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师傅他爹 -- 清水涧
等咱周师傅赶回鱼塘的时候,钓鱼的人早都散了。孤零零,只见他那破自行车旁边,蔫头耷脑的还真蹲着那么一位。一见俺师傅和那辆新车都快哭出来了。激动地拉着师傅的手说:“你要是再不回来,我就要报警去了!”
见: http://www.cchere.com/thread/499262#C500737
第一句: “应从落水者身后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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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托腰还是腋下,都是背后接近为宜。后踹动作可是不容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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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腰或托腋下, 溺者随脚往下一踢, 就可踢至施救者胸腹。 不必后踹。 因为两人的相对位置不是绝对平行的关系。 你举个人试试。
溺者个子越小, 越可能踢到脑袋。 施救者越没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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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施救过程中使用技术不当造成溺者伤害的,也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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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命救了, 却被控告扯下一把头发, 那就有意思了。 miss the old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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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目前国内从业余体校到专业队,有水球的都不多,就更别提安排打水球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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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水球, 那个排球充数即可。 气不必充很满。
汝若欲学诗, 工夫在诗外。
孩子们兴趣都没了, 还能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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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梦兄以前也练过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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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多年前的老事了.
欢迎梦兄的认真态度!
为嘛要把溺者往自己头上举非让人踹到自己不可?
欲救生,先应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常识。
救生界从不鼓励、不提倡“舍己救人”。
请注意是“托”而不是“举”。
“托”的目的是帮助溺者头部出水、自由呼吸和听到施救者安抚或提示性的语言。
为什么不用“抱”或“举”而是用“托”?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施救者和溺者距离过近。
用双手卡托溺者腰部或托腋下,施救者利用蹬腿力量与溺者同时上浮。施救者的位置保持在溺者身后,确实是与溺者基本保持平行。
“应负相应责任.....”和“游泳队较少打水球机会......”是现在的实际情况。
想不负责任不容易,想打球办法倒多得是。
目前国内水上救生这一块的组织与管理在逐渐规范化。各地都在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自己的救生培训、推广、管理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数次组团赴澳大利亚、香港等地考查;由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兼管的中国水上救生协会已于去年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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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者利用蹬腿力量与溺者同时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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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脚不一定蹬得下去。 底下可能有淤泥, 尖石, 玻璃, 水草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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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用“抱”或“举”而是用“托”?主要目的就是避免施救者和溺者距离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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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得远, 如溺者被水草缠着, “托”的力道不够, 即便没水草缠着, 对施救者要求比较高。 而且不易让溺者镇静。 落水者不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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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数次组团赴澳大利亚、香港等地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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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作得不错。 游泳普及天下第一
请梦兄明确假设条件,我们再继续讨论采用哪种技术施救适宜,可否?
试列梦兄的假设条件:
自然水域、水情不明、施救者能力可能相对较弱、周围可能有人协助等。
水情不明,更不可贸然直接施救,最好采用间接救援方法。
任何一种救生技术,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样的技术不同人使用,效果也会不尽相同。
如施救者能力不够,直接赴救对自身的危险就大很多。
救生不只是要把人从水下托到水面,之后可能还有一段拖带的距离。如能力不够,即使能够把溺者从水下“拎”或“托”出水面,也很难再完成拖带过程。如在拖带过程中脱手导致溺者再次下沉,情况会更加复杂。
当然如旁边有人协助,施救者只需将溺者“弄”出水面即可,那又另当别论。
日本水上救生工作的开展在某些方面比我们略好,比如救生器材的配备;游泳普及工作谈不上天下第一,只能说还可以,看与谁比。
游泳普及程度与救生开展情况并不直接相关,只是提供一个发展救生的环境。
日本也在向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学习救生。
掉到水里,一开始是不觉得冷的,想要觉得冷的话,你很是要泡上一会儿的,我怎么了解的你就自个儿做么吧
以后好像再没那么冷过.
呼吸都能听见"卡卡"的声音,人在室外只能呆几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