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从ATM案及近期其他案看某些人的“人性过剩” -- laska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现在好歹的一个贪污犯都完全够得上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了
完全“可以” 或者说是“应该”(据说法律上说的应该就等于“必须”)
判死刑 或者无期了
但是 现在那个贪污案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
那个贪污犯是十万块钱就被死刑或者无期了的
据某些专家学者们说贪污受贿罪行再恶劣,也只是侵犯了财产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用剥夺生命权的方式来惩罚就有点不对称。
两相对照 老百姓有“窃钩者诛”的感觉难道还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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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一个历史兄 1 laska 字394 2007-12-23 08:28:17
🙂有罪是一回事,量刑是另一回事 PBS 字28 2007-12-23 08:40:46
🙂量刑也没什么问题 laska 字929 2007-12-23 08:53:25
🙂看看贪污受贿罪的标准
🙂这个刑法是何时制定的? PBS 字0 2007-12-23 08:55:09
🙂如果修订量刑标准 laska 字490 2007-12-23 09:08:44
🙂到时再看,现在看来无期判决引起一些议论 PBS 字0 2007-12-23 09:12:36
🙂恩,到时候看吧 laska 字106 2007-12-23 09: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