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许霆案判决书 -- 一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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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许霆案判决书
但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地方,如判决书说明对被告人许霆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时:
3、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意见,本院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劵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的规定,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辩护人关于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可再详细说明,如:“许霆的行为是针对ATM机内储存的资金,而不是ATM机器。ATM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属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的解释,这两种行为的性质不同,前者符合盗窃金融机构条款中对金融机构的定义,而后者不符合。。。”
另外,判决书中有些错别字,不知道是不是由于文件上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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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判决书 一个历史 字125 2008-04-02 03:08:49
🙂判决书写得还比较详细,相当不错
🙂我认为是个很好的结论性的意见 一个历史 字24 2008-04-03 20:17:21
🙂我对国内的法律了解不多,能否给个范例? 夕曦 字0 2008-04-03 20:40:57
🙂原来很多判决书根本不回应律师的辩护意见 一个历史 字228 2008-04-03 21:01:11
🙂谢谢!与那些根本不回应律师的辩护意见的判决书相比 夕曦 字32 2008-04-04 05:37:18
🙂原文应该是从许霆辩护律师吴义春的博客上转来的 laska 字204 2008-04-02 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