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中国崛起策 -- TH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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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续2

3.重庆彭水诗案调查:政法机关滥用公权酿错案

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今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刑拘,继而被批捕。一个半月后,彭水县政法机关无罪释放秦中飞,并向他道歉和发放赔偿金。这件错案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县政法机关不该有的越界

有了县里领导的批准后,彭水县政法机关一再越界,在许多环节明显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错案。

彭水县公安局在传讯40余人后依然证据不足、事实不准的情况下,非要给秦中飞治罪。9月7日,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上报县检察院。10日,县检察院予以批捕,认为秦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县领导名誉的词。

29日,秦中飞被批准取保候审。10月24日,县公安局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向秦中飞道歉,并让其领取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认为,秦中飞用短信传播的诗实际是一种群众意见的表达形式,而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有关领导对待群众意见随意上纲上线,甚至轻易动用司法权对群众意见进行打击报复,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刑法》中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有明确规定,彭水县有关领导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此事件也反映出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态度,抛弃了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也认为,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而“彭水诗案”中,百姓只是对县委书记和县长批评两句就被定为犯罪,还有40多人被传讯,这是过去“文字狱”中才有的情节。

王学辉教授还表示,现代法治政府的特征是,民主、公开透明、高效诚信,具有服务意识、负责任,而管制型政府则是强制约束、行政为上官为上,老百姓必须服服帖帖不能发牢骚。“彭水诗案”中政府的行为完全是与现代法治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以上新闻节选自《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的报道)

4.湖南农妇列车上拾荒遭治安拘留

湖南常德59岁的农村妇女滕自英,因在其乘坐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铁路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及铁路内部规定为由行政拘留5 天。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2006年6月6日,公安部门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门县公安局、铁路公安部门均向滕自英一家表示公开道歉。

入选理由:农妇在列车上捡了几个空瓶就被治安拘留,法律的精神在这里被行政权力严重扭曲。从这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可能对普通公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造成的严重损害。由此可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国家决策层就必须对于行政权力的扩张随时保持充分的警惕,并及早通过行政立法等措施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和“监督网”,使其在合理范围以内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是相反。

(以上新闻节选自《中国法院网等推出“2006年十大法制新闻”》,请见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2/28/content_5537202.htm)

以上两则新闻反映的都是行政权力越界侵犯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违反了法律,构成了滥用权力的行为。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中,社会既可以被理解为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和非政府团体,广义上也可以被理解为普通公民个体。作为公民社会的机构,民间社会组织赢得了相应的自治权和独立地位,可以就自己的利益通过有组织的形式和政府、资本进行博弈,同时防止本团体的权益受到行政和市场力量的任意侵犯,因此是一种动态平衡的关系。但是作为公民个体而言,当其自身的权益受到地方政府权力机关的侵犯时,其往往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普通公民面临的是政府权力,由于其处于个体的地位,双方的权力完全是不对等的。我们除了要求严格划定政府权力的界限,防止政府本身滥用权力以外,从以上两则新闻我们都可以看到,媒体的介入对于事件的进展起了转折性的作用。媒体曝光后,紧接是公共舆论和知名人士和学者的跟进,对案件进行了法学讨论,对滥权的一方构成了强大的压力,最后导致行政部门道歉认错,并给予赔偿。这种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意见构成了平衡权力的一方,可以协助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维权,矫正被严重扭曲的行政权力,在社会上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普法教育。从湖南省常德妇女滕自英联想到2003年的孙志刚案件,让我们不禁痛感:不遏制行政权力的非正常扩张和权力的滥用,就会发生普通公民权益受损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的惨剧。因此建立良好的制度,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关系到的是你、我、他每一位公民在内的基本权利,如果行政权力不被限制在法律和宪政范围内,理论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滥用权力的受害者。

对刚才两则新闻的反思远远不止于此,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是: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权力历来都是受到顶礼膜拜的,我们的文化自古以来就缺乏分权和制衡的传统,能否建立国家和社会的平衡,能否让国家尊重社会和普通公民的个人权益,关键还是在于各级政府官员是否真的愿意把行政权力放在法律之下,是否真的愿意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是否真的愿意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权力制衡。其二在于,以上两件滥权案件得到解决在于新闻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学者的配合对地方行政权力构成了强大的压力,但是在更多的滥权事件中当事人则远远没有这么幸运,媒体并不可能关注所有的维权事件,在媒体、公众舆论和专家知识达不到的灰色区域,对于普通公民在遇到行政权力或是资本侵犯时,他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在这里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始终是关键之关键,核心之核心,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我们很欣慰地看到中国维权事业和公民权的保障取得很大进步,通过媒体大量报道、公众舆论的强烈关注许多侵权案件,使得这些案例得到公正处理,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面临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民告官的事件在过去的中国令人不敢想象,但是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胜诉的事例见诸报端,这的确反映了维护民权逐渐成了社会的主流。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制度化,公民能否在没有报界、舆论和专家的关注下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公民权这才是我们最应关注和探讨的。由于地方官员、企业主和普通民众所拥有的资源是完全不对等的,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老百姓极有可能因为费用高昂的原因终止司法程序。在司法制度没有完全独立,社会网络关系和权力极有可能影响司法判决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来真正维护弱势群体和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笔者将在中国崛起策一篇单独的策论中详细谈到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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