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关于南开砸别克事件的官方文件与一点评论 --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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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也回回你

结合事发地点出租车可以出入的情节,社会车辆在那里出入并不稀罕,可以认为这件事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属于管理漏洞,上升不到“公权力私用”的高度。

第一,校园交通管理方管理的不是自己的后花园,他们受雇于公权力,自然就是公权力延伸;

第二,“管理漏洞”这个词我不知道你怎么理解。如果别克被管理人员私自放行,那不是“管理漏洞”,那是“公权力私用”;如果别克车从管理人员没有检查的路径上进入,那才是漏洞。而据我所知道的情况,一般学校不会发生这样的漏洞,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是私自放行。

第三,出租车和本案无关。即使出租车也是不合规定的进入校园,那也不能因为别人也犯同样的错误,就使得自己的错误减轻。

有说法,而且是来自学生的说法:别克车走保险,自认倒霉。

关于这一条,请允许我保留我原来的疑问。我需要确切的说法。因为这个是判断本案仅仅是因为交通事故纠纷而引发,还是由交通事故纠纷转化成别的矛盾的关键。

两者的情节不同,车主方没有打人,停留在吵架+推搡的阶段,不需要警察出面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学生方面有殴打车主未成年女儿的情节,为了控制事态激化,警察需要赞时限制动手的学生的人身自由。

按你的观点,应该是推搡是合法的。那么,你是根据什么判断学生方面是“殴打”而别克车主是“推搡”呢?实际上这个没有统一的界定,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只要碰到对方身体就是“殴打”呢?还是你来给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者你告诉以下“官方定义”?

关于南开受伤学生的救治,好吧,暂且采用你的观点。

有个常识:听其言,观其行。这种社会纠纷中,当事人说了什么是最次要的、做了什么才最主要。其实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了解,这类事件中死缠当事双方的言论、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情——其实想都不用想,学生说的过头话绝对少不了,绝对不会比车主方客气……

您说的真对:听其言,观其行。我也没有因为别克车主所说的话而判断她是过错方不是?我是要求查明车主是否在这个处理过程中“试图使用公权力“吓死人””对不对?如果她试图使用自己的身份和背景影响法律和规定的执行,那当然她背后的公权力使用者应该受到惩罚。而至于学生说过的,如果警察叔叔们愿意调查学生们是否把他们的“言”变成“行”,进而危害别人,我也不会持反对意见的。

,“上位者”在本次事件中没有任何不遵守法律的情节,反倒是学生一方,不管算不算普通民众吧,他们在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

至于你这个判断,我奉劝你还是不要早下的好。如果不出我所料的话,事情最后应该还是黑箱操作了解了事,皆大欢喜。如果弄个像外国那样的独立调查报告,把黑暗的部分全晒在阳光下,该处理的处理,该判的判,该赔的赔,我倒是很喜欢。可是我可以跟你打100个赌,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至于为什么,呵呵,得问问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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