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点评“上海著名律师对财政部公开置疑”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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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此事最后一贴

飞马萧兄,我们理念相左,意见不一,只说我自己对这次印花税的看法,对法律的理解,自己做律师的经验,河内各位怎么想是你们的自由。

第一、股民通过股市赚钱有错吗?这次印花税后暴跌,股民骂娘,很多人说赚了不说,亏了骂。真的是这样吗?227暴跌、419暴跌,没看到股民群起而骂!股民真的是只能赚不能赔吗?中国股民经过这5年熊市已经变得相当理性了,不要迷信舆论,河里谈股论金那么多股民,没看谁昏了头。至于4300点是否过高,是否有泡沫,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是否只有股民按着政府的意愿买卖股票才是理性呢?中国不完善的股市本就决定了不合理的市盈率,这一点我在股海谈今里面有专贴。大家可以试着看,今年股值会上6000点。而且即使上了10000点,只要外汇管制还在,中国资本市场就不会存在日本、东南亚的问题。

第二、关于财政部的程序。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70523/06003619739.shtml 国税总局5月23号的发言,我不清楚是否是伪文。一周后加税,完全可以说国税总局特事特办,在一周内搞定加税意见稿,通过国务院,正好和5月中的传闻不谋而合,国税总局当时不清楚此事,财政部完全合规。周公使成王杀召公,周公能言不知否?这个加税的意见是要由国税总局来拟定的,怎么国税总局不知道?国税总局说“没有听说此事“并不等于“没有此事”,如此我也无语!河里兖兖诸公在这篇贴上的发言上,我看不到西西河一直推崇的客观中立!辛普森因为证据不足刑事被判无罪,尽管美国舆论调查绝大部分老百姓认为他杀了人,公众是有良心的,这是事实和法律的冲突。当然,有些人会因此认为辛普森真的没有杀人,因为法律是这么判的。

第三、学法律要遵从法律(observe)而非屈从法律(abide by)。法律条文是死的,如果仅仅靠条文和逻辑,一台电脑就可以,上了网干的比你我还要好。还要有心,法理和社会良知。这个案子,就行政诉讼法本身而言是肯定无法诉的,抽象行政行为,那找人大来违宪审查,我错了,中国是没有违宪审查的!希望人大能够真正监督他!

我同意“一个历史”的发言,宣伟华老师就是要表明一个态度,权利被侵犯了,我没有救济渠道,但我还要喊吧。我诉我的,你审查后不予立案是法院的事。但就这样,就被不少人骂,“自我感觉良好”还真的感觉良好,我不知道你去看看宣老师的博客没有,人家是真真正正打了5年的中国证卷索赔成功了的。你们有什么资格嘲笑人家。你给我打个五年的诉讼看看,还是帮散户弱者。这种案件承办律师心理承受能力要多强,毅力和决心要多大你们知道吗?我看了那个案例我是非常尊重宣老师的。Laska这个贴是否真的宣老师原意,请贴出来源。我没看到原贴,但即使真的宣老师要诉财政部,用得着这么骂吗?“SB”都出来了。

法律是动态的,没有哪部法律从一制定出来就是完善的。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律的模糊、冲突、不合理随处可见。正是不断的诉讼,一点一滴的不合理被发现,逐年的司法解释的积累,量变到质变影响立法,才使中国的法治社会一步步发展到今天。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体系是我们法律体系中最不完善的,问题最多,最需要改善的,最需要大胆的先行者挑战的。如果我们的前辈都如众位,缄默不言,遇到法律规定就不言其余,合法性开道,中国的法律就没有进步的一天。

我很敬佩宣老师,坦言,我自己执业是不会揽这种案子,这需要很大勇气,费力不讨好。要说为名,我可以试试,宣老师“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经在股民中成名了,需要这样来出风头吗?我们的社会中还是有有良心的人,不管你认不认可这种良心,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有良知有操守的律师,不要轻易怀疑一个人的善良动机,我们这个社会已经出现诚信危机了,不要因为有乞丐行骗,就收回你施舍的手。一个社会需要英雄,更需要众多的能信任容纳英雄的胸怀!

我在这个贴上看到的是戾气,看到的是对英雄的苛求与怀疑,忍不住发了此言,可能有过激请原谅。飞马萧兄我认为你是律师,在执业的艰难中应该更能理解宣老师的不易,结果大家理念相左。言禁于此,我不会再在这个贴上浪费时间来谈良知与信任!

回另一贴,飞马萧兄,外交国防的行为和卫生部的行政行为不能等而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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