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事先声明,我也是法盲,讨论的内容也大都从网上看得。咱们讨论归讨论,不带怀疑对方动机的,那样可就没劲了。
贪污罪在97刑法里是从第三百八十二至第三百九十六条,因此,首先刑法修正案(六)里的“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针对的就不是贪污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归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的。贪污罪原文摘抄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犯罪主体不一样,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修正案里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至于那个家伙为什么取了十七万就判个无期,我已经说过估计它是撞在盗窃金融机构这一条上了。这一条立法是针对的就是偷银行的。毕竟银行里存的也是大家的钱,我并不觉得就能说明立法朝什么强势集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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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简单的说人性过剩 laska 字321 2007-12-20 20:46:08
🙂查了一下 突突 字634 2007-12-20 18:25:22
🙂就怕睁眼说瞎话 3 天马行空 字704 2007-12-20 21:07:09
🙂sigh,何必呢
🙂花最后一句 laska 字420 2007-12-21 07:42:55
🙂强势集团利用其实力使得起强势地位越发的巩固 norly 字108 2007-12-21 00:19:57
🙂有理有据,不花不行 棋人鲁大耍 字0 2007-12-20 21:44:08
🙂靠 按照这些条文抠 现在这法律可真没法说了 1 q42474112 字336 2007-12-20 19: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