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法律角度看,许霆的一审判决书不过是个笑话 -- 起于青萍之末
重审后,一审维持了原审的“盗窃金融机构罪”的罪名,比那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提出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罪,但不是盗窃金融机构罪”的说法高明一些,至少逃脱了“既然是盗窃罪,又不是盗窃金融机构罪,那盗窃的是谁”尴尬。
可是,认定的同一法定罪名,量刑从“无期”一下判到了“五年”,一干崇尚法治的人士还欢心鼓舞,我都看不过眼,这样的法律要不要都两可,难道它会比抓阄公平和正义吗?哈哈哈哈。。。
判决书细节不多,但写出来的就更有意思了,据说许霆实施了“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这个盗窃行为很神奇,窃取的钱有一块钱不算是窃取的,其余的才是窃取的。写判决书的博士有才,真是太有才了,我就是不明白这个行为他是怎么分的?是一个还是两个还是多个,当然了,我不过才读了本科,学问不够大那也是有可能的。
这个判决书细究的话是个很有趣的东东,当你觉得生活没有意思的时候,把玩一下会很娱乐的。
当初该案发回重审时的理由是“事实不清”,难道是构成法律事实的“主观动机”不清?那不是和尚头上的虱子嘛。难不成是构成法律事实的“结果”不清?再不清也就多算了170块钱,至于重新折腾一次?我认为当初二审法院与原审法院的争议就在构成法律事实的“客观行为”的认定上,核心就是许霆的行为算不算“秘密窃取”的行为。注意,河里对此有不同看法的别给我贴法条,那玩意我早些年间也背过,而且,我以为光认得字不一定就懂法了。当然原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张口胡说也未可知。
这案其实说简单也简单,要么是无期,要么是无罪,别的都是拿法律打岔。
该案一审判完后,让庭长出来答疑,还专门强调其法学博士头衔,明显有拿专家意见统一思想之嫌,至少他统一不了我的思想,因为我的疑惑他没解答。
河里有人谈到法制时,认为:法律有时候看上去很荒唐,可它仍然应该被尊重。
哈哈哈哈。。。难道读书读多了以后都会变成这样吗?要不就真的把大众当阿斗了?反正我是不会尊重任何荒唐的东西,不管它是以多么神圣的面孔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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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法律角度看,许霆的一审判决书不过是个笑话
🙂批评是容易的,既然许霆的一审判决书不过是个笑话 夕曦 字823 2008-04-02 09:20:10
🙂看来对此案判决书提出批评意见的不止我一个 起于青萍之末 字683 2008-04-02 07:48:35
🙂这个王文奇一口一个“二审”,实在不敢恭维 一个历史 字0 2008-04-02 07:55:03
🙂在我看来这只是小瑕疵,但他点出了这个判决的核心问题。。 起于青萍之末 字268 2008-04-02 08:07:44
🙂两个伪问题,所以也就更谈不上“核心” laska 字1635 2008-04-02 08: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