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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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您的帖我是要回的
纯生理反应好象不需要
我觉得讨论应该就事论事。谈论行政诉讼和行政行为不应该把刑事案件拉进来,更不该为整个司法体系扣个全不靠谱的大帽子。如果一片黑暗,那我们也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我们是为了让明天变得更好讨论的,有改进必要与余地才有讨论的空间嘛,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如果股民觉得必要,当然有权诉讼,诉讼是权利没错。但权利滥用对社会是不利的,特别是法律人,明知起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还公开鼓励甚至为此造谣、污蔑,那就是对法律的极端不尊重。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应有社会责任感。媒体也应如此,它们对财政部发言的随意解读最起码是它们业务不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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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谁都说了,让你回头看看你自己都说了些什么... 大大的熊 字11 2007-06-07 20:52:07
🙂诛心?我怎么感觉你反对的正是你所做的? 6 飞马萧 字1040 2007-06-07 19:01:39
🙂您的帖我是要回的 林小蒸 字639 2007-06-07 19:19:51
🙂每个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有知识背景做基础的。
🙂搞笑,老美的冤假错案多少俺不知道 天山鹰 字84 2007-06-07 15:26:06
🙂又是一个不看清楚就回复的人 林小蒸 字31 2007-06-07 18:29:13
🙂你知道很多老美反对死刑的理由吗? 大大的熊 字75 2007-06-07 09:55:35
🙂恕我眼拙,您这个事例跟我的话有矛盾吗? 林小蒸 字53 2007-06-07 11: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