呢?
我说的所有话,都是有实例在后面跟着的,如果你要反驳,也请用实例来反驳。如果拿不出来,却只能用什么“你这是臆想”来否认,那其实没什么探讨的必要了。
我们讨论的并非只限定于经济犯罪。这里说的贪腐主要是有权有势的干部的因为权力而腐败现象,他们当然和经济发展有关系,但不是主要关系。
上文我最后提到你在臆想一事,只是针对你对下乡知青的描述部分,看了一些回忆文之事。这也是事实。
它内部的阴晴变化不改整体稳稳加速扩大的趋势。
大手术由谁做,怎么做,何时做,几年,十年,窗口很短,时机未到,程度未至等等,最终归于常态。科技如数字货币,制度如纪检监察等改变方法,不改主体。
现在的很多案例,都是体制主动承担个体的责任,动用整体力量为个体背书,对付卑微而不服的“代价”。原本很小的矛盾或案值,后续维稳成本千倍万倍不眨眼,试图喝退忍无可忍的刁民。所以量并不见得必然缩小,尤其是对外输送及渠道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皇帝不差饿兵。
也给判了,还挺重。好多年前的新闻了。
曾经为创建漳州公安110作出过重要贡献 ---- 后者至今还是中宣部授予的“时代楷模”。
庄是从派出所长起,就被赖昌星着意培养的保护伞、护身符,所以才在关键时刻,不惜冒着暴露自己的风险,也为赖通风报信。
可见,中国的资本,对体制内某些人的刻意“扶植”,从多么早就开始了。
时至今日,中国资本与体制内某些势力的默契勾连、相互扶植,早已超过了赖昌星当年的水平。甚至某些封疆大吏,也不能"免俗" ---- 某些大资本,甚至能通过“资本运作”,影响其升迁轨迹。
如果一个人不再评论讨论话题具体内容,而是转而人身攻击,基本就是跪地求饶的意思。
改开前干部违法轮奸、强奸去对比现在干部通奸养小三玩弄下属,你觉得这两者有可比性吗?
一个是违法的恶性刑事犯罪,一个是违反道德、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在你这里画成了等号?从女方来讲,一个是被用强一个是依附权势,是一个性质吗?
请问现在你能找出几个基层干部强奸的案例来?
1970年中央就开始针对这个问题发文,到了72年李上书主席后才开始重视,到了77年还有,这就是你所谓的
这个现象并不普遍,况且中央后来专门发文件打击处罚有多么严重,马上就刹住了这种事情
那么请问
1977年,全市处理的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案件共188件206人,强奸、轮奸女知识青年的案件达38.35%。
188件206人,强奸、轮奸女知识青年的案件达38.35%,这是普遍还是不普遍,这是马上就刹住了这种事情吗?
既然不普遍,中央还多次发文,这符合逻辑吗?
当然,之前讨论的不是这个问题,而是群众监督下的效果,试问这类事群众监督的效果在哪里?
知道吗那个年代如果有人犯作风问题,基本上会在当地被人戳脊梁骨抬不起头。
以这个逻辑分析,那些被官方统计上了正式文件的被害女数字,是不是还是最保守的?
上文我最后提到你在臆想一事,只是针对你对下乡知青的描述部分,看了一些回忆文之事。
知道回忆录你会可信性不足,所以我上面拿出来的都不是回忆录,而是官方当年的,而不是之后的。当然了,就是这样,也还有人说成是故事会是为了抹黑。
而是刚刚入警,在赖所在的基层乡镇派出所实习,赖开了一个饭店,庄因为单身经常在他那吃饭,赖都给免单了。两人的交情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面对我的质疑,依然写的如此有理有据,只能表示感谢了。
还有很多疑惑,但是我觉得再说就成抬杠了,乃至被认定是否不希望反腐成功。房价降了,说是还是喜忧参半;反腐,对老百姓来说,自然是有比没有好,越彻底越好。
我基本看明白了,中国方法属于人+法,甚至以人为主。 这从效果上说的确是无敌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美国有半公开的东西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无罪推定,洗到一定程度确实就白了。
我也贡献一个美国的故事吧。
当年公司有个领导,一度爬到很高的位置,但是竞争失利,就走人了。听说公司其实给钱不多,他那个位置,也就40多万工资,加点期权。确实感觉有点寒酸了。
后来他和几个人成立了个什么公司,反正名字非常高大上。我那时候还年轻啊,说这么牛,是不是考虑投奔啊? 要不先观察观察吧。
发现他的这个公司很有意思,大概只做三件事:论坛,培训,加咨询。后一个不说了,一般做前两个的,需要铺天盖地的宣传,成本差不多是死的,参加的人越多利润越大。但是他们不是,往往最多就几行字,XX论坛在XX成功举行。照片也是公司的几个人来来回回。没有收费标准,没有登记链接。这也太低调了,能挣到钱吗?
后来遇到另一个老哥,跟他更熟一点。我们聊着,他说当年领导从XX镇搬到富豪镇了。啥?这么厉害?老哥是西北人,言简意赅:手套。
所以大概就是:某人说你们要办一个论坛,我给你们赞助若干。你们要请XX。XX来了讲一下,给多少。知识产权啊,不多啊。然后你们这个手套公司一看,人才啊,决定雇佣这个人。 都成雇员了,那每年要给多少,你是老板,你说了算。
最后一查:某人后来在公司找到工作了,挣了合法收入,远大于当年的工资。那有什么,人往高处走嘛。 一看这个公司,主要收入是赞助,咨询费用。 正常啊。所以他们这个公司,人越少,越低调越好。
改开前领导很多都是大老粗,不用强女人根本瞧不上他们。
改开后,特别恢复高考后,领导很多都是大江大河里宋运辉那种小白脸,女人们喜欢还来不及。思想稍微松懈一下,难免被趁虚而入。
看看霸道总裁电视剧,满满一公司的女职员都在做白日梦被总裁壁咚,何况党政领导干部呢。
以前农村人出去打工,找村里开介绍信,今天叫张三,明天叫张四,甚至改年龄的情况有。等办了身份证,似乎没听说一个人有两个身份的。最多写个曾用名。
制定了讲课费用标准,举例就是请领导讲课,处级讲课1000元一课时,厅级1500,部级2000;请专家讲课,教授参照处级,国内领先专家学科带头人相当于厅级,院士相当于部级。一天最高按4课时算。包括住的宾馆、来往交通费用都有各自明确的标准。个人事项申报里面,专门有一项就是讲课收入,从这方面想钻空子,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