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献家财助军饷的姚启圣 -- 温相
姚启圣自幼生长在豪富之家,但他却毫无纨绔子弟的恶习气。他聪明过人,勤于读书,尤其是对历代清廉之士敬佩不已,常引以为楷模。姚启圣从小就很喜欢练武,不但善于使硬弓,武艺也很高强。在清朝的顺治初年,他投笔从戎,从此走上了军事生涯,为国立功无数,到康熙十七年时升任福建总督。
在任福建布政使时,姚启圣为了尽快平定吴三桂的叛乱,首先捐资助军,将家产私财共五万两白银捐出,用于置办军械物资,以增强战斗力。这在当时的一、二品高官中非常罕见,致使领兵的康亲王深为感动,在奏折中常常表彰他,为他请功。姚启圣两年之后,终于使福建全省统一。按照清朝当时的制度,官员捐钱达到五百两就记录一次,加一级。而当时吏部和兵部所列的姚启圣捐献之功,已经加到了五百级之多!
守着万贯家财,姚启圣毫无享乐之心,而是捐献国家,不但捐出性命为国征战,还捐出家财助战,这在中国历史上恐怕也很少见。
为了招抚郑氏官兵,姚启圣又捐出大量财产,当时是康熙二十年,他招抚郑氏官兵已见成效,为了安置更多的郑氏投诚官兵,他认为给俸发饷是最能得人心的,但政府支出的军饷又不可能充分做到钱财充足,这样,姚启圣毫不犹豫地拿出家产来安置投诚过来的官兵。后来统计表明,单单捐献银钱一项就达八万八千两,当时人们称他"用金钱如粪土",为了国家早日安定,人民早日过上安宁日子,毫不吝啬私人的财产。他的报国忠心和爱护官兵的真情使投诚者大为感动,投诚的人纷纷慕名前来。
作为武将,姚启圣一生最大的愿望就是台湾的统一。康熙二十年,康熙皇帝决定进攻台湾时,姚启圣已经积劳成疾。在床上卧病的姚启圣仍然时刻想着台湾的统一大业,对妻子、儿子却不挂念。姚启圣病刚见好,康熙帝便又委以重任,让他负责军队粮饷。姚启圣以国为重,没有休养就走马上任了。他多方筹集军需物资,还将自己家中的金银器皿捐出来,甚至妻妾的首饰也动员她们捐献给军队充做军饷。当时的清军官兵目睹这一感人情景,搬运金银器皿的士兵无不落泪,都暗自发誓不惜死战来报国,报答姚启圣的体恤之情。这在清军攻克澎湖等重大战役中起了巨大作用。清军统帅施琅在奏折中这样写道:"今日克取澎湖之大捷,皆督臣(即姚启圣)赏赉鼓舞之功。"
晚年,因受他人诽谤诬陷,姚启圣含冤被贬。此时,家中财产捐献将尽,生活非常贫困,加上这一政治打击,引发旧病。当年十一月满含悲愤,溘然长逝,终年仅六十岁。
姚启圣死后,家中无钱入葬,儿子们就卖田来安葬他。许多百姓看到此景,惊诧不已,有的痛苦流涕,慨叹忠良早逝。有些人还不顾个人安危,私下为他建祠堂祭奠。
据陶元藻《全浙诗话》:“迨台湾之乱,冲锋陷阵,虽施琅功,然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应时以输军饷,重犒以收士心,俾琅用兵多寡,出师缓急,靡不如意者,皆少保(即姚启圣)之力也。刘国轩败,澎湖凯旋,琅于海道奏捷,七日而抵京师,少保遣飞骑由内地驰报,迟琅二日,琅已先封靖海侯矣!”
