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这次微软防盗版的信心好像很足啊 -- chela
继Vista之后,Office 2007也决定采取一碟多版通过序列号来确定安装版本的方式发行。
万一序列号的计算方式被破解,那可亏大了。买个家庭版换个号就成了企业版,多诱人啊。
你买了个正版普通版,却换序列号变成盗版专业版,那微软不就赚了?盗版本来就不用花钱,你这样用盗版却等于付了微软正版普通版的钱......
中国用户本来就不买正版,所以没影响,但欧美用户不是不想用盗版,而是买不到盗版,现在好了,买个最便宜的就可以升级到高级的了。
Windows、office这类常用软件,只要肯花时间,全世界都下得到。不想付钱的总能找到盗版,而肯付钱用正版的当然会继续用正版了。
花上百美金买个盗版,即使省下的更多,也不值吧?至少我是这样觉得。
但是你买来的碟自己升级是没人知道的。
换句话讲,这么做其实是降低了犯罪的门槛。大家一般都不会打劫银行,但是如果银行变成超级市场那样,把现金都堆在柜台上,那抢劫率肯定会升上去的,道理是一样的。
在那些国家使用盗版(非发布)是否也是刑事?
P2P不只是使用的问题,而是在下载的同时还为别人提供上传,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是很严重的事情。
我的疑问是,你是说使用p2p在某些国家是刑事罪,还是说使用p2p并且交流侵权资料的才是刑事罪?我猜应该是指后者(尚没听说过前者),那么在欧美国家成功检控的例子有多少,其严重程度又如何呢?
针对个人软件侵权的检控我不了解,但就音像资料透过互联网侵权的情况来说,欧美虽不比中国的泛滥,却也不能说少。同样是侵权,没理由音像就敢软件就不敢吧?所以我怀疑欧美人一般不会/不能从网上获得盗版软件的说法。
据我所知,一般被检控的都是提供大量上载的人,印象中没有单纯因下载过程中有上载资料而遭检控的。然而这主要是出于技术与成本的问题,p2p用家太多,只能拿大的开刀,而未必是指p2p交流了一两个侵权档案在法理上就不能被检控。这更加说明了p2p侵权问题在欧美一样广泛存在,并非人人都用正版。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比较担心被检控的风险,又不想给足价买正版,就付一部份的钱(比如半价)买‘不违邢法’的盗版,这就是你‘门槛下降’意思吗?
自去年起德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盗版音乐的大搜捕!德国音像制品联合会主席Gerd Gebhardt说道“很明显,非法交易市场的利用者购买非常少的正版音乐,那不仅仅扼杀了那些艺术家和使用者的权利,而且在2003年给德国的音乐市场造成了将近20%的损失”
例1:
在一个居住在菲尔特的28岁计算机系大学生通过各种不同的网络平台,以及不同的用户名在eBay出售自己合成,刻录的各种CD。并且在他的家中,还搜出了几百张已经刻好的CD。最后这位大胆的罪犯被判处15个月的刑罚!
例2:
在拉尔的一个ftp-Server的经营者,在网络上违法提供了超过5000首mp3下载资源,在搜查中搜出了几台电脑,大量DAT-Cassetten及大约4000违法音像制品!他面临的同样也是牢狱之灾!
例3:
Berlin工业大学的一名女学生(27岁) 因为使用Kazza下载大量mp3被判刑5年。
一个中国学生因为用eMule下载《末日浩劫》(The Day After Tomorrow ),当时此片在德国仍未公映,大学认为情节非常严重,罚款270欧元(2700RMB左右)。
有点象中国的严打了。
前几年还看到一种说法,说是在美国,每一个正版的Windows个人用户,就有七个盗版的Windows个人用户。难道现在这七个盗版的Windows个人用户都改斜归正了。
美国公司用盗版的可能不会有,公司用盗版风险与受益不成比例。个人吗。。。。。
国外打击盗版主要是打击传播销售这个环节,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使用多版一碟会使盗版的门槛降低。当然这种盗版和国内还是不能比的。
Germany: P2P Prosecutions Bring Unacceptable Workload
The public prosecutor of the German district Karlsruhe fears getting crushed under the workload of (future) P2P-prosecutions presented to him by the German gaming industry:
"20,000 announcements are said to have been received against game downloaders, which take the work time of five lawyers and three particularly policemen turned off for the sifting. The processing of the document mountains will [take] at least six months to take up. "the treatment of heavier offenses could suffer in the future under this substantial additional expenditure"
The German gaming industry is using the Swiss firm Logistep, which says to registrate "which contents during which period and with which IP address" users downloaded. At least in the Netherlands this kind of outsourcing of P2P-police work to a non-EU third-party has been deemed unacceptable.
The public office in Germany thinks the P2P-prosecution of minor uploaders would put an unacceptable pressure on its resources and is said to only proceed with criminal prosecutions against users that have been previously convicted and have sold songs on a large scale. That w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so-called Bagatellklausel from the reviewed German copyright law, which exempts the exchange of a small number of songs that are exclusively for private use from prosecution. If one still wonders wether the Bagatellklausel was born out of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or legal charity, the prosecutor's practice seems to have given the answer.
但是对大部分人来讲,威慑作用是存在的,只要有这样的先例在,大部分人是不会冒这种险的,毕竟下载记录在ISP的手里就有,很难保证警察不会直接拿来起诉你。
就像我们都知道,网上诈骗金额不满一定限额警察是不会立案的,但是大部分人在有被起诉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还是不敢随便尝试的。
就不会是Unacceptable Workload了,不是吗?
德国政府部门的效率是众所周知的低。估计有5,600被告就够让他们喊累死了。如果真不管的话,那就不是5,600的问题了。
我曾经聊天的时候跟我的同学说,新的脱狱什么的片子在emule,bT上都能找到,他们马上很严肃的说这个东西是很危险的。我一般用的都是国内的源,所以被盯上的可能性还不大。如果是德国人常用的话,就难说了。
其实他们也互相拷贝CD,DVD之类的,但是这种大规模商业化的盗版是见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