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共:💬180 🌺108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sigh,何必呢

事先声明,我也是法盲,讨论的内容也大都从网上看得。咱们讨论归讨论,不带怀疑对方动机的,那样可就没劲了。

贪污罪在97刑法里是从第三百八十二至第三百九十六条,因此,首先刑法修正案(六)里的“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针对的就不是贪污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是归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的。贪污罪原文摘抄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犯罪主体不一样,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修正案里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至于那个家伙为什么取了十七万就判个无期,我已经说过估计它是撞在盗窃金融机构这一条上了。这一条立法是针对的就是偷银行的。毕竟银行里存的也是大家的钱,我并不觉得就能说明立法朝什么强势集团倾斜。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