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 我支持逮捕反战母亲 -- 子玉
那个反战母亲真是因为妨碍交通被抓的吗?
真正原因如何,大家都很清楚。不过“民主”加“自由”的美国怎么也出这种给人“穿小鞋”的事呢?
和老兄一样,乐见此事发生在美国。呵呵。
至少我记得当年一个德克萨斯独立分子就被以非法拥有枪支的罪名逮捕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她们坐的那块地方是不许停留的,原因一是妨碍其他行人,二是直接面对白宫,有安全隐患。她们如果一直保持移动中,就不会有任何问题。实际上有观点认为她们是有意违反条例被捕以造成更大影响的。
需要指出的是,Sheehan的“被捕”并没有那么严重。不是联邦重罪(felony),而只是不良行为(misdemeanor),一般罚款了事。就这个特定的案子而言,政府顾及舆论,反而更会从轻。她们只需要留下纪录就算完事。这些“细节”新华社的报道自然是不会提的。
而是有了关系而在法庭上否认有关系,这才是问题严重之处,所以被“利用”也是自找。
克林顿说我和莱温斯基很清白,没人信,非要闹个水落石出;布什说伊拉克有什么不“合法”的武器,没人不信,结果把伊拉克弄了个鸡飞狗跳什么也没找到。
克林顿如果不是在国会听证(相当于法庭)宣誓后又说谎,本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布什政府认为伊拉克有WMD,当时是有可信度的,因为萨达姆有研制生化武器的历史,而且又长时间拒绝联合国核查。现在打了半天没有找到,并不自动等于布什当时是有意误导(只是一种可能性),如果不是的话,和克林顿作伪证的问题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我个人反对伊拉克战争,原因就在于没有明确的直接证据证明他有WMD,而且没有联合国授权,另外对于美国来说代价太大。我也不喜欢布什作为总统的大部分施政,但是我认为看问题应该就事论事。
没看过法律原文,瞎说两句。
反战母亲如果买个电动轮椅坐上面,在白宫广场上晃来晃去,“我没有停止不动啊”。
除了特勤局的车常停在那里,狗P交通也没有。
逮人的和被逮的都是作秀,没啥鸟意义。
上海的小汤,名字我记得叫汤烨吧,就是设计了一个游行的路线,发了一封EMAIL出去以后被广泛流传的哪位,不知道现在放出来了没有啊?
有没有国内法的专家分析分析,逮捕小汤符合法律规范不?他的这种行为算得上非法组织游行么?
他应该申请合法游行,再发通知。通知也不能发给所有人。没有申请,没有获得批准,对公众发布游行路线等等,你觉得呢?
第一,游行是自发,至于什么人最早做出的建议已经不可考了。是有了游行的消息以后汤再制作的路线图,而不是汤制作了路线图以后再去“号召”或者“组织”游行。
第二,汤做的应该算是个游行路线建议,他好像是MAIL发给了一些朋友,然后朋友们转发转发就流传开了了。这个对公众“发布”的说法我觉得不是很确切。他这个建议理论上是没有约束力的,当时参加游行的人听不听是自由的。
第三,汤的做法有点我打个不恰当的例子,比如说一伙人决定到某家馆子去吃饭了,结果某人听说了,写了份建议,就是到时候应该怎么吃,吃什么,另外么还提到了吃完了不要咂盘子,打服务员等等。我觉得汤就象这个某人似的。
第四,当然了,如果游行当天汤在队伍里面领头带队,作为LEADER人物出头,那么应该这个“组织”也还算是扣得上去,不过当时我看关于逮捕他的文字报导里面没提,讲的逮捕原因就是他写的路线图的事。
这个事情么我个人觉得还是不该抓,抓抓打咂抢分子么就可以了,汤么让单位纪委谈谈话,严肃教育教育就是,逮捕还是重了,中国的逮捕比起起美国的逮捕来要严重了。不知道现在放出来没有,按道理风头早过了,也该出来了。不会真的因为撞在枪口上,给判个几年吧。
那个关于申请游行的法规可是在16年前的某件事情后紧急通过的,你认为这样背景下出炉的法规会允许私人游行么?
最近的新闻看了没有?原因是什么俺不管,俺觉得奶奶们在警察局呆着比较安全些,至少没有交通方面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