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这次地震,请大家冷静客观思考之 -- 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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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首先,你要搞清楚“根据”并不一定是“证据”

如果某官员的消费水平和他的收入状况不符,我就可以指责他有“贪污”嫌疑,而不需要其他的证据。

但是如果没有什么事实作依据,只是依照你的某种信念,比如“当官的十个有九个贪”,他是当官的,所以他有可能贪,因此而认为:我可以指控他,而他也有义务澄清这样的指控。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错了。试想一下,如果任何一个当官的公共人物都有义务来澄清这样的指控,证明自己的清白的话,那么他什么也干不了,整天就要忙于这类无头官司。要知道政府官员是不乏政敌的,那样的话无端甚至无中生有的指控会甚嚣尘上,政争不断,只会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决不符合公共利益。

你的这个理由不是很能站住脚。你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太片面,它只是制度建设的一环。好的制度兼顾效率和效能,不会仅仅因为这个而降低效率。各部的新闻发言人即是专职做信息交流,而新闻记者即是代替大众做质询的。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听证会可以起到这个作用;在民主国家,各部首脑可以通过定期出席议会质询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不会因为这种质询来降低效率。

至于“煽动颠覆国家罪”,这个扯远了,我们还是把题目收回来吧。简单一句,我们是公民,不是顺民。

比如在美国,如果你的发言不PC的话,会受到社会的制裁。
这个呢,是美国的耻辱。

公民社会的福祉依赖于公民的理性。公民的理性才是引导言论自由的力量。缺乏逻辑和依据的指责,并不会引起其他公民的共鸣,也就没有什么造成危害的力量。这是为什么在制度建设的时候,我们宁肯给与言论自由足够的空间而不限制它,因为它的正面影响比它的负面影响要广大的多;而遏制它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大面积消解它的正面影响。每个宏大系统在建设时都会遇到trade-off,这是公民社会法治社会建设中的trade-off。

至于官员,在公民社会里,他们就是要享受比一般公民少的个人权利,来保护一般公民的利益。譬如,隐私权,他们本人及亲属的个人收入要公开,我们普通公民不用;克林顿搞小蜜结果整到了国会开听证会;美国的总统在就任前要放弃所有的股票及私人拥有的公司。因为他们做的工作涉及到了太多人的利益,别人要挑剔他们也得认,毕竟他们可以选择不做啊。

最后再次强调,我所讲的是公共事务领域,私人领域的言论攻击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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