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昨天听见个有趣的事情 -- 东江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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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好吧

如果以目前银行方的证据(也就是我说的ATM流水帐记录)、潜逃的事实(假定不存在另一事主),已经可以认为事主是在不迷糊的情况下“窃取”银行资金了。这时事主要证明自己当时犯迷糊的可能性只有用有利证据证明,比如医院证明精神失常,朋友说他醉酒的证明,但这些也不能证明他潜逃时迷糊啊。说明他潜逃时清醒(或做潜逃决定时清醒),他选择的是潜逃,而不是报告,这就证明他是“有意”的。

再谈你转帐的假设。这个情形稍微对事主有利一些。既然是转帐,银行记帐规则中“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符”,而且ATM规定,转帐只能是从插入的卡往外转出(也可能是同一张卡上的一个帐号往另一个帐号上转)。如果转出的卡上有足够的余额,而且转出转入上的余额相符(不管是认为1元,1000元还是17万),则银行认可这笔交易,计算机在进行帐务检查时不会报错。

如果出入帐户金额不相符,银行系统日结时会报错,工作人员会马上查清事实,通宵加班都有可能。

另外,现在一些(或者所有)银行都有稽核系统,那里会将前台记的帐再用某方法过一遍,发现可疑的则马上介入调查。大笔的、多笔频繁交易都会被认为可疑,如果余额透支也马上被发现。

现在假设ATM交易成功,对帐无误,稽核没问题,而且事主将钱从自己的一个帐户上转到自己另一个帐户上去了。如果事主不潜逃,则完全可以辩解说自己不知情,银行也没有证据表明事主知情或没犯迷糊。

类似这种基于系统的错误,银行方可能当时、当天或当周,甚至当月都可能没发现(没有稽核系统时,即使透支也可能一段时间发现不了)。有朝一日发现了,银行里必定查个底朝天,当查出帐号的主人后,银行会派人前去沟通,要求事主前去做另外一笔真实的逆方向转帐,或通知事主,银行做一套特殊的帐,将两个帐户上的余额更正(不能直接改余额)过来。

如果事主说当时转的不是17万,那么,问题就好解决了。如果这时事主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转的17万,那么,银行的历史交易记录会证明给事主,交易发生时没有那么多余额,事主当时是故意透支转帐。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导致错误的交易发生,银行道歉,争取事主同意更正这个事,如果同意,事主可能还会得到银行的奖赏(这个有实际例子)。如果事主不同意,银行会反复地通过多方面做工作,甚至邀请司法机关介入,到时就看双方谁能说服法官大人了。

再说你假设的一次就取出17万现金的情况。如果不潜逃,还是没事。事后银行发现错误登门沟通时,在告知事主拿了多的款后要求退还。事主还了,则啥事没有,还可能得到奖金;如果事主一口咬定虽然知道错了,但不是自己的错,所以银行活该,钱拿了白拿。我相信银行方还是动用多方关系利用多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结果是什么,还真不好说。

我注意到,你总是试图拿“迷糊”来作为自己解脱的理由,不可取。比如,有证据证明一个人杀人了,可这个人坚持说自己犯迷糊。你觉得法官会咋判呢,如果辩方律师能拿出医院证明、醉酒证明等,则有可能判过失杀人的,否则,就是故意杀人的判决。

你最初的案子中,银行方的证据表明事主不是犯迷糊。我前面分析的一次转帐17万,或一次取款17万的假设,“迷糊”之说有一定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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