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日籍经理掌掴中国雇员之后 -- 晨枫
您想全和了再发贴,争论过程中抓俩小问题来回折腾不能证明您主贴的正确。俺反对的意思您很清楚,就是冲你那个“正道”去的!拿这么个破事说成“正道”,鼓励不还手,还法律论证,越来越高深了。俺问过,挨打的时候咋判断对方的意图,不还手就能止暴?您咋不回答呢?!这个不还手的“正道”比还手更能保护自己?!
您不就是要扣还手和防卫这俩字眼嘛。不还手的防卫俺是没见过,您可以教俺两招。俺不是法盲,还手的选择也很多,止暴可以不?不能说还手就是要重殴对方,过当防卫吧?俺说的挨打还手不是殴死对方,首先是保护自己,这不受法律保护?您也可以找几条法律条文,证明一下挨打还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让俺开开眼。挨打还手,无非是怕那个弄成互殴法律上不能制裁对方嘛。
可您仔细想想,在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首先是保护自己,还是期待以后法律制裁对方?就那么挺着挨打不还手?这个您最好给个明确的解释,这跟您提倡的那个不还手的“正道”关系太紧密。
实在看不出您所说的不还手的“正道”,怎样能更好的保护受害人。而且,比较现实的是,要是您挨那一下,啥反应?或者您孩子遇到那种情况,您咋建议呢?鼓励别人走“正道”,自己不会走“邪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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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歪理 四处晃荡 字330 2007-08-01 23:17:13
🙂“挨打还手是受法律保护的”,请列举有关法律条款 1 晨枫 字0 2007-08-02 20:14:36
🙂晨枫兄不必多言。兄弟替你抗一阵。 煮酒正熟 字0 2007-08-02 21:58:15
🙂不用请,您心里有数,何必矫情呢
🙂矫情呢,还是不矫情?这是一个问题 1 晨枫 字542 2007-08-03 20:53:57
🙂问题有俩 四处晃荡 字1098 2007-08-03 22:53:35
🙂既然都是个人见解,何不求同存异呢? 晨枫 字54 2007-08-04 20:53:27
🙂呵呵,有点怕懂 四处晃荡 字240 2007-08-05 13: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