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却据为己有,说是偷还是轻的。不过,我不相信被判了“无期”,要么有误,要么量刑过重。
连取171次,如果帐上余额足够的话,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事后帐户余额肯定会进行冲正的。如果帐上没有那么多钱呢,你自己肯定知道余额不足,却还要继续在那里取,这肯定要算是“故意”的了,我觉得不需要更多的证明了。
🙂呵呵,个人看法 1 突突 字930 2007-12-16 22:38:54
🙂确实是判的无期 1 麦个 字79 2007-12-17 00:42:18
🙂恩,是我看错了 突突 字64 2007-12-17 17:17:40
🙂我觉得肯定是当事人的问题
🙂我为什么肯定知道? Levelworm 字236 2007-12-17 15:06:26
🙂如果你有时间和兴趣的话 谢蕊 字447 2007-12-17 16:19:07
🙂-- 系统屏蔽 --。
🙂给你证据 谢蕊 字1586 2007-12-17 0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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