有些类似,不过姚启圣是辅佐,澎湃是造反。
佩服,佩服。
任爱杰的资料现示姚启圣有贪污受贿之嫌,而这里温相的资料说明这是一个为民为国的好干部。
这个资料是从“中华文化信息网”摘来的吧。那个网站主要是为了向海外侨胞介绍中华文化的,自然是只捡好的说。
姚启圣散私财捐助军饷不假。主要是在三藩之乱中招募军队,捐助军饷,协助朝廷镇压叛乱。照文中的说法“按照清朝当时的制度,官员捐钱达到五百两就记录一次,加一级。而当时吏部和兵部所列的姚启圣捐献之功,已经加到了五百级之多! ”这样算来,姚启圣捐助的军饷纪录在案的就达到二十五万两之多。而康熙二十年,照文中的说法“单单捐献银钱一项就达八万八千两”。(按《清史稿》的说法是十五万两)
这就未免让人怀疑他的这么多钱是从哪里来的了。那位弹劾姚启圣的左都御史徐元文认为主要来自用挪用公款放债,贪污公款和搜刮民脂民膏。而姚启圣上书为自己辩护则说“臣於康熙十七年十月进兵至凤凰山,因一时投诚者多,犒赏不继,与抚臣吴兴祚议外省贸易,颇有微利,前督臣李率泰、经略洪承畴尝借帑为之,遂冒昧上疏,未蒙俞允。臣自入仕,京师未有产业,而军前捐银十五万有奇者,香山罢官后,贸易七年,得积微赀,并臣浙江祖产变价,及亲朋借贷,经年累月而后有此。”
就其辩护来说,他承认挪用公款一事,但是理由是钱不够用所以用公款来与外省贸易。至于与什么外省作了什么样的买卖又赚了多少钱,他可没说。而捐助的十五万两白银全部来自变卖祖产,亲朋借贷以及香山罢官后七年的贸易所得。不过他的老家浙江会稽的田产是不是真值这么多钱,亲朋是否真有这么富,七年的买卖是不是真有这许多暴利,那就谁也不知道。
不过,姚启圣先前被罢官的确是由于贪污走私。
当时澳门是通商口岸,清朝与葡萄牙、荷兰等商人进行有限的朝贡贸易。
但是为了消灭郑成功,康熙初年开始海禁。贸易顿时停止。在澳门的葡萄牙商人,生存成了问题。于是葡萄牙人便拉拢两广总督卢兴祖,要求他出面向清政府请求将澳门作为例外。卢兴祖趁机向澳门的葡萄牙人勒索20万两银子,并派当时的香山知县姚启圣赴澳门交涉此事。
姚启圣得到指令后,便以收取在澳“入官货物”为名,赴澳门进行走私。经讨价还价,澳门的葡萄牙人先给卢兴祖送了二万两银子。卢兴祖受贿后,便与广东巡抚王来任和姚启圣一道,力劝前来检查落实海禁的清廷钦差大臣不要去澳门。继而,卢兴祖上奏请求允许澳门贸易。清政府考虑到要通过朝贡贸易得到一些珍稀古玩,便批准了这一要求,但说明只限于官方对官方的朝贡贸易。然而,姚启圣却出示招商布告,声称各商有旧货在澳门的,可赴澳门贸易,但要和官府四六分成(官四商六);现买新货的,要分三成给官府。一时商贾聚集,纷纷跟随姚启圣等赴澳采买货物。
卢兴祖、王来任以朝贡贸易为名,行走私之实,获利丰厚。他们深恐这一肮脏勾当为清政府发觉,于是想杀人灭口,欲加姚启圣以“通海”罪名,以置之死地。康熙六年(1669年),姚启圣为求自保,向清政府状告了卢、王二人的行为,清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派人来粤查案,卢、王二人深知罪难轻恕,于是相继畏罪自杀,其手下商人也大部分被锁拿。
至于姚启圣,大概因为坦白从宽,只落得个“赦前免罪,仍行革职,永不叙用”的处分。
姚启圣后来任福建总督,是否旧业重操?由于康熙不欲生事,下令不再追查,徐元文的指控也就不了了之。
所以,我请任网友看一下《清代人物传稿》的上编中关于姚启圣的部分。因为这部书的背景
工作和基础工作做的都是比较好的,而且,编者集中了一大批中国现当代清史专家。引证的
史料也是方方面面的,可惜我这次没有带回来,因为实在是太多了,上编一共十本,下编还没有出完。
禁海令是姚启圣的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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