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复 既然宝推了
除非重大项目,领导干预,一般情况下审判员几乎说了算。
判决书里都有明确的出院医嘱。
1)蔡芳案:原告的出院医嘱注明:1、院外继续口服药物,局部理疗;2、加强营养、护理、注意休息半年后来院复诊。
2)徐某某案:出院医嘱为:1、休息1-2年;2、每月来院拍片复查,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加强左下肢功能锻炼;3、左胫骨不愈合必要时需再次手术治疗;4、左膝关节僵硬必要时需行左膝关节松懈术;5、骨折愈合取出内固定物外固定物;6、X线自己保存;7、不适随诊。
3)邓明星案:出院医嘱为:不适随诊。
4)王瑞阳案:出院医嘱为:1、院外注意休息,继续口服药物,院外股四头肌功能锻炼半年;2、院外股四头肌功能锻炼半年,借支具保护下床至术后3个月;3、3月后可腰围保护,避免坐低椅和下蹲动作。限劳1年,6周后来院复查;4、1年左右去除内固定物,注意腰部保护,不适随诊。
按道理,党某某案的判决书里应该也有明确的出院医嘱。但是估计在网上不会查到这份判决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