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严打中的抢银行 -- 萨苏
杀人,尤其是杀自己人总不太好吧。万一有点儿啥冤情,一条人命阿。我还是赞成雍正爷,不杀,让他受穷。最好让所有曾经得过他好处的人一起受穷。而今这年月,穷不如死。
兄弟两个带着哥哥的小女儿去看电影,结果有个人不小心把小孩子撞倒了,于是就理论,然后动手。混乱中那个弟弟把撞人的从楼梯上推下去,摔死了。
结果,两人以上,被公安定为流氓团伙,都给枪毙了。
应该是90年左右。好象3个,都给毙了。其中一个有一项是夜里跑到领导家敲门,给开门的领导来了一石灰,结果视力从1.0到0.3。这不是变瞎了么,当时觉得挺严重,所以印象深刻。现在自己都没0.3了。 这位好象还抢劫来着。
很多人去看。胆子小,没敢去。给了好几枪(脖子),可能是不想毁容。听说这位还来了句绿林英雄行刑前的台词。可怜了父母。
应该看对社会危害的程度 一个小偷出去后可能还会偷 但是他偷一百次的钱可能也远远比不上一个贪官
所谓的“小贼窃财,大贼窃国”啊
中国的法律也是这样 但是麻烦在于执行法律的人身上,人事有利害关系的,所以法律的执行也会产生偏颇,况且没有一个有力的监督,原本好好的法律也会被歪曲。
比如说最近新闻里面报道的某地同样被车撞死三个女孩,城镇的和农村的,赔偿费差了一倍,并且还适合相关法律条文——这种法,不就是恶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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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MM是哈尔滨的吧!我们那里还给你们送过水呢。不知道哈医大二院的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有什么消息没有?不过我估计这事情可能最后会丢卒保车,不了了之,呵呵
但是恐怕这也实现不了
尤其是小学,初中(85-95年),要走路半个多小时到市体育场,然后一堆小孩就无聊的远远的观望。估计那时候人们无聊的比较少,下岗的就更少了,所以公审之类的就只好拉学生来壮声势。或者有震慑未成年人的作用?
基本除了叛国以外,只针对暴力犯罪了
淳安
犯罪事实俱在,何冤之有?就在平时,也是一样的判法。
这里倒要适用风雨声老兄鼓吹的“只问后果,不问动机”的理论了。
兄弟还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介绍千岛湖和排岭,就在西西。萨新婚旅游也选的那里,恰好萨一位同学的两位如夫人在那里的旅游公司工作,所以安排得极为周到,要说人杰地灵,淳安真可当得。
一vs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