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对贺梅案的看法 -- 萨苏
因为历史观的相似,讨论历史问题时候,对依稀支持的时候多,反对的时候少。不过这次对于贺梅案,忍不住“跳”出来支持另一种观点了。
我们中国人有两种矛盾的个性,第一是勤劳肯干,第二是善于取巧,勤劳肯干使我们能够在从南非到北加拿大坚韧的生存,善于取巧使我们在需要动脑筋的领域比其他民族往往有独特的灵感。但是,把善于取巧用到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一切手段,就不能说是我们的美德了。我觉得贺的做法,充分展现了投机取巧,为了目的不惜一切手段的 --- 卑劣。
从法律上说,贺本来就是一个玩弄法律的人,对这一套游戏规则毫无尊重,可以说,法律对他有利的时候,他就要求法律的帮助,法律对他不利的时候,他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作假。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在海外面临信任问题,比如中国人的学历难获承认,中国人的驾照遭到质疑,别人的歧视是有的,而在一些地方,不歧视非洲人越南人却歧视中国人,不能不说就是贺这种玩弄伎俩而自以为得计者给整个中国人群带来的伤害。法律上,在证词中如果有不实之处,整个证词都应该作废。法律对贺给予不利判决,我会认为他自取其辱。
这不怪某一个人,也不是中国民族有劣根性,而是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律被作为是对百姓的束缚而不是保护,且以能够超越法律为荣耀,因此,养成了若干中国人对于法律的不良心理。在一些稳定的社会结构中,法律如同一种规则,为良性的社会周转提供保护,这一点,中国也在尽力向趋同。而贺的案件,那种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也许,按照法律的条文,也许,可以把贺梅判给贺家,我认为,那将是法律的悲剧。
从情来说,我认为贝克夫妇是那种真心的把父母之爱赋予了贺梅的人。收养手续只是一个手续问题,实质上,贝克夫妇所作的,又有多少亲生父母可以做到?换过来,假如是中国的一对夫妇收养了一个外国的儿童,且付出了这样的代价,我们作为国人,又情何以堪?贺家的说法寻隙觅缝,作为同一个国家出来,有同样文化背景的人,我颇为怀疑他们对于贺梅的珍爱到他们所说的程度,至于其目的,兄弟不分析也罢。法律可能和人情道理产生矛盾,但不是故意要和它作对,相反,法律正是为了保护人情道理而条文化的产物。
从贺梅来说,为了孩子的未来,我也认为贝克夫妇对她会是更好的选择。这不在于有多少玩具,有多大的房子,而在贝克家更多的“爱”。清贫的家庭不乏快乐的孩子,贝克家没了房子,或许也会清贫,而我始终相信,贺梅会在他们那里得到快乐而健康的成长。
假如贺家真的爱贺梅,何不让她到十八岁上自己选择?贺家要求得到贺梅的理由不过是血,血,十八年后也不会变,不过,贺梅自己现在没有选择的能力,十八年后却会有。是不是也应该对小贺梅公平些?
这不是一个中国人和外国人的问题,只是一对养父母和一对生父母的问题,我看不出贺家是中国人或者印度人,这个问题会有什么差别。我也看不出贝克夫妇在谋取怎样的利益,或者有怎样的反华倾向。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应当选择的,是正义,和
爱~~~~~