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地下教会,修改版(还是给谢蕊妹妹文章做个备注) -- 坐看风起云涌时
至少对我来说是很难想像。也许有个别的例外,但对大多数的基督教会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天主教会愿意提供,恐怕基督教会也不一定会要。基督教不同于天主教,他们的流派和组织很多,互相之间都是独立。多数教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信徒的奉献,有些教会也有可能从政府那获得资金,那些国家教会就不用说了。国内一些的家庭教会肯定是得到过一些国外资金支持,但很多都是缘自教会之间的扶助关系。
通常多数的基层教会或查经班之类的组织都担负的起。实在有困难会从兄弟教会那得到资助,这些经费通常就是来自信徒奉献。至于看病,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得自己掏钱吧。特殊情况可能会有集资捐款的活动。当然一些大教会的慈善活动就另当别论了
严格禁止海外教会跟内地教会之间发生金钱往来。
政府的逻辑也不是没有道理——老从人家那里拿钱,天长日久说不好就要受人家的摆布了。
所以跟这个相比,外国牧师潜入进来的问题反而不是那么要命——发现了就去轰走,没发现的逍遥法外的也大有人在。
这才是现状。
擎天兄:
一个接受海外资助的宗教组织,是不是一定是反华的?
宗教局这个东西。
和尚道士也是有等级的。一个庙里面,主要的掌权者其实都是政府人员,有所谓局级方丈之说。
政府的控制,一是在组织上,所有高级宗教人员的任命都是政府控制的。控制了组织,就保证了政府对宗教团体的控制。其次是教团所使用的文本的审查控制。佛教道教都好说,因为所用文本很古老,基本跟现实扯不上关系。基督教就很麻烦,因为其教义实际上可以引申出很多政府不喜欢的东西。所以政府要严格控制经文的解释权。
只要控制了这些,也就控制了底层信众。
以上解释了政府控制宗教的主要操作手法。这些东西的前提就是财政权。政府作为最大施主,可以有效地保证控制力。
地下教会犯忌之处在于财政自主,而且自行推选教团首脑,经文解释权也由自己控制。这让我党非常没把握。
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根据政教分离原则,政府一来无权资助某些宗教却不自助另外一些,二来宗教组织筹集经费,没人说一定要从国外搞。就算接受了资助,也不能因此定罪。
至于打击家庭教会,法律依据何在?当然可以给人家扣邪教帽子,不过实在不能服人。
本人一直的理解是, 广义基督教包括天主, 新教各教派, 和东正教等其他小派系。 狭义基督教专指新教, 实际上某些教派这么霸占了这个概念, 有仗势欺人的嫌疑。
想澄清概念, 避免可能的误会, 善意指出就行了。 我相信大部分人明白楼主的意思。
不过你文中列举的一些事情,其实也并不是什么很夸张的事情。免费的午餐又不是天天都有,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活动组织者或积极分子自己动手做的,多数情况下是能省就省。免费圣经的事不好说,但在这方面争取到资助应该不难。至于对穷困教友的帮助只可能是个别的。
教会之间,特别是同一组织或宗派的教会之间资金上有些互相扶持是正常的事。我有段时间常去的一个教会就经常有一些支持到东欧传教的捐献活动,有时候还有些为非洲干旱地区打井事业的集资。
海外的基督教会对国内政府确实基本上都是有些意见的,不过对政府抱有一种批判的态度不正是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吗。当然,历史证明了即使只是单纯的传教也会出问题,所以,党和政府,以及一些网友从全局的高度来考虑和对待这个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家乡的婆婆交的是玉米,小麦.甚至还有一次是刚出锅热气腾腾的大馒头.交多少随意,肯定没有严格执行十一税.
在家乡农村信教很公开,教民里老年人居多.
一个县,安徽的,有教会,大约50-60个,都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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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显然要对这些不一定防患于未然,扼杀于摇篮。
当然有法律依据,不过解释了你也“不服”,关到监狱里大多”